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
中世纪的西方历史实际上是国王争权夺势、努力争取自主的历史。各个政体就是这样产生的。这个过程漫长而复杂。按照基督教世界的理想,所有国王都应服从于皇帝。事实上,皇帝只是在形式上至高无上。尽管人们从未停止过斗争,但教皇才是真正的掌权者。如果教皇反对一位大公,即便是在私人问题上,他也可以将其逐出教会。不仅如此,他还可以对其大公国下达“褫夺职权”的命令,使当地所有的圣礼、婚礼、葬礼统统无效。例如在1193年,教皇便对法兰西王国下达了这个命令,原因是一直与他相抗争的法兰西国王菲利浦·奥古斯都(Philip Augustus)在婚礼的第二天毫无理由、未经允许就抛弃了新婚妻子丹麦公主。教皇的这一招非常有效。1194年,菲利普就向罗马低了头,并与可怜的丹麦公主进行了和解——至少在表面上是这样。随后,法兰西的宗教活动终于恢复正常。
12世纪60年代,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Henry Ⅱ)更是想彻底铲除教会的干预。他与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多年不和,大主教指责他妄图控制神职人员、削弱教会的权力,他便通过前所未有的暴力终结了这场争吵。1170年12月29日,亨利二世的几个拥护者来到教堂,在祭坛前将大主教暗杀了。这次行动究竟是国王授意的,还是这几个人为了取悦国王擅自决定的?我们只知道其结果是引起了轩然大波,亨利二世不得不公开忏悔,重新审视自己的改革决定,而托马斯·贝克特在去世三年后获得了圣徒的尊号,成了这一时期最有名的圣徒之一。
国王们不仅要与教皇抗衡,更要与自己手下的封建主做斗争。起初,封建社会的金字塔结构决定了国王在任何事情上都要依赖于各位领主。打仗得靠他们,办案得靠他们,需要钱也得靠他们。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国王们逐渐有了自己的军队、自己的司法、自己的政府、自己的税收。通过削减封建主的权力,或是通过建立制衡联盟,国王们的权力日益得到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