第一章 导论
一 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西藏自古是中国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一员。西藏的命运始终与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西藏人民获得了自由、平等和尊严,充分享受着现代文明成果。但达赖集团出于“西藏独立”的政治目的和对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眷恋,大肆鼓吹“中间道路”,背离了西藏人民追求正义与幸福的宗旨,制造分裂。[1]西藏的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世界宗教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反复证明,当一种宗教被某一个或某几个民族全民信仰时,会出现特殊的两重作用:一方面强化民族的凝聚力,成为民族的神圣旗帜;另一方面强化狭隘民族主义和排他性,容易被黑暗势力所利用。而一旦狭隘的民族主义与宗教的极端主义相结合,对“神”的崇拜与对“代表神”的人的崇拜相结合,就有可能在思想上产生极端、行为上走向暴力,从而被黑暗势力所利用。我们与达赖分裂集团的斗争,其实质是维护祖国统一,还是分裂祖国,稳定西藏,还是捣乱西藏。[2]现代边疆的治理离不开法治,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指引。
放眼全球,当今世界正进入一个文化冲突和对抗时期,“在这个新的世界里,最普遍的、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不是社会阶级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或其他以经济来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部落战争和种族冲突将发生在文明之内”[3]。文化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问题。因为文化引导未来,“在所有的社会理论和实践中,只有文化提供了这个灯塔。一方面,它照亮了一条清晰可行的通往未来的道路——一条基于文化的最崇高、最智慧和最杰出的原则和理想之路:对秩序、团结、稳定和多样性的需要;必要的关心、分享和合作;卓越创造和平等的重要性;对知识、智慧、美和真理的热爱;对别人的需求和权利的尊重以及对高尚的追求。另一方面,它警告即将到来的危险——来自恐惧、猜疑,互不信任以及无法理解他人的标识、符号、世界观、价值标准和生活方式。这使得文化成为一个真正的未来灯塔,它能给人以警示和信息,同时也给人以生机和激励”[4]。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治理的一种理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突出的治理模式。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根本在于法治。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进步、法治昌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作用,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当务之急。[5]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6]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我们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7]因此,通过法治文化的引导,使得西藏百姓能清楚认识到:我们建设新西藏的事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党的领导都是为了实现西藏人民的正义与幸福。同时,通过法治文化的自觉,形成法律信仰即“公民大众对于民族国家及其文明价值的忠诚和倚重”,那么“民族国家通过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对此做出回应和回报,便是确立自己的合法性,从而发动信仰机制的前提;也只有当民族国家及其法律对于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保持清醒的自觉状态,并且具有保护这一利益的能力之时,人们才会心向往之,从而认同乃至护持这种合法性。这样的民族国家及其法律,才会对于自己的公民形成足够的精神感召力和价值凝聚力,从而形成民族国家经由法律纽带,将全体国族成员联为一体、上下呼应、同仇敌忾的集团局面。实际上,这也就是所谓的民族精神所在,而构成‘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8]。
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是影响西藏稳定、繁荣发展和长治久安最根本的因素和最大的障碍。达赖集团宣称“中间道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实现“大藏区”的“高度自治”。这貌似尊重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但实质上完全违反了中国宪法和法律,与中国国情相背离,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这也违背了藏传佛教的根本利益。而在法治之下,通过法律锻造中华文明的法治秩序、统合各民族于共同的国民身份中,同时承认各民族文化多元下的私性表达,是法律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中的应有之义。[9]因此,用法治文化来引导西藏未来继续发展,保障西藏人民享有既有的文明成果,依法治藏;用法治文化,廓清达赖集团分裂本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西藏的和谐稳定;用法治文化增加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用法治来治理西藏社会。总之,现代的、先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文化无疑从政治信仰和法律的信仰方面扛起了这个历史重担。笔者试图从文化与国家安全的战略角度出发,运用法治文化的理论,通过审视宗教文化与藏族传统法律文化对西藏现代社会的影响,积极探索培育西藏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路径,从理论与实践上为西藏的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文化动力和法治保障,进而形成西藏全区的法治精神乃至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