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泽荆楚 水润京华:湖北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财务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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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主要成效

一、资金保障及时有效

(一)投资完成情况

从资金投资的到位和结算支付来看,没有出现资金供给不足或者资金断档的情况,拨入资金始终能充分保障工程建设的需求,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稳定保障作用。2009—2014年投资计划安排和资金的实际拨付比较科学合理,基本符合工程实际建设和结算进度。

投资完成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央下达投资计划1138758万元,实际完成1142062万元,投资完成比例为100.29%,拨入资金1046227万元,资金到位率达到了91.87%,资金结算金额为948837.64万元,支出到位率90.29%,2009—2014年各年度累计投资完成与实际结算支付金额。见图1-5。

图1-5 2009—2014年各年度累计投资完成与实际结算支付金额

2010—2014年是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的高峰时期,2009—2011年累计投资完成略低于累计投资计划,2012—2013年累计投资完成略高于累计投资计划,是工程资金使用的高峰时期,2014年工程进入尾期,累计投资完成与累计投资计划基本持平,较好地完成了工程建设的任务。

(二)投资完成与概算执行

截至2014年年底,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完成总投资1135125万元,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总额1047116万元,增加的投资主要是临时耕地占用税。已下达的价差计划和已批复的价差,具体见表1-9。

表1-9 价差计划与批复价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从表中可以分析看出,总投资高于概算(项目管理预算)主要原因是耕地占用税、价差的调整。湖北省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总体投资控制较好。

二、资金支付严格规范

(一)强化过程监管,化解潜在风险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和不确定性。在坚持抓好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资金流动过程监督,积极参与合同谈判、设计变更、价差调整、价款结算的论证与决策,重视价款结算的过程控制,关注结算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关注设计、监理、施工资料的相互印证,关注程序合规和内容合规的有机统一,消除了资金流通环节上的隐患,确保了资金支付的全过程都在有效的监督之下。

(二)资金支付严而有序、保障有力

严格遵循“按投资计划、按合同条款、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款拨付严格审查程序和报表资料,促进了参建单位重质量、守信用,资金使用效果明显,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可靠。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资金管理不断规范,在历次审计中没有发现重大问题。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多次被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评为资金管理先进单位,资金管理被评为“优秀”等级。

(三)部门预算执行严密、效益明显

实行了预算绩效运行动态监管,加强了预算评价管理的结果应用,建立了绩效责任问责机制。财务印鉴分开保管,互相制约,未发生错付款项的行为。积极配合省有关职能部门完成了经费票据检查,各项检查中未发现较大违规支出。坚决杜绝了大额现金结算,支付手段普遍实行公务卡结算,在湖北省直位居前列,多次受到省财政厅的通报表彰。

三、资金监管手段创新

持续深入地推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在工程前期招标公告中就明确提出要求,监管账户开设后才预付工程款,承包商结算进度款时,要向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报送用款计划,施工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计划支付资金,使分包商工程款、材料供应商材料款和民工工资能及时兑付,各标段进度能顺利推进。三方监管协议制度的及时出台,遏制了施工单位将标段资金调回总部的现象,保证了施工单位资金专款专用于中标标段。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定期检查,按季考核,对相关人员奖惩兑现。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建立了三方监管台账制度和用款申报制度,每月巡检核对,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三方监管协议执行以来,有效遏制了施工单位挪用资金的行为,防范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同时也调动了施工单位一心抓施工、抓质量、抓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些施工单位不仅没有把工程资金调出,而且处于阶段性施工需要,积极调剂资金从本部和上级单位调入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据初步统计,三方监管协调制度实施以来,各施工单位从总部调入周转资金累计超过1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工程建设进度。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这一做法,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领导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