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湖北省宜昌市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在号称“千湖之省”的湖北省,湖泊的管理已被主动纳入河长制的范围,因此,河长制在湖北省也被称作“河湖长制”。对湖北省宜昌市而言,河湖长制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份沉甸甸的使命担当。为此,宜昌市在河湖长制工作上开始了自我加压、不断提升的进程。
近年来,宜昌市河湖长制的管理范围呈现出逐渐扩大的态势,2016年就已经规范为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按照宜昌市的统一要求,“提档升级”后的河湖长制覆盖范围除省级要求外至少有两个延伸:首先,将三级河湖长制升级为四级河湖长制,河湖长设置延伸到村,实行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其次,将河流的覆盖范围扩展到流域面积30km2及以上(省级方案是流域面积在50km2及以上),将河流上的水库纳入所在河流河湖长制管理范围。目前,宜昌市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和出台方案,并按河湖名录分级分段明确了河湖长。
在宜昌市下辖的枝江市,全市14条河流、8个湖泊、56个水库、159条渠道已经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同时,宜昌市所属各区县还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细化,逐渐形成了河湖沟渠甚至山洪沟无不覆盖的格局,并且在乡镇、农村基本实现了河道管理员、巡查员、保洁员“三员合一”。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办、有关部门、联系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的职责也相继明确并开始运行。目前,除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第一总河湖长和总河湖长外,宜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等15名市级领导均担任了市级河湖长,各县市区基本完成方案出台。
余红是枝江市东刘湖的第二任“湖长”,他和他的“前任”这两年干了三件大事:退渔还湖、截污清淤、环境治理。他们先是收回了湖泊经营权,然后截污纳管,关停污染企业,现在正着手对湖泊进行清淤和环境治理。“以前是劣Ⅴ类水,现在已经部分达到Ⅳ类水,2019年必须实现Ⅲ类水目标,达到国家湿地公园的标准。”
河湖长牵头,多措并举,宜昌全市河湖保护得到加强,河湖水质有所改善。根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2017年上半年,宜昌市行政区内长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保持Ⅲ类以上,清江干流稳定保持Ⅱ类水质。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王子鹏 李坤 执笔
席晶 岳虹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