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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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在质量方面进行指挥和控制的组织管理体系,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是质量管理的基础。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初期,建设管理体制的总体框架分为政府行政监管、工程建设管理和决策咨询三个方面。建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在项目法人的主导下,实行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并且试行代建制管理的新型建设管理模式,确立了“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设计服务和施工保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图1-2-1所示。

图1-2-1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一、政府质量监督体系

南水北调工程有其特殊性,无论是工程本身特点还是外部建设环境,都决定了南水北调工程不能参照其他工程原有的管理经验,其政府质量监督体系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制度、措施等方面的创新才能贯彻既定的“质量第一,规范管理,利国利民”工程质量方针,实现“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的质量目标。

(一)政府质量监督体系相关机构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其职责分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作为工程建设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作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责为:①负责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②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③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实施政府行政管理。

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成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北京市南水北调办”)、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天津市南水北调办”)、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河北省南水北调办”)、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河南省南水北调办”)、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简称“山东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和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江苏省南水北调办”)。其主要任务为: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定;②负责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移民安置;③参与协调省(直辖市)有关部门实施节水治污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监督治污工程建设;④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对委托由地方管理的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实施部分政府管理职责;⑤负责南水北调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南水北调工程政府质量监督体系包含两个层次:①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政府质量监督;②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的政府质量监督。

(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政府质量监督体系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积极落实建委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坚持质量第一,高标准、高效率地搞好工程建设”的目标。在国家社会监督体制下,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监督司(简称“监督司”)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简称“监管中心”)来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质量监督,制定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同时实施监督、稽查和巡查等相应的质量监督措施。

自2002年12月27日,南水北调工程正式开工以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适时分析工程建设形势,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监督、稽查和巡查等措施,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工程质量。2011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关键期,出现了诸如同时进行施工的项目多、各工种间协调配合要求高、参建人员多且素质差异大、技能培训任务重、企业考核过分强调经济利益、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等新情况,给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带来了新挑战。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针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出现的新形势,提出了“高压高压再高压,延伸完善抓关键”的质量监管工作方针,在原来监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监管措施,逐步完善了质量监管制度,理顺了体制机制,加大了监管力度,对质量问题和质量违规行为从速、从严、从重进行责任追究。完善“三位一体”和“三查一举”等监管体制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参建单位质量管理效率的提高,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1)组织体系。为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建立了以监督司、监管中心、稽察大队为中坚力量的“三位一体”质量监管体系,对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认定和责任追究。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组织体系如图1-2-2所示。

图1-2-2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质量监管 “三位一体”组织体系图

(2)质量监管措施体系。为适应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特点,根据不同建设阶段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适时调整和创新质量监管措施。建设初期,采用的质量监管措施主要包括监督、稽查和巡查等,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工程的推进及社会建设大环境的变化,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适时调整质量监管措施,特别是进入高峰期和关键期之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采取了新的质量监管措施以适应高压质量监管的需要,包括质量问题的集中整治、质量问题有奖举报、质量飞检、关键工序考核、站点监督、专项稽查、质量问题会商、信用管理等,形成了南水北调工程“查、认、改、罚”的质量监管措施体系,如图1-2-3所示。

图1-2-3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管措施体系

(三)各省(直辖市)政府质量监督体系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主要包括南水北调工程所在的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7省(直辖市)的南水北调办公室。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的质量监管组织基本相同,一般下设质量监督站和建设管理处或工程管理处,山东省和河南省还分别设有稽察处和监督处。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方面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定;同时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对其管辖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为配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质量监管,落实各项质量监管制度,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图1-2-4所示。

图1-2-4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质量监管体系示例

二、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及监理控制体系

(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

南水北调工程设立6个项目法人,分别是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苏水源公司”)、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东干线公司”)、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线水源公司”)、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简称“中线建管局”)、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和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简称“淮委建设局”)。为了实现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控制,各项目法人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了工程质量控制标准、主要控制点及质量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机构,进行实时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如中线建管局,依据国家及行业颁布的质量管理法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与标准、南水北调工程的质量管理方针与管理目标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适用中线工程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图1-2-5所示。

图1-2-5 中线建管局质量管理体系

(二)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

东、中线一期工程包含2700多个单位工程,约有207个工程监理标段,共50家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进行管理,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中的重要力量,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督导。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质量,实施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

为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各监理单位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图1-2-6)和操作性较强的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制定质量控制制度。成立质量控制小组,明确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检查督促监理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监理组严格按照监理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规范地进行监理工作。

(2)制定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使质量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标准统一。

(3)质量控制主要监理手段。

1)现场记录。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记,完整记录每天的人员、设备、材料、天气和施工等情况。

2)发布文件。通过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3)现场旁站。对关键部位和主要工序的施工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如在混凝土浇筑时,实行24h专人专岗进行全过程旁站,有效地控制了工程质量。

4)巡视检验。对质量、安全、进度等各方面进行现场巡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检验。

5)跟踪检测。对承包人的检测人员、设备进行审核,对检测程序、方法进行审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从取样、送检和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督。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自行检测的同时,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

图1-2-6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制度

三、设计、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一)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的源头和根本。南水北调工程各设计单位充分认识到国家对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工程建设可能遭遇的严峻挑战,担负起工程设计质量职责,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为了保证设计图纸质量,提高设计单位服务水平,各设计单位制定了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1)建立组织机构。实行设计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按设计单位质量体系文件,明确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质量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2)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设计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①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②实行项目管理总负责制,严格设计成果校审制度,保证供图进度和质量;③在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意图以及施工、验收、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④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⑤及时研究处理参建各方发现的设计问题;⑥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验收工作;⑦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和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3)设计单位质量保证制度。为了保证设计成果质量,更好地配合施工现场,落实设计人员责任,设计单位制定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设计变更处理意见。设计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正式书面材料后,应在20天内完成方案研究、现场会审和编制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方案的研究文件,并报项目法人审核;设计单位接到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工作,并在20天内完成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工作报项目法人进行初审,经项目法人提出报审意见后,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查审批。

2)一般设计变更。在建管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核对并形成纪要后,变更设计若需进行验算的处理方案,设计单位5天内完成,若需出图时,10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报送建设单位审定;由设计、施工、建管、监理以外的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变更设计的时限;各类变更设计若需进行勘察工作的,变更设计的时限另行协商确定。

(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和南水北调项目法人的各种质量管理规定,以保证南水北调工程施工质量,南水北调工程各施工单位确立了质量目标,制定了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为保证施工质量达到预定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施工单位GB/T 19001—2000/ISO 9001:2000质量体系要求,并遵循合同文件,由施工单位总公司宏观控制,项目经理直接领导,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和中间控制,由质量部进行检查和监控,形成项目经理到施工班组的质量管理网络。同时,项目部建立以思想体系为基础,组织体系为保证,管理体系为控制,质量保证制度为依据,来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如图1-2-7所示。

(1)思想体系。加强有关质量方针、目标、法规及措施的教育,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教育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业主第一”的思想,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要使广大职工熟悉工程指标要求,用工作质量确保工序质量,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自觉为实现总目标努力工作。

图1-2-7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组织体系。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主要包括11个方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测量员、质检员、材料员、施工班组及班组长。各职能部门、施工班组以及相应的各层次管理人员都制定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3)管理体系。为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满足相关法律及业主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项目部严格按照GB/T 19001—2000/ISO 9001:2000的标准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体系要求运行并持续改进,确保向业主提供满意工程。

(4)质量保证制度。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施工单位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质量责任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开工前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工序检查制度、“三检制”及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质量奖罚制度、竣工资料文件的整理制度及开展QC小组活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