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礼的起源和地位
李觏是北宋时期对礼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思考的思想家之一。李觏认为,在礼乐刑政与仁义礼智信之中,最为重要的便是礼。对于礼的起源,礼与道的关系以及礼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等问题,李觏都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一)礼与道
在天人关系上,李觏虽然持天人相分的观点,但与北宋时期的其他思想家一样,李觏对于儒家道统也予以了相当的重视。自唐中期韩愈提出道统的概念以来,道逐渐成为儒家政治思想的核心概念。在这种学术观念的影响下,李觏也对道做了某些论证。在李觏的著作中,关于道的论述虽然并不多,但也体现了李觏对于道的理解水平。
李觏认为,道是适应于自然与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遍法则,“夫道者,通也,无不通也”[198],自然界的每一种事物都是道的具体体现,“万物虽散殊,孰非道之体”[199]?在这一点上,李觏与宋代许多思想家的想法是一致的,即道是一切事物所以为是的根本原因,而每一个具体事物都是道的载体。这一认识实际上与宋代理学家“理一分殊”的观点十分相似。在以二程为代表的北宋理学家那里,道是可以统摄万物的存在,而每一个具体事物都是道的具体体现。所不同的是,宋代理学家在论证理一分殊的同时,对于认识和理解道的途径也做了认识论意义上的论证,而李觏对于道的认识,则主要是为了说明,礼与道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礼就是道的同义词。
在李觏看来,道是可以统摄万物的普遍法则,而道在人类社会生活内部的体现便是礼。所以,道与礼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圣人之道,譬诸朝廷。朝廷也者,岂一种人哉?处之有礼,故能一也。”[200] 如果说道为天地万物提供了可靠的秩序的话,礼便是人类社会政治秩序的保证,由于礼的存在,生活在等级结构下的人们才能各得其宜。“女子在内,男子在外,贵者在上,贱者在下,亲者在先,疏者在后。府史徒胥,工贾牧圉,各有攸居而不相乱也,夫所以谓之一也。”[201] 在这里,道的基本精神是一,而礼的基本精神也是一,在李觏看来,只有礼才可以为人类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在这种等级秩序下,人们“各有攸居”,这意味着礼可以使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的对待。
(二)礼的起源
出于天人相分的认识,李觏认为,礼是人类社会自身的法则,与天意没有内在联系,“呜呼!吾之好恶不类乎天之意邪?抑天之意皆与人异邪?或者天无有心而人妄责之邪?人亦无有主宰而自生自死邪?如何?如何?”[202] 对于这个问题,李觏给出的答案是,历来为儒家重视的天道或者天意,与人类社会生活必须遵循的规则之间没有密切的关系,尽管天人之间似乎也确存在如同汉代今文经学家所说的某种程度上的相似之处,然而人类文明的成立需要人们积极有为的实践能力,需要人运用自己的智慧去构建社会生活的规则。因此他强调礼并非来源于自然法则,而是人类精英积极运用道德智慧,以天赋人性的材料作基础,节度和把持以实现规则化的产物。在这一意义上说,“礼者,圣人之法制也”[203]。在李觏看来,往古时代的圣王,是人类社会生活所以有秩序的关键,他们扮演了一个超凡的代理者的角色,“为天之所为”[204],为人类社会生活创造了规则和法制。
李觏关于礼的起源的认识,似乎秉承了战国儒家荀子“圣人制礼”的观点。尽管李觏认识到了礼是人类社会生活自身的产物而与天的意志无涉,但是,李觏显然更加重视圣人在礼制产生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按照李觏的这一认识,礼所体现的是圣人的意志。这一思绪,与贾谊相近,对于礼的法度化则又进一步。
(三)礼的重要性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李觏认为,礼是历史上的圣人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制定的。李觏认为,在人类最初产生的时候,人们的能力极其低下,过着饥寒交迫、茹毛饮血的日子,“夫礼之初,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者也。人之始生,饥渴存乎内,寒暑交乎外。饥渴寒暑,生民之大患也。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茹其毛而饮其血,不足以养口腹也。被发衣皮,不足以称肌肤也”[205]。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以拯救人类为己任的圣王,“圣王有作,于是因土地之宜,以殖百谷,因水火之利,以为炮燔烹炙。治其犬豕牛羊及酱酒醴酏,以为饮食”[206]。总之,圣王的作为在根本上改善了人们的生存条件。
与此同时,圣王还为人们制定了礼义制度,“为之婚礼,以正夫妇,为之左右奉养,以亲父子。为之伯仲叔季,以分长幼”,“为之朝觐会同,以辨君臣,为之公卿大夫士庶人,以列上下”,“为之庠序讲习,以立师友”。[207]总之,一切使得人们从原始的野蛮状态走出来的制度,都是圣王创造的。如果没有圣王制礼,人便不足以成其为人。圣王为人们创制了礼,也为人们确立了系统性的价值规范。礼使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指向文明,使得人的物质需求得以满足,家庭稳定,夫妇有序,君臣父子各得其宜。同时,礼也协调了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分工,为人们建立了正当的行为准则,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人与人之间的纷争。
在传统儒家所倡导的礼乐刑政以及仁义礼智信五常中,李觏尤其重视礼,在他看来,五常之中,礼是根本,而其他四项则是礼的具体体现。“夫礼,人道之准,世教之主也。圣人之所以治天下国家,修身正心,无他,一于礼而已矣。”[208] 礼是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根本法则,人们的衣食住行以及君臣、父子、夫妇等人伦关系,都离不开礼的规范,因此,礼是人类社会生活之本,而乐、刑、政以及仁义智信都是礼之用。“同出于礼而辅于礼。”[209] 李觏甚至把礼与其他各项比喻为人的身体与四肢之间的关系,八者之中,礼是根本,而其他则是礼的别名和具体体现,“是七者,盖皆礼矣”。
礼是仁、义、智、信等传统德性的总纲,也是乐、刑、政的根本,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核心标准。政治道德、政治制度、广义的人道文明都要以礼作为评价的终极依据,必须符合文明根本价值的体制化伦秩化形式。仁、义、智、信只有外在地客观化,才能发挥彰显美德的功用,而且还要符合根本价值规范,否则就是非礼之仁、义、智、信。
礼可以说是价值原则和形式理性意义上处于根本地位的宪制。比如不能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水准而不时赐米救济,穷兵黩武却收骸骨以为恩惠,就是非礼之仁。比如违背君亲伦理结党赴难,不能谏诤君主过失却背后宣扬,不能修改自身的隐恶却长于攻人,不能教化民众避恶而滥于刑诛,就是非礼之义。礼义对于人心的影响力深入透彻,能够培养起强大的道德荣辱感,对于人的规范作用远胜于物质性或强制性的赏罚进退。然而,礼的基本精神依赖于人们主动自愿的实践动力,针对人的实践意愿的变化则相应需要鼓励、约束和惩罚,乐教、政令和刑罚因此构成礼的三个支裔。它们的正当性同样系于是否合乎根本的礼义宪则。荒淫靡曼的音乐、宽猛不公的政令、惨无人道的刑罚,都被李觏批判为非礼。
李觏认为,礼的作用是维护等级结构,规范现实生活中每一个等级的职分与行为,使生活在不同社会位置上的人们能够各得其所,各尽其责。所以,礼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们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则。“圣人之所以作,贤者之所以述,天子之所以正天下,诸侯之所以治其国,卿大夫士之所以守其位,庶人之所以保其生,无一物不以礼也。穷天地,亘万世,不可须臾离而去也。”[210] 在李觏看来,礼是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也是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