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酒礼与酒令——雅俗兼备飨与娱
酒礼的起源与嬗变
酒礼源于祭神的习俗,进入文明社会后,它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为防止酒祸,确保合理的饮用而制定的有关饮酒的礼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事物产生新的认识,酒礼也逐渐随着这些变化而变化。
春秋战国时礼崩乐坏,酒礼中含有的敬祖事神、表现宗法等级观念、团结宗法关系的功能消退了,增长了世俗性、娱乐性的享乐内容。
《礼记》中酒礼的记载我国古代的礼起源于饮食,《礼记·礼运》记载: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杯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从这段话中,可以了解到人们以烧燔黍米、擘析猪肉、掬起地坎中的水作为献神之礼,并且用土块敲击土鼓作乐来娱神。后来,随着酒器与乐器的发明与使用,礼也逐渐隆重了,人们开始用酒来做献礼。
《礼记·王制》中详细记载了酒礼的内容,在西周、春秋时代,它涵盖了“六礼”、“七教”和“八政”。六礼指的是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冠礼属于嘉礼,是古代男性的成年礼。冠礼表示至一定年龄,性已经成熟,可以结婚,并从此作为一个成年人,参加各项活动。婚礼,即结婚礼仪。丧礼,是古代丧葬活动中的礼仪。祭礼,是指在祭祀中的礼仪。
乡饮酒,古代嘉礼的一种,也是汉族的一种宴饮风俗。起源于上古氏族社会的集体活动,《吕氏春秋》认为是古时乡人因时而聚会,在举行射礼之前的宴饮仪式。相见礼是等级社会的产物,例如公侯相见或者拜别时的礼节。
酒礼突出以人伦为中心的共饮,也开启了我国酒宴以“礼乐”为核心的形式。在夏商时代,乡饮酒礼很受重视,诸侯按时朝见天子时,都实行宴饮的酒礼。当时的养老之礼,也多行酒礼,《礼记·内则》中就有记载: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
到了周代,乡饮酒礼、燕礼、飨礼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已经完全成熟。在酒礼发展的过程中,当时的统治者在宴请王妇、要臣、元老、武将、戚属、诸侯、群邑官员和方国君长时,用音乐歌舞助兴,以此增强气氛,张大威仪,陶冶身心,这种形式被广泛加以运用,由此形成了礼乐结合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席位、献礼、礼器、音乐、乐器都有严格的规定。
西周后期的酒礼
西周后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在酒礼上出现僭越的现象,席位、献礼、礼器混乱,音乐也不再是雅正之音。这主要是因为在周厉王和周幽王时期,酒色活动失序,酒礼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上层的周天子破坏酒礼之后,诸侯和卿大夫也不再遵循以前的酒礼。春秋时期,在破坏的基础上又产生了具有新内容的酒礼——燕飨。当时,燕飨成了诸侯和卿大夫间社会交往、传情达意的一种形式。拥有军功的贵族力量不断上升,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原有的西周酒礼以周王为中心的形式被改变了。因此在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生活中,传统的燕飨就产生了新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酒礼规格的变化。在西周初期,低等贵族不能宴请高等贵族,《礼记·郊特牲》就写道:
大夫而飨君,非礼也。
而在这时候却出现了诸侯宴请天子,卿大夫宴请诸侯的事情。其次,宴用诗歌和乐舞等级的混乱,一些诸侯在宴会上开始使用天子用的音乐。最后就是献酒之礼的破坏。在西周强盛时,一般场合只能行一献之礼,而一献之礼又包括了献、酢和酬,只有天子在行飨礼时,才能用九献之礼。可是,春秋时代,楚成王在宴请晋文公重耳时,就用了九献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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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子瑶池饮宴
历时三年之久,周穆王来到了昆仑山,见到了西王母,受到了隆重接待。穆王在瑶池之上设酒宴,回报西王母的礼遇,西王母在酒宴上为周天子祝歌:“白云在天,山陵自出,道里悠远,山川间之。将子无死,尚能复来。”周天子听了这个歌后,对西王母说:“我从东方来还要回到那里,那里有我的子民。”宴会之后,周天子又在山顶上植下槐树,并在山崖上题写了“西王母之山”,表示自己对西王母的尊敬。
酒德起源与变革
《尚书》和《诗经》是最早提到酒德的书籍,《尚书》中说饮酒者要有德行,不能像商纣王那样,“颠覆厥德,荒湛于酒”,《尚书·酒诰》中集中体现了儒家的酒德,即“饮惟祀”,“无彝酒”,“执群饮”,“禁沉湎”。
古人认为,酒德有凶和吉两种。《十三经注释》所反对的是酗酒的酒德,所提倡的是“毋彝酒”(《尚书·酒诰》)的酒德。所谓“毋彝酒”,就是不要滥饮酒。怎样才算不滥饮酒呢?被后世尊为“圣人”的孔子认为,各人饮酒的多少没有什么具体的数量限制,以饮酒之后神志清晰、形体稳健、气血安宁、皆如其常为限度。“不及乱”即为孔子鉴往古、察当时、戒来世提出的酒德标准。先秦时符坚的黄门侍郎赵整目睹符坚与大臣们泡在酒中,就写了一首劝诫的《酒德歌》,使之反省。酒德更牵涉到文明礼貌。古人吴彬在《酒政》中提出饮酒要禁忌“华诞、连宵、苦功、争执、避酒、恶谑、喷秽、佯醉。”
西周对饮酒风的限制
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总结出商王朝败于酗酒,提出饮酒要限制的主张。春秋时期,孔子对饮酒有鲜明的个人见解:“饮酒以不醉为度”,“唯酒无量,不及乱”。当时的“君子”对饮酒的态度是“酒以成礼,不继为谣,义也”,这里的“谣”是指饮酒过量。为了引导人们崇尚酒德,古人还专门制定“酒礼”,《礼记·乐记》中记载:“一献之礼,其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所备酒祸也”。说的是,在繁冗的礼仪中,采取延长每喝一盅酒的时间来防止酒祸。当时的饮酒之礼规定的非常具体,能饮酒的人,可以饮;不能饮酒的人,可以不饮,决不可以强灌,要做到不沉不湎,饮而成欢,不生是非。更有趣的是,在酒席上为防止有人不遵酒德,还采取处罚的手段,如果有谁喝醉出言不逊,或随意骂人,失态损德,就罚他上交无角的羚羊,就连饮酒器也在警示人们节制饮酒,如用来罚酒的斗制作成人形,意在提醒饮者不要酗酒误事。
为了强化酒德,周代曾专门设置一种叫“萍氏”的官职,督察人们饮酒须有节制。另外,古人反对在夜间饮酒,明代人陆容在《菽园杂记》中写道:
古人饮酒有节,多不至夜。
对一些执迷不悟的酒徒,古人习惯以形象实例规劝。元朝名相耶律楚材一天指着酒槽对酗酒无度的元太祖说:“这是铁器,都被酒腐蚀成这个样子,更何况人的五脏?”
禁酒的节粮观念
中国历代的禁酒主要是从节粮这个角度提出来的。当年大禹之所以“疏仪狄,绝旨酒”,就是因为这种酒是用粮食酿造的,如果都用粮食来造酒喝,势必会使天下因为缺粮而祸乱丛生,危及社稷。此后禁酒的政治家很多,如齐景公、汉文帝、汉景帝、曹操、刘备、西晋赵王、北魏文成帝、北齐武成帝、北周武帝、隋文帝、唐肃宗、元世祖、明太祖、清圣祖等。每次禁酒基本上令行禁止,收效显著。相比之下,西方社会的大规模禁酒运动,多是从改善社会矛盾和保护人身健康的角度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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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旷琴撞晋君
春秋时,晋国的国君晋平公与群臣会饮,酒喝到畅快时,晋平公大发慨叹:“没有什么比做君主更快乐的了,只有他的话是没有人敢违抗的。”目盲的乐师师旷听到这话之后,拿起琴就往平公身上撞。晋平公大惊,忙问:“乐师要撞谁?”师旷说:“刚才我听到有小人在此随便说话,所以要去撞他。”平公说:“刚说话的人是我”师旷说:“哎!你所说的不是一个国君所应该说的。”左右的人请求平公杀了师旷,晋平公说:“不必了,他说得对,我当以此为戒!”
大盂鼎和监酒官
自夏、商、周以来,礼就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总准则、总规范。而饮酒行为自然也纳入了礼的轨道,这就产生了酒行为的礼节——酒礼,用以体现宴饮活动中的贵贱、尊卑、长幼乃至各种不同场合的礼仪规范。
清道光年间,陕西省岐山县礼村出土了著名的大盂鼎(西周康王时期),大盂鼎通高102.1厘米,是西周早期青铜礼器中的重器,因作器者是康王时大臣名盂者而得名。大盂鼎造型雄伟凝重,纹饰简朴大方,双耳立在口沿上,腹下略鼓,口沿下及足上部均饰饕餮纹,足上部有扉棱,腹内壁有铭文19行,共291字,是珍贵的历史资料。
铭文的内容与酒有关,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段:第一部分用较多文字说明商人纵酒是周兴起和商灭亡的原因,赞扬了周代文武二王的盛德,表示康王(武王的孙子)自己要以文王为典范,告诫盂也要以祖父南公为榜样。第二部分主要是康王命盂掌管军事和统治人民,并且赏赐给盂香酒、礼服、车马、仪仗和奴隶1726个,叮嘱盂要恭敬办政,莫违王命。第三部分说明盂作此宝鼎以祭祀其祖父南公。此器也为商代流行的觚爵酒器组合过渡到西周流行的鼎簋鬲组合作了印证,表明当时的社会风俗正经历着重大变革。
西周饮酒礼仪
西周时,已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饮酒礼仪,成了礼制社会的重要礼法之一。人们研究认为,西周饮酒礼仪可以概括为四个字:时、序、数、令。时,指严格掌握饮酒的时间,只能在冠礼、婚礼、丧礼、祭礼或喜庆典礼的场合进饮,违时视为违礼;序,指在饮酒时,遵循先天、地、鬼、神,后长、幼、尊、卑的顺序,违序也视为违礼;数,指在饮时不可发狂,适量而止,三爵即止,过量亦视为违礼;令,指在酒宴上要服从酒官意志,不能随心所欲,不服从也视为违礼。
监酒官与酒令
正式筵宴,尤其是御宴,都要设立专门监督饮酒礼节的酒官,有酒监、酒吏、酒令、明府之名。他们的职责,一般是纠察酒宴秩序,将那些违反礼仪者撵出宴会场合。不过有时他们的职责也会发生变化,比如要要纠举饮而不醉或醉而不饮的人,以酒令为军令,甚至闹出人命案来。如古书《说苑》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战国时魏文侯与大夫们饮酒,命公乘不仁为“觞政”,觞政即酒令官,公乘不仁办事非常认真,与君臣相约“饮不者,浮以大白”,没有饮尽,就要再罚他一大杯。没想到魏文侯最先违反了这个规矩,饮而不尽,于是公乘不仁举起大杯,要罚他的君上。魏文侯看着这杯酒,并不理睬他。侍者在一旁说:“不仁还不快快退下,君上已经饮醉了。”公乘不仁不仅不退,还引经据典地说了一通为臣不易、为君也不易的道理,理直气壮地说:“今天君上自己同意设了这样的酒令,有令却又不行,这能行吗?”魏文侯听了,说了声:“善!”端起杯子便一饮而尽,饮完还说:“以公乘不仁为上客。”对他称赞了一番。
据《汉书·高五王传》也记载了类似事件:
齐悼惠王次子刘章,性情刚烈,办事果敢。有一次他侍宴宫中,吕后令他为酒吏。等酒饮得差不多了,刘章唤歌舞助兴,这时吕后宗族有一人因醉逃酒,悄悄遛出宴会大殿。刘章发现以后,赶紧追出去,拔出长剑斩杀了那人。他回来向吕后报告,说有人逃酒,我按军法行事,割下了他的头。吕后和左右听了大惊失色,但因已许刘章按军法行酒,一时也无法怪罪他,一次隆重的酒宴就这样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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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朔饮不死酒
东方朔,西汉大文学家,字曼,平原郡厌次县(今山东惠民)人。汉武帝时为待,后为常侍郎,拜太中大夫、给事中。一次,他喝酒醉了,竟然在大殿上小便,因此被以不敬之罪,贬为庶人,后来官复郎中。一年,汉武帝听说君山有道人酿造数斗美酒,饮用后可以长生不死,于是斋戒七日,派遣男女数十对,到君山上取酒。汉武帝准备饮用这种酒时,东方朔说:“为臣我认识这种酒,请让我看看。”他拿到酒后,一下就喝完了。汉武帝气得要杀他,东方朔却说:“皇上如果杀了我,那么这个酒就不灵验,如果它很灵验,那么您杀我,也杀不死啊!”汉武帝听完此话,就赦免了他。
上流社会交往的燕礼
燕礼在古代的六礼中属嘉礼,它是诸侯与卿大夫之间的酒宴礼仪,根据《仪礼》的记载,燕礼的礼节由迎宾礼、献宾礼、饮酒礼、宴饮礼和送宾礼五个部分组成。
中国古代上流社会交往中有很多专门性的礼节,尤其是王侯之间的酒礼更是有很多程序和规则,例如迎宾礼、献宾礼以及酒宴上的饮酒规则。
迎宾礼
迎宾礼,分为告戒、设具、命宾、命执役、纳宾几个环节。在告戒和设具中,诸侯命令臣子通知参加燕礼的群臣。诸侯举行燕礼,都要膳宰设馔具,乐人持乐器,各个席位也依次设定:诸侯席面向西,设于阼阶之上;宾筵设在室户的西边,面向南;卿席设于宾席的东边,小卿及大夫席则放在宾席的西边。在命宾和命执役中,诸侯在群臣之中选一个大夫为宾,然后命一个人主管酒尊之事,命造膳的人主管膳馔之事。接下来的纳宾中,诸侯命射人纳宾,众人入庭,诸侯下一个台阶,揖迎众宾。然后,诸侯回到自己的座位,其他人也各就各位。
献宾礼
献宾礼在迎宾礼之后,在这个阶段,由于参加宴礼的诸侯和作为宾客的群臣之间有君臣关系,所以在燕礼的献宾之礼中,诸侯国君由于地位特殊,不对大臣亲自献酒,改由宰夫代作主人行献宾之礼。主人献宾后,宾客酢主人;主人献公,主人自酢;最后,主人开始酬宾。接下来,臣子让两个大夫媵爵,大夫送爵给诸侯王公,王公以酒酬宾,卿和大夫依次相递向诸侯敬酒。然后,开始奏乐,行饮酒之礼。
燕礼中的宴会内容
饮酒之礼结束后,宴会就开始了。在正式的宴会阶段,诸侯立司正为安宾,劝宾客饮酒;立射人为司正监酒。这时候,卿和大夫们都脱鞋就席而坐。司正传诸侯的命令,说“无不醉”,卿大夫起立,齐声说“诺,敢不醉”。接下来,大家尽兴宴饮。酒足饭饱后,就到了燕礼的最后部分——送宾。这时候,卿和大夫拿着赏赐的肉脯低头退出,以表示重视国君的赏赐,然后散席,国君不送卿和大夫,他们各自散去。然后,乐队奏《陔夏》乐。在燕礼中,国君也宴请别国的使者,在宴会结束的时候,国君要让卿和大夫送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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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枣集醉酒
春秋时期,孔子十分仰慕老子的名声和才学,于是就和弟子子路一起赶往苦县拜见老子。一天,孔子师徒驱车来到苦县,闻到一股异香,孔子大为惊诧,认为这里肯定出产上好的美酒。不知不觉间到了枣集,孔子师徒见天色已晚,就在村里的一户人家寄宿。
夜里,月色空明,晚风习习,枣集沁人心脾的酒香阵阵袭来。孔子的酒兴大起,心情亢奋,以致辗转不能入睡。于是他就让子路前去打酒,子路从枣集村打酒回来之后,二人开怀畅饮,一直喝到深夜,喝得大醉。第二天天亮,孔子为饮到美酒,还大发感叹:“美哉!然惟酒无量不及乱。”此后,孔子酒醉枣集一事广为流传。
礼节最高的飨礼
飨礼是几种酒礼中规格最高的,它从乡饮酒礼发展而来,和燕礼的仪式组成十分相近。但是,它们的规格不同,礼仪也是同中有异。
飨,又作“享”,最早也源于享神,后来祭先王的大礼也被称为“飨”。在周朝,它属于周天子的“王事”,十分隆重。此外,诸侯在朝见天子,参加纳贡述职和升堂助祭时也多使用飨礼。到春秋时期,诸侯国的国君用飨礼之风开始盛行。由此可见飨礼规格之高,是其他酒礼无法比拟的。
飨礼包括四个部分:迎宾之礼、献宾之礼、歌奏合乐和礼终宴射。飨礼中的迎宾之礼,其主人是周天子,到了春秋时期则是诸侯国君;宾客则主要是前来朝拜的诸侯与卿大夫,也有本国级别较高的卿大夫。天子命大臣通知遗宾参加飨礼,膳宰摆好馔具,乐人持乐器,各个席位按照尊卑依次设定。天子选择一个人主管酒尊之事,命射人迎宾,众人进入后向天子行礼。然后,天子坐到自己的座位,其他人各就各位。
在献宾之礼中,飨礼继承了乡饮酒之礼,宾主之间有献、酢、酬的献礼。乡饮酒礼中多为一献之礼,而飨礼要视宾的尊卑而定,宾之尊贵者,飨礼可以多达“九献之礼”。在西周初期,周天子最隆重的飨礼仅为“三献之礼”,后来才出现了只有周天子能用“九献之礼”。飨礼中献礼次数的不同,主要是为了体现君臣的等级差别。在飨礼的献、酢、酬中,“酢”是最能突出君臣之别的重要环节。乡饮酒礼中的酢,是由宾取盛有酒的爵到主人席前还敬;而飨礼中的酢则不同,宾不能直接取爵还敬主人,必须由主人发出命令后,宾才能还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突显主宾、君臣地位之尊卑。《左传》庄公十八年就记载了这一现象:
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宥同酢)。
在飨礼的歌奏合乐中,迎宾送客时都有“金奏”《肆夏》三章之乐,行礼之时有“升歌”,有“管”、“舞”。金奏是用钟鼓演奏的乐曲,它在西周时是天子之乐,《国语·鲁语下》云:
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飨元侯也。
到了春秋时期,诸侯的飨礼中,也开始用起了金奏。如《左传》成公十二年中写晋卿卸访楚,楚王举行飨礼时就“金奏作于下”,这些都反映出了飨礼奏乐规格之高。在飨礼的歌部分,如果是诸侯相互招待,则升歌《文王》、《大明》、《绵》,用箫伴奏;如果是诸侯招待使臣,则升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等。
最后一个环节是礼终宴射,在宴会快结束之前,主人与宾还要进行射箭比赛。比赛中输了的人,要站着喝罚酒,然后向胜方行拱手礼。进行第二次射箭的时候,还要用增进行音乐伴奏,乐工演奏《诗经·召南》中的《驺虞》,进行完第三次射箭比赛后,负方喝过罚酒,并向胜方行拱手礼,宴会也就至此结束了。在整个飨礼中,主要是表现礼节,爵中的酒满了却不饮用,只能用它来漱口,有坐具却不能倚靠,以此表示肃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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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充给酒封官
王世充,字行满,其先祖为西域的胡人,后来迁徙至长安新丰。他的父亲早死,母亲再嫁给霸城的王氏。王世充精通兵法,在隋文帝开皇年间,以军功拜仪同兵部员外郎,后来累迁为江都兼领江都宫监,深得隋帝喜欢。李密攻陷洛口仓后,隋帝拜他为将军,让他带兵保洛口。帝死后,越王杨侗在东都洛阳称帝,王世充被任命为吏部尚书,并加封郑国公,后来又升任尚书左仆射、相国,总督内外诸军事,封郑王。公元618年,王世充废了杨侗,自立为帝,年号开明,国号郑。一次朝会的时候,王世充对群臣说:“之所以身强力壮,气血充足,这都是酒的功劳,所以我要封酒为天禄大夫。”
酒令的源起和发展
酒令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经过漫长的演变和发展,逐渐变成增加饮酒乐趣的游戏。其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反映出的趣味也逐渐分化为雅和俗两类。
酒令起源于西周,最初它并非是助酒兴的游戏,而是一种礼制。后来,因为“礼崩乐坏”,酒令才逐渐演变成取乐的游戏。
酒令这个词诞生于春秋初期,据汉初的《韩诗外传》记载:
齐桓公置酒令曰:“后者罚一经程(一种饮酒器)!”管仲后,当饮一经程,而弃其半曰:“兴其弃身,不宁弃酒乎。”
这段话表明春秋初年,已经有了酒令的名称。到战国初期,酒令由原来的节制饮酒转变为劝酒的性质,酒礼的内容也逐渐变革和发展。后来,酒令发展为佐酒助兴、宾主尽欢的方法,甚至成了劝酒、赌酒、逼酒的一种手段。在晋朝,权倾朝野、富比天子的石崇在他的金谷别墅中宴客,他要求客人即兴赋诗,而且规定“或不解者,罚酒三斗”,从这个时候开始,以诗为令进行罚酒的酒令正式产生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从民俗中发掘出来了别有风情的酒令——曲水流觞令。所谓“曲水流觞”,就是选择一个风雅静僻的地方,文人墨客按秩序安坐于弯曲的溪水边,一个人把盛满酒的杯子放在上流的水中,使它顺流而下,酒杯停在哪个人面前,哪个人即取而饮之,并且要作出诗来。魏晋时的文人雅士喜袭古风,他们喜好老庄清淡之说,整日饮酒作乐,纵情山水,在山间谈玄论道。
到了南北朝时期,除了“曲水流觞”这种酒令外,还逐渐演化出了吟诗应和的酒令。文人墨客十分喜爱这种酒令,在当时流行较盛。南方的士大夫在酒席上吟诗应和,吟诗迟出者受罚,已成风气。到了唐朝,“唐人饮酒必为令为佐欢”。《胜饮篇》中记载:
唐皇甫嵩手势酒令,五指与手掌节指有名,通吁五指为五峰,则知豁拳之戏由来已久。
唐代的酒令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当时较盛行的是“藏钩”“射覆”等。“藏钩”也称“送钩”,它简便易行,即一个人把“钩”藏于手中或匿于手外,握成拳状让对方猜度,如果对方猜错了,就要罚酒。进行“射覆”的时候,先要“分曹”,即先分队,然后先让一方在器皿下暗藏一个东西,让另一方猜。唐代诗人李商隐就很喜欢这个酒令,他在诗中写道:
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
到了宋代,酒令由雅趋俗,俗中见雅,比唐代酒令有了更广泛的基础。这时候最常见的酒令有掷骰、射覆、酒筹、酒牌、文字令,此外还有击鼓传花、手势令、旗幡令、小酒令等等。到了元代,随着通俗文学的发展,酒令从士大夫、文人雅士及富豪之家的酒宴上,逐渐普及到民间和百姓之家。明清时代,酒令进入巅峰状态,其品种之多,内容之丰富,都是前代酒令所不能比的。人物、花草虫鱼、经史典故、风俗习惯、时令节气、唐诗宋词等都被应用到了酒令中。这时候的酒令也向着系统化、理论化的方向发展,其中有关的著述也很多。明清两朝最流行的酒令,当推拧酒令,此酒令就是旋转不倒翁,先拧着它旋转,待停下后,不倒翁的脸朝向谁,就罚谁饮酒,明清时期行令气氛很宽松,行酒令只为劝酒,饮酒只是为了取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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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渭巧行酒令
明代大文学家徐渭和六位朋友喝酒,六友事先商量好捉弄他。甲友说:“喝酒要行酒令,我作令官。今天的酒令是,各人说一个典故,要和桌上的菜有关。”接着,他就出了一个酒令:“姜太公钓鱼。”说完把鱼肉端走了。
乙友说:“时迁偷鸡。”说完把鸡肉端走了。
丙友说:“张飞卖肉。”说完把猪肉端走了。
丁友说:“苏武牧羊。”说完把羊肉端走了。
戊友说:“朱元盗牛。”说完把牛肉端走了。
己友说:“刘备种菜。”说完把最后一盘青菜也端走了。
徐渭看看六人,不动声色,低声道:
“秦始皇并吞六国。”伸手把六碗菜全部揽了过来。六人大笑,齐道佩服。
文雅的酒令
文雅的酒令最早出现在晋朝,源于助酒兴,多用文雅的诗文进行唱和,流觞曲水就属于这种形式。而这类酒令中,影响大和使用广泛的则是以文字为主的酒令。
古时候,人们行酒令时,参加者人数一般不限制,但是大多都以二十人为一组。每组选一个人为监令,观察依令行饮的次序,然后安排两个录事:“律录事”和“觥录事”。律录事司掌宣令和行酒,又称“席纠”、“酒纠”;觥录事司掌罚酒,又称“觥使”和“主罚录事”。其中律录事最为重要,他是酒令游戏的具体组织者,是酒筵上的核心人物,必须熟悉各种酒令,并且要能歌善舞,能度曲,还要有酒量,能豪饮。
左右离合令
在《大业拾遗记》中记载了这种酒令:
隋炀帝在宫中举行宴会,行拆字的酒令,以“左右离合”为令格。杳娘在炀帝的身旁做陪,炀帝取“杳”字,为十八日。杳娘则拆“罗”字(繁体为“羅”)为四维,炀帝要身边的萧妃拆“朕”字,如果不能的话,就要罚她喝一杯酒。
断章取义令
据说在唐中宗时,有位姓张的书生夜里溜到崔府,与府上懂诗文的五嫂、十娘共行酒令。五嫂以赋古诗,断章取义为酒令,在断章取义的时候还要合情合理,否则就要罚酒。十娘遂遵命行令为:“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取《诗经关雎》一章,寓求欢之意。书生行令为:
“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淑女,不可求思。”这些话取自《诗经·汉广》,表示欲求而不得之意。五嫂以《诗经·南山》一章为令:“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表示为他们通男女之好。
一字惬音令和拆字令
唐朝的时候,高骈任成都节度使时,曾设下酒宴,命好友薛涛改一字惬音令。当时的酒令要求用的字必须是一个象形字,并且还要逐韵。高骈起令为:“口,有似没梁斗。”薛涛还令:“川,有似三条椽。”两人以这种方式为饮酒助兴。
此外,文人在饮酒的过程中,一方面为了雅趣,一方面为了体现自己的学识,还制作出景物双关令、征经史令、推字换形令、词牌合字令等。
名士张姻与商慧相遇,因为志趣相投聚在一起饮酒,为了助兴就行景物双关令,张姻云:“遥望渔舟,不闲尺八(乐器)。”商慧为了接酒令,马上饮酒一杯,凭栏作呕吐状,再入席做令为:“凭栏一吐,已觉空喉(箜篌,古时的乐器)。”
征经史令是以古代的诗歌和历史为酒令,在唐咸通年间,番禺名士李汇游于福建,晚上住在一个老者家里。二人谈论经史,淹留累夕,后来在酒席上就行征古今诗语的酒令。老者的酒令是:“长安轻薄儿,白马黄金羁。”李汇接令为:“昨日美少年,今日成老丑。”然后李汇又行令为:“白发有前后,青山无古今。”老者还令:“此翁白头真可怜,忆昔红颜美少年。”至此,老少二人尽欢饮酒,在行酒令中共论及几十首诗歌。
推字换形令
推字换形令就是把一个字加不同的偏旁组合成另一个字,如:木在口内为困,推木在上为杏;十在口内为田,推十往右为叶。如果行令的人接不上来就要被罚酒。词牌合字令要求行令者说出三种曲牌名,三个曲牌的第一个字合起来成另一个汉字,否则要饮酒。如:月下笛,西地锦,女冠子,组成一个腰字。
占相令
据古文献记载,裴坦、裴勋饮酒取乐,在唱和时就行占相令。裴坦明知裴勋相貌猥琐,故意设令描述对方容貌形状:飞盏属酒之时,须口占一物。裴坦遂把酒给了裴勋,接令为:矮人饶舌,破车饶楔裴勋十分。裴勋饮完酒之后,把杯子还给对方,并且继续挖苦对方:蝙蝠不自见,笑他梁上燕,十一郎十分。十一郎是裴坦的排行,十分即为自己满斟一杯的意思。裴坦听了之后,不但没有怒色,继续行酒令,两人直接喝到尽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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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行酒令
苏东坡任京官后,苏小妹前去看望。兄妹相见,分外高兴,饮酒畅谈,且行酒令。
东坡说:
虱去乙为虫,添几却是风。
风暖鸟声碎,日高花影重。
小妹略加思索,便应声答道:
江去水为工,添即是红。
红旗开向日,白马骤迎风。
苏东坡对小妹的才情十分佩服,连饮几大杯。
游戏娱乐的酒令
酒令的形式多样,随着饮酒者的身份、文化水平和趣味的不同而不同,其中酒令中的通令是人人都可以参与的一种大众化酒令,它带有游戏的性质,具有很强的娱乐性。
游戏娱乐离不开酒令,因此一些娱乐性强,简单又易行的酒令就诞生了,如骰子令、猜拳令、击鼓传花令等等。
骰子令
在通令中骰子令最为常见,骰子亦称“色子”,因用骨头制成,故称骰子。用骰子来做酒令,其使用的数目为一到六枚,视具体情况而定,依令来限数,命题自定。骰子一经摇出,就要对点饮酒。骰子令有并头莲令、猜点令等多种,其中行并头莲令时,每人各取三个骰子,同时摇出,双方若是有两枚数字一样为豹,一枚数字为猴,豹的大小不定输赢,猴的点数多少决定胜负,如一方为一点,另一方为三点,点多为王,点少为寇,点少的还要被罚喝酒。在猜点令中,令官坐在东面用两骰子摇,全席的人猜点数,没猜中的就自动饮酒;猜中者,则可以让摇骰的令官饮一大杯,或数小杯。卖酒令是令官先斟满一大杯,席上的人用两个骰子依次摇,有一者买一杯酒,无一者就罢了,所剩的酒令官就自己喝了。对点令是双方各执六枚骰子,各在碗里摇出点数,先由一方说出点数,对方再说点数,只能加点,不能减点,最后没人加点则开,猜错的人就自己罚饮。
猜拳空
拳令亦称划拳,它是通令中雅俗共赏的酒令。在行拳令时,要思维敏捷,目光敏锐,欢叫斗胜,举座注目,玩起来痛快淋漓。行拳的时候要运思挥指,出奇制胜,瞬间变幻,妙算无穷。所行拳令,除两人对猜与依次“打通关”外,还有席中对坐同猜者,有双拳轮猜者,有空拳、内拳、过桥拳、连环拳、回转拳、轮环三令等不同类别与猜法。两人之间的对战,亦有临时约规之习惯,如一人只叫某数,叫别数算输;对方只能叫余数,叫专定之数算输。
连环拳左手与左邻猜拳,右邻用右手相应,两臂相联,所以叫做连环拳。左手输就用左手举杯饮,右手输同样,错者受罚。分出胜负后,令官的左邻也用左手与其左邻的右手猜拳,如此下轮,到令官的右邻,令官再用右手来应,分胜负后为一巡,这是一种方法。也有令官与左邻猜拳后,再用右手与右邻猜,这又是一种方法。摆擂台令中,令官先饮大杯高坐摆擂,有来进行挑战者,先饮一大杯,然后开拳,输则退下。擂主输了的话,要让位给胜者,胜者为新擂主。如果挑战者纷纷败阵,没有敢再挑战的人,就撤擂结束酒令。走马拳酒令就是挨座猜一拳,不论胜负,均可向下轮转,很快就轮流一圈,然后猜拳负者一起饮酒。对坐猜拳令就是全席的人对坐着,各猜三拳,不管胜负一起共饮。
击鼓传花
行击鼓传花令十分有趣,令官把一朵花或其他小物件如手帕握在手里,然后用布蒙上眼睛,一人在屏后击鼓,长短快慢随其自然。令官把花传给旁座一人,然后依次顺递,迅速传给旁座,令官喊停后或者鼓声忽然停止后,持花而没有传出的人就要被罚酒。然后,这个罚酒者就可以当下一轮的令官,继续行击鼓传花令。有时候被罚酒的人还可以出谜面,由下一轮的输家猜谜底。如果猜不中就要罚酒,如猜中了,出谜人就要被罚酒,而且猜中者有下一轮出谜权。猜谜还可以限定范围、加限于席上所有物或室内所有物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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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令中显露智慧
明朝有个卜县令善戏,听说邻县新上任的方县令有才,便与同僚商议在公宴上拟一酒令,羞一羞他。一天,卜县令在酒席上说:“我有一酒令,不能对者,罚一大杯,我的酒令是两火为炎,此非盐酱之盐,既非盐酱之盐,如何添水便淡。”同僚说:“两日为昌,此非妓之,既非妓之,如何开口便唱?”方县令笑着说:“我的酒令怕要冒犯卜先生。”卜县令说:“但说无妨。”方县令这才说道:“两土为圭,此非乌龟之龟,既非乌龟之龟,如何添卜成。”众人听后大笑,纷纷佩服他的敏锐。
雅俗兼备的筹令
文人的雅酒令有“阳春白雪”的味道;而民间流行的通令,又被不少人认为粗俗、有失风度。筹令兼有这两种酒令的优点,又摒弃了它们的不足,形成了一种雅俗共赏的酒令形式。
筹令是一种雅俗共赏的酒令,因为它是从筒中掣筹行令,所以被称为筹令。在行筹令的时候,必然要用筹子。而筹子本是古代的算具,古代人一般用竹木削制成筹来进行运算,善计者可以不依赖筹就求得结果。
从唐代开始,筹子在饮酒中开始被应用,当时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一种情况是用它来记数,白居易诗曰:“醉折花枝作酒筹”,这里的酒筹就是用来计数的,人们按所得的筹的数量来行酒。另一种情况就是把它变化成了一种行令的工具。筹的制法也复杂化了,在用银、象牙、兽骨、竹、木等材料制成的筹子上刻写各种令约和酒约。行令时合席按顺序摇筒掣筹,再按筹中规定的令约、酒约行令饮酒。
筹子上刻饮法,最典型的如“觥筹交错令”。其法是制筹四十八支,半数为红色的,半数为绿色的,红筹上分别写着诸如“酌先到者一杯”、“酌年长者一杯”、“自酌者一杯”等。在行酒令的时候,令官举着筹筒来到客人面前,他们要先掣红筹,如上面写着“酌主人一杯”,意思就是请设宴主人掣绿筹,看筹上如何写法。绿筹上则有“左分饮”、“饮二杯”等各式写法,左边的人就和主人一起饮酒,然后继续玩下去。有时候一些嗜饮者,常常掣到“免饮”或“对座代饮”,只得叹息自己的时运不好,干瞪眼看别人饮酒。
筹令还把《论语》等经典加入进去,如巧言令色,鲜矣仁——自饮五分;未曾以礼让为国乎——好争令处五分;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律事五分;苟有过,人必知之——新放盏处五分;择其善者而从之——大器四十分;唯酒无量,不及乱——大户十分;贫儿无谄,富儿无娇——任劝两人;择不处仁,焉得知——上下各五分;闻一知十——对玉烛录事五分;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觥录事五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放。这些筹令中所说的分数,代表酒量:“十分”为满斟一杯,“五分”为半杯,“四十分”为四杯。大部分场合的劝罚,乃以半杯为度。“大器”、“大户”指善饮之人。玉烛则是用来记录饮巡的器物,“玉烛录事”即主管筹令的人。其中“饮”、“劝”、“处”和“放”代表着不同的意思:“饮”为自斟自饮,“劝”为给别人敬酒,“处”为罚酒,“放”则是不敬不罚,重新下筹。筹上每句文字的前段,均出自《论语》,并往往同后段的饮酒术语契合。例如“敏而好学,不耻下问”、“闻一知十”等等用为对律事、玉烛录事的赞语,后段写的是让他们喝半杯酒。从这些筹令的内容来看,单纯的筹令,其艺术成分还比较少,行筹的意义主要在于促饮和增加趣味。
筹令主要盛行于初唐和盛唐,当时的文人在诗文中都有关于酒筹的描写。白居易喜好饮酒,他在《与诸客空腹饮》中写道:
碧筹攒米碗,红袖拂骰盘。醉来歌尤异,狂来舞不难。
根据诗歌的题目和内容,可以得知他与客人是以行筹令的形式来饮酒取乐。元稹在诗中也曾多次提到筹令,如《酬窦校书二十韵》:
尘土抛书卷,枪筹弄酒权。
《何满子歌》:
如何有态一曲终,牙筹记令红螺盏。
《元和五年予官不了罚俸西归》:
能唱犯声歌,偏精变筹义。
到了唐朝后期,筹令逐渐衰落了,但是后世依然还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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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令中泄愤
明朝陈询因触犯权贵,遭到诬陷被贬。同僚为他饯行,在酒席间行酒令,陈询先说:“(轰)字三个(车),余斗字成斜,车,车,车,远上寒山石径斜。”同僚接着说:“品字三个口,水酉字成酒,口,口,口,劝君更尽一杯酒。”陈询叹息道:“矗字三个直,黑出字成,直,直,直,焉往而不。”这时候同僚为此叫绝,因为这个酒令说出了他自己被贬的愤慨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