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国思想家与治体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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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近世儒家变革思维的非常气质

二程在北宋政治变革渐兴之际,高度强调三代之治的典范意义,作为君主立志、国家精神奠立的根本准则,并充分结合政治实践传统,阐发天理、公论的宪则价值,重新构思经筵与共治模式的宪制图景。相比王安石,强调回复三代是其同,而荆公极大倚重政府力量,竭力强化国家能力,并锐于独断、排斥异己,违背了北宋政治的大部分共识,成为其时士人抨击的对象。同期在政治思想上深具洞见的还有苏轼代表的蜀学,则更为强调历史经验的政治价值,强调人情风俗构成的理势演变,尊重祖宗之法和立国法度的正当性,在提防政府权势过大上同于二程,而在此基础上对于强调常道天理的思路却表达出一种怀疑论、反思性的节制,由此而夹杂一些纵横、黄老的气质,根底不固,政见不免飘忽。[159]

“体乾刚健”代表了北宋变革思想家的群体经世诉求,对于后继儒家政治思考的影响,可透过朱、陆、吕祖谦等南宋儒者窥见一斑。

程颐《伊川易传》论“解”卦,“既解其难而安平无事矣,是‘无所往’也。则当修复治道,正纪纲,明法度,进复先代明王之治,是‘来复’也,谓反正理也”[160]。“修复治道”的主要内容是“正纪纲,明法度”。程伊川曾提出,“治身齐家以至平天下者,治之道也;建立治纲,分正百职,顺天时以制事,至于创制立度,尽天下之事者,治之法也。圣人治天下之道,唯此二端而已”。作为宋代理学治体论的典型概括,上述两条被朱子、吕祖谦(东莱先生)收入了《近思录》(《治体》第十、第十五)[161]。这里,治道代表秩序的基本原理,即《大学》指出的修、齐、治、平,贯通建构起个体与各个层级的群体秩序。治法就是纪纲法度,是治道赖以实现的法度规则,主要凸显事物应对的职分礼法。这个着眼于道和法的政治系统区分,对于近世治道、治法思想的展开影响深远,开启了理学治体论的丰富宝藏。

《河南程氏遗书》记载,“正叔谓:某接人,治经论道者亦甚多,肯言及治体者,诚未有如子厚”[162]。此可见程颐的治体意识。治体逻辑在于由正心达于平天下,“谈经论道则有之,少有及治体者。‘如有用我者’,正心以正身,正身以正家,正家以正朝廷百官,至于天下,此其序也。其间则又系用之浅深,临时裁酌而应之,难执一意”[163]

通过朱子、吕东莱合编的《近思录》可以看到理学治体论的代表形态,“治国平天下之道(治体)”“制度(治法)”“君子处事之方(政事)”这先后三卷的编次显示出治道、治法、政事的区隔意识。[164]相比“政事”的实践应用性,前二者更强调秩序的客观架构性质。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治体被铆钉于治道层面,以与作为制度的治法相区分,凸显出理学治体意识的抽象化趋向。[165] 这在全书编排次第上有清晰表现,即以道体为首卷,为学、致知、存养、克己紧随其后,治道和治法等外王内容又其次。内圣为外王之本,道体又是大本源,无极太极、未发已发、理一分殊等宇宙论、本体论意义上的天理是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础,道体与治体本末不能紊乱。

道体观念推进了理学治体论的抽象化与心性化。宋学兴起时期胡瑗的“明体达用”论将“体”泊定于仁义礼乐,而理学家将“体”深入安顿于“诚心”无妄这一连通道体的道德修身上。以此为前提,“修复治道,正纪纲,明法度”(卷八第十条)、“立志、责任、求贤”(卷八第三条),二者共同构成治道,也即理学家眼中的治体根本[166]

由于理学家对于道体、心性本体的不断强调,治道层面的治体论遂有精神心性与纪纲法度析分两段的潜趋,将纪纲法度视为精神心性的外化形式[167]。程伊川指出,“治道亦有从本而言,亦有从事而言。从本而言,惟从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若从事而言,不救则已,若须救之,必须变。大变则大益,小变则小益”[168]。并认为学者“谈经论道则有之,少有及治体者”[169]。后来朱子论治体偏重伦理维度,“论学便要明理,论治便须识体。这‘体’字,只事理合当做处。凡事皆有个体,皆有个当然处。问:‘是体段之‘体’否?’曰:‘也是如此。’又问:‘如为朝廷有朝廷之体,为一国有一国之体,为州县有州县之体否?’曰:‘然。是个大体有格局当做处。’”其政论虽不轻视制度政事,然以格正君心为根本,“正心术以立纪纲”(《上孝宗封事》),精神心术是纪纲法度的总会归处,思想趋向将二者作本末论。他认为王通论治体处极高,然本领欠缺,不理会“正心诚意”。[170]

道体意识提升下的治体论,衍生出道统与治统区隔之观念。张灏先生曾以心灵秩序、二元权威来透显这一思想进展,天理观的超越意识经由心性主体转化为政治权威以外的道统权威,其间蕴涵了批判与抗议精神。另外,如张载所论述,二者之间在理学家意识中又不能断为两橛,而须相互维系平衡。[171]

这一发展也导致理学家治体论中的历史—政治意识趋于某种激化,即将道与法相分离,对应于政治历史的不同阶段。如程颢认为“先王之世,以道治天下。后世只是以法把持天下”[172]。三代治道流行,后世无道而倚法。治体论呈现内在分裂,形成历史—政治意识的某种二元论模式。这在朱子与陈亮关于王霸之道的著名论辩中就有精彩展示。

关于纪纲法度这一治法主干,应该注意到,一方面,理学家身处宋代政治传统,内在分享了自北宋以来的保守与维新精神,基于祖宗之法提出了理论反思与升华,形成积极的政治建议。这在二程政论中可见,程颐总结“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精彩概括了宋代共治精神激励下的纪纲大法。在朱子的公共理念、公论观念中也有集中体现。[173] 另一方面,理学家表现出比较强烈的三代复古取向,有是古非今之精神情结,“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井田卒归于封建乃定”[174]。理学家每每比对三代之法、汉唐之法与本朝祖宗之法,在立志取向上不断强调三代之法的高级法位阶,在实践论述中则善于取法汉唐与祖宗故事,灌注以三代法意,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见。而在国家体制建设陷入迟顿之际,则致力于社会创制,透过宗族、社仓、书院等开辟出近世社会秩序的更新之道。治体论之礼乐层面对于官僚行政体制的涵化也由此得以落实[175]

我们也可聚焦立志、责任和求贤三视角,来观察二程思路的延续衍变。

如朱子于孝宗即位,即表示愿“以非常之事、非常之功望于陛下”(《壬午应诏札子》)。其政治观,以人主心术为大根本,而其实质,欲以反议和之公论、复仇之天理为正,无异于二程法三代而治的立志,同样为确定政治共同体之根本精神取向。朱子的邃密处,在于明确讲求帝王之学的心法,强调格君心之非的根本决定性意义。而这一工夫,仍然是在取法三代的法度宪制架构中进行,所谓尊重公论,所谓“古先圣王所以立师傅之官,设宾友之位,置谏诤之职,凡以先后纵臾,左右维持,惟恐此心顷刻之间或失其正而已”[176]。在共治模式上,主张“宰相兼统众职,以与天子相可否而出政令,此天下之纲纪也”[177],同样主张礼遇大臣,批评宋代罢坐之制,因而赞扬伊川恢复坐礼的建议。

而陆象山除了取法三代、责任共治方面的同调,对于二程天理观中因顺损益的政制变迁论进一步予以深化。象山特别能够发挥“因其事理所当然”的理学精神,指出“世之人往往以谓凡所以经纶天下,创立法制,致利成顺,应变不穷者,皆圣人之所自为,而不知夫盖因其固然,行其所无事,而未尝加毫末于其间”,“圣人之智见于创立者,犹皆因其固然,而无容私焉”,“无非因其固然,行其所无事,有不加毫末于其间者”[178]

又如吕东莱论政,同样注重君主心志的根本意义,反对独断专行,同时强调“广揽豪杰,共集事功”,希望君主“忘势尽礼有宾友之义,推诚笃信有父子之亲”,以此招致“非常之材”。[179] 这种责任求贤的共治呼求,在浙东陈亮对于英雄人格的倡导中有同样的表达。而浙东诸儒,自薛季宣承继洛学又转开新境,陈傅良、叶水心等人于君主心志、责任求贤之外,特别强调治体经制、立国规模,并结合社会经济秩序的演进深化事理之认知。[180]要言之,对于朱子过于强调君心的决定论逻辑,保持审慎节制,强调道德心志与法度体统的相交而成。这一点区分,可视之为二程政治思考框架下的分化。换言之,南宋理学与事功学,继承了天理政治观的基本共识,而在主体精神与客观宪制的两个向度上分别对二程思考予以推进、深化,儒学思考之境地因此再开新局。从这个意义上说,二程确立了近世儒家政治思考的原初典范,随着其正统地位的一步步奠定,为后世儒家经世之道提供了深厚的资源。

相比后继之儒,二程标举三代之治、引入天理之维的政治启示值得特别留意。他们对于实践形成中的宋代祖宗之法事实上十分熟稔,也懂得充分运用祖宗法的正当性资源,以对接他们倡导的三代传统。[181] 然而,这一颇具技艺性的政治智慧在其论述中处于较为低调、隐蔽的层面。更能显示其精神气质的,是对于三代之法的热烈憧憬以及由此而来的时政批判,强调对祖宗之法超越、提撕的取向。这种“体乾刚健”的非常气质,构成了近世儒家得以反思现实规模的精神元气。在政治社会中心构建上强调共治性、在法度化上凸显三代理想,这类治体取向引发了近世以来一系列反击,如君相宪制平衡中的尊君抑士、法祖相对于法三代的优先性。儒者对于祖宗之法与三代之法的精致化处理,虽然日趋圆熟,在思考基点上却不断得益于二程式的高远旷世之音,不断返归到这个思考的非常时刻。南宋吕中《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序论”部分的“制度论”,就是以程颐论断为根本论据,结合治体论系统阐发小程子的“汉大纲正,唐万目举,本朝大纲正,万目亦未尽举”[182]。由是言之,我们须洞悉的,不在于先贤玄远幽深的心理境遇,而是激发士君子进取有为的信念、宪制与技艺之实践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