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利他行为研究:积极心理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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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网络利他行为对生命意义感的影响:自尊与积极情绪的多重中介

一、研究背景

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普及率达59.6%。随着网络势力壮大,网络舆论对人们的影响更加深远。增加个体网络利他行为,提高网络正能量,构建和谐网络社会显得尤为重要。网络利他行为是个体在网络生活中体现出来的支持、引导、共享、提醒等有助于他人和社会并且不求得到回报的自愿行为。例如,上网时,在知乎等App上回答问题、分享学习心得与文件,给予陌生人支持,利用网上众筹等方式帮助困难人群等。有学者从个体心理特征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进行了研究[20]。网络利他行为作为个体表现出来的一种积极助人行为,也可能会对个体人格发展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对这方面的研究还较为匮乏。

斯蒂格等人(Steger,2006)将生命意义感定义为个体对人类自身和其存在的本质,以及对那些自认为比较重要事物的感知、觉察,主要包括存在意义和寻求意义[21]。前者强调结果,指个体对自己所追寻的生活目标的价值评价;后者反映过程,表现为个体在生活中,追求目标的努力程度[22]。积极心理学的研究发现,生命意义感对个体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具有高生命意义感的个体相对于低生命意义感个体在生活中通常拥有更高的幸福感和价值追求。同时,高生命意义感的个体在面对困境时,能够更好地调节自己的心态,缓解不良心境。

实施利他行为可能有利于提升生命意义感。有研究发现,当个体做好事时,即从事利他行为时,更容易获得较强的目的感,而目的感则是生命意义感的主要成分之一[23]。此外,克莱因(Klein,2017)发现,慷慨助人行为能够提升自身价值感,从而提高个体的生命意义感[24]。可以说,利他行为是提高生命意义感的重要途径。危敏(2007)指出,网络利他行为与现实利他行为在本质特征上并无差异[25]。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1:网络利他行为对生命意义感具有正向预测作用。

自尊是指个体期望获得他人及自我尊重,以维护自己的荣誉和地位的一种自我需要倾向。有研究指出,网络利他行为与自尊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26]。在实施网络利他行为后,个体一方面可以获得来自他人的赞赏和理解,另一方面更能得到对自身的感悟,包括自我价值感、满足感和自我肯定等,而这正是高自尊的体现。由此可以推断,网络利他行为可能对自尊具有正向预测作用。其次,哈文和恰尔罗奇(Heaven & Ciarrochi,2008)提出,高自尊个体追求的生活目标也更高,并且该目标会引导个体更加努力,以期达成目的[27]。鲍迈斯特(Baumeister,1991)认为,生命意义感即是个体对目的性、正确性、自我效能感和价值感等需要的满足[28]。其中自我效能感和价值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个体的自尊水平,所以高自尊个体更能体验到自身的生命意义感。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个体可以通过网络利他行为获得自我认同感,从而提高自尊水平,满足其对于自身价值感的肯定,强化生命意义感。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2:网络利他行为通过自尊的中介作用影响生命意义感。

积极情绪是与个体需求得到满足有关的,并伴有快乐感的主观体验[29]。亲社会行为能带来情感上的自我奖励,并能够激活与奖励加工有关的机制,促进快乐体验[30]。比如,经常参加志愿活动的人,通常得到更多的正性情绪。作为高层次的亲社会行为,网络利他行为更有助于个体在虚拟环境中,建立、维持和谐的社会交往与融合,拥有更多的愉悦感和积极体验。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利他行为可能对积极情绪具有正向预测作用。此外,有学者对积极情绪和生命意义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积极情绪不仅能够促进个体对自身意义的理解,还能够增加其对生命意义感的体验。有研究指出,积极情绪能够正向预测生命意义感[31]。积极情绪的拓展功能可以在短期内提高个体的注意广度和对事物的认知、处理能力;建构功能则能帮助个体积累更多的能量,该能量将是个体之后成功解决问题的重要资源。这些功能有利于个体保持相对平稳的心态,维持其存在的意义感。基于上述研究,实施网络利他行为后,个体可以得到行为奖励从而充满愉悦感。而这种正性情绪在储备心理资源,增强个体生命意义感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3:网络利他行为可以通过积极情绪这一中介变量影响生命意义感。

一般而言,高自尊者通常自信、乐观,更能接纳自己;而低自尊者较难以接受自己的不足[32]。基于这种特点,高自尊者往往能够从积极的方面看待自己,在面对困境时也会具有更为积极的应对方式,有助于缓解个体内心紧张和焦虑感,保持乐观情绪。罗森伯格(1995)的研究表明,自尊与个体快乐感之间具有高相关关系[33]。高自尊个体持积极态度解决问题,成功之后也更能体验到问题解决的愉悦感。自尊水平较高的个体更倾向于正向思考,对自我接纳度更高,自我认知和定位更积极乐观,从而拥有更多的正性情绪体验。也就是说,网络利他行为可能对自尊产生影响,且个体自尊水平与积极情绪密切相关,高自尊者更能保持乐观心态,而这种积极情绪体验又可以推动个体的生命意义感寻求。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4:自尊和积极情绪在网络利他行为和生命意义感之间具有链式中介作用。

大学阶段是个体寻求生命意义感的关键时期。在进入大学后,个体容易对未来产生迷茫和困惑。研究大学生生命意义感形成机制,帮助大学生坚定信念,制定目标并追寻目标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本节以大学生为对象,关注网络利他行为对生命意义感的影响以及网络利他行为如何通过自尊和积极情绪的多重中介作用影响生命意义感。相关结果有助于深入了解网络利他行为对生命意义感的内在影响机制,也可以进一步为增进大学生生命意义感提供参考。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采用方便取样方法选取福建省某高校225名在校大学生进行施测,获得有效问卷203份,有效率为90.2%。其中,男生64人,女生139人,被试平均年龄为20.20±2.80岁。调查时严格按照施测流程,告知被试注意事项且让被试签署知情同意书。

2.研究工具

(1)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量表

采用郑显亮(2010)编制的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量表。该量表分为网络支持、网络指导、网络分享和网络提醒4个维度,共26个题目。采用1~4级记分(1代表“从不”,4代表“通常”),得分越高表明网络利他行为程度越高。本研究中,各维度及量表整体的α系数均在0.77以上。

(2)自尊量表

使用罗森伯格(1995)编制的自尊量表(RSES)评估自尊水平[33]。该量表共包含10个条目,采用Likert 4级评分法(1代表“很不符合”,4代表“非常符合”),量表分数范围10~40,得分越高说明自尊水平越高。本研究中,量表整体的α系数为0.81。

(3)正负情绪量表

采用黄丽等人(2003)修订的正负性情绪量表[34]。该量表分为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两个维度,共包含20个题目,采用5点计分(1代表“几乎没有”,5代表“极其多”)。本研究选取积极情绪分量表,该分量表得分越高倾向于个体精力充沛、全神贯注和快乐,而分数越低倾向于个体精力衰弱、没有热情。本研究中,积极情绪分量表α系数为0.69。

(4)生命意义感量表

采用刘思斯(2010)所修订的斯蒂格(2009)生命意义感量表[35]。该量表包含存在意义和寻求意义两个分量表,分别测量个体追求人生目标的倾向和个体对人生目标的感知与价值认同。共9题,其中生命意义包含5题,寻求意义包含4题。得分越高,个体生命意义感越强。采用Likert 7点计分法(1代表“完全不符合”,7代表“完全符合”),本研究中,各分量表及总量表的α系数均在0.55以上。

3.统计方法

使用SP SS 21.0软件录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对各变量进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描述性统计和皮尔逊积差相关分析;进一步采用AMOS 21.0对网络利他行为、自尊、积极情绪与生命意义感的关系建立结构方程模型。

三、研究结果

1.共同方法偏差

采用哈尔曼单因素检验进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结果表明不存在显著的共同方法偏差:在所有题项因子中,共14个特征根大于1的公因子被提取,其中第一个公因子能解释的变异为20.64%,未超过帕德斯可夫等提出的40%的判断标准。

2.网络利他行为、自尊、积极情绪与生命意义感的相关分析

对网络利他行为、自尊、积极情绪与生命意义感四个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和皮尔逊积差相关分析,后发现(见表2-6),网络利他行为总分及其各维度得分、自尊得分、积极情绪得分与生命意义感总分及其各维度的得分两两之间均呈显著正相关。

表2-6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

注:*p<0.05,**p<0.01

3.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对生命意义感的影响:多重中介效应分析

由相关分析可知,网络利他行为、自尊、积极情绪、生命意义感四者间存在显著的两两相关关系,故进一步研究四者间的影响机制,以网络利他行为为自变量,生命意义感为因变量,自尊、积极情绪为中介变量,使用AMOS 21.0建立结构方程模型(如图2-4所示),由模型的拟合结果可知(见表2-7),各项指标均拟合良好。

图2-4 网络利他行为对生命意义感的作用机制:自尊和积极情绪的多重中介模型

注:∗p<0.05,∗∗∗p<0.001

表2-7 模型比较拟合指数

使用偏差的非参数校正百分位Bootstrap法,对数据进行5000次重复抽样并设定95%的置信区间检验中介效应。结果见表2-8,网络利他行为对生命意义感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的Bootstrap95%置信区间都不包含0,表明自尊和积极情绪均是网络利他行为影响生命意义感的中介变量,中介效应值为0.06,占总效应(0.20)的百分比为0.06/0.20∗100%=30%。对结果的进一步分析可看出自尊和积极情绪的中介效应主要是通过以下三条路径实现的,分别是:①网络利他行为→自尊→生命意义感(间接效应值为0.01);②网络利他行为→积极情绪→生命意义感(间接效应值为0.04);③网络利他行为→自尊→积极情绪→生命意义感(间接效应值为0.01)。这三条路径的中介效应值分别占总效应的5%、20%、5%。因此,自尊和积极情绪在网络利他行为与生命意义感之间起链式中介作用。

表2-8 中介效应的Bootstrap检验

四、讨论

本研究发现,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对生命意义感具有正向预测作用。经常帮助他人的个体,无论是现实利他还是网络利他,都可以获得自我以及他人的尊重、理解。这些支持作用可以引导个体勇敢面对挫折,维持对目标的渴望与追求,坚定其对生命意义感的追寻,从而增强生命意义感体验。由此,证实了假设H1。

本研究引入自尊和积极情绪两个变量,探讨两者是否中介网络利他行为与生命意义感。结构方程模型的结果表明,网络利他行为到生命意义感的多重中介模型成立。也就是说,网络利他行为通过自尊和积极情绪来预测生命意义感。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自尊和积极情绪在网络利他行为和生命意义感的关系之间均起部分中介作用。网络利他行为通过自尊和积极情绪预测生命意义感的显著间接效应通过这三条路径实现:①网络利他行为→自尊→生命意义感。利他行为动机差异的研究发现,长期从事利他行为的个体通常会获得更多的自我认同,提高其自尊水平[36]。而网络利他行为与现实利他行为在本质特征上一致,只是实施环境有所不同。由此,网络利他行为是影响自尊的重要因素,网络利他行为的增加能够有效提高自尊水平。此外,高自尊个体更倾向于认为事情的结果与自身相关,因而会更加努力,遇到挫折也能够更好地应对和解决。这种对于事件结果的控制感也使他们体验到自己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即自尊可以有效促进个体生命意义感。个体在网络环境中实施利他行为之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有利于自尊水平的提高,从而对目标更具掌控感,也更容易体验到生命意义感。②网络利他行为→积极情绪→生命意义感:这条路径的中介路径效应量达26.13%,远远大于其他两条中介路径效应量的总和14.42%。这说明网络利他行为对生命意义感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积极情绪这一中介变量起作用的。作用机制可能如下:在网络环境中,通过对他人提供利他行为,个体可以获得自我奖赏、自我安慰、求助者的感谢,因而会伴随较多的愉悦感、兴奋感等积极情绪。朱蓉蓉等(2017)研究指出,积极情绪有助于个体寻求自身价值感和对生命意义感的觉知[37]。积极情绪高的个体能够较为容易地调动各种心理资源使其心理灵活性更高,也更容易发现自己存在的价值,同时对于自我生命意义感的理解会更全面、客观,因而具有更高的生命意义感。也就是说,个体参与网络利他行为,能够得到别人的赞赏,体会到帮助他人的快乐,这种正性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进助人者对自身生命意义感的体验和寻求。③网络利他行为→自尊→积极情绪→生命意义感。已有前人研究证明,自尊通过积极情绪正向预测生命意义感。在生活情境中,高自尊个体的生活往往充满乐趣,也更容易在日常生活事件中获得快乐体验。由此可以看出,自尊能够对积极情绪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积极情绪的拓展和建构功能可以增加个体的心理资源,将其作为个体追求目标的动力,帮助个体维持稳定的心理状态,保持对生活的意义感。经常实施网络利他行为的个体,更容易对自身价值做出肯定评价,从而自尊水平较高。而高自尊个体也常保有对生活的向往,持有乐观心态并以此增加自身对生活目标的追求,生命意义感体验更强。因此,网络利他行为可通过自尊和积极情绪的多重中介影响生命意义感。

根据以上结果,网络利他行为不仅可以直接促进生命意义感,也可以通过自尊和积极情绪为中介间接预测生命意义感。本研究明确解释了网络利他行为影响生命意义感的内部心理机制,为网络利他行为对个体的积极影响提供了实证依据。现如今,随着互联网发展和西方文化侵蚀,不少大学生丧失了其价值资源和意义归宿,出现了存在危机,陷入了一种“意义感缺失”状态。而大学生是网络使用的主力军,并且在虚拟情境中,因网络平台具有实时互动等特点,大学生可以更方便快捷地和他人进行沟通互动,有利于个体利他行为的实施。所以,通过推动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实施,提高其自尊水平和积极情绪,继而增强生命意义感,这对网络时代大学生积极对待和把握自身存在价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