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水利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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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水流产权确权试点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2016年11月,水利部联合国土资源部制定印发了《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江苏省徐州市、陕西省渭河、湖北省宜都市、丹江口水库等6个地区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通过两年左右时间,探索以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和水资源确权的路径和方法,界定权利人的责权范围和内容,着力解决所有权边界模糊,使用权归属不清,水资源和水生态空间保护难、监管难等问题。2017年以来,水利部牵头建立了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组织试点地区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联合国土资源部进行技术审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会同各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批复了试点实施方案,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目前各试点地区正在抓紧开展试点相关工作。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流产权确权试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是唯一一个在全省级域内开展的试点。试点范围为自治区全区的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试点期为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试点主要任务与内容如下:一是确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对象。对特定区域的农业用水,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协会等。工业用水确权到用水企业或向工业供水的公共供水单位。二是明确水资源使用权确权路径和方式。开展行业水资源配置,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明确到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等主要用水行业。灌区内农业用水确权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前提,在取、供水量调查和平衡基础上,确定确权水量并与确权对象签订协议。工业用水确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规范取水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发放取水许可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取水权物权登记的途径、方式、内容、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实行水资源管理数据共享,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水资源管理数据共享制度。四是实行水资源使用权动态管理,包括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探索开展水权交易。五是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水资源用途管制办法,探索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确权风险防控机制。

二、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流产权确权试点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流产权确权试点范围为甘肃省疏勒河干流的玉门市、瓜州县,试点期为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试点内容包含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和水资源确权。在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方面,一是划定水生态空间范围。开展河道勘测定界和洪水调查,依法划定疏勒河干流河道的管理范围并作为水生态空间范围,明确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识牌,并向社会公布划界成果。二是开展水生态空间所有权确权登记。明确划定的水生态空间所有权和功能定位,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关规定实施统一登记。三是开展水生态空间范围内涉水工程占压土地确权登记。通过对水生态空间范围内涉水工程进行摸底调查,对涉水工程占压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四是严格水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通过划定水域、岸线功能区划、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在水资源确权方面,一是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完善水资源监控调度系统。二是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三是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是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建立水量调度管理责任制。五是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六是研究探索水资源使用权物权登记途径和方式。在制度建设方面,研究制定甘肃省疏勒河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水资源用途管制实施办法。

三、陕西省渭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

陕西省渭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范围与渭河生态区范围一致,试点期为2016年12月至2018年年底。试点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调查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的基本情况。编制水生态空间利用现状及不动产调查报告,绘制相应图集和堤防工程范围线等“四线”。二是划定水生态空间范围,明确地理坐标,并向社会公布划界成果。三是确定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水域岸线功能区划,分类探索试点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四是探索建立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监管机制。完善水生态空间不同功能区分类监管等管理制度,探索渭河河滩退耕还河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水生态空间信息系统数据库。

四、江苏省徐州市水流产权确权试点

江苏省徐州市水流产权确权试点范围为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中的92条河道,试点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试点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确定试点河道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设置管理标志,明确地理坐标,设立桩牌并公布成果,形成“一河一图”。二是确定河道水生态空间权属,对试点河道管理范围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水利工程实际占压土地,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取得不动产权证。三是研究水生态空间的监管措施。全面落实水生态空间管护责任,深化河长制协调体系。研究划定水域、岸线功能区,明确功能区监管办法。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制度。开展管理信息化共享建设。建立水域、岸线巡查监测制度,逐步开展退渔还河、退耕还河。四是数据信息化和成果管理。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

五、湖北省宜都市水流产权确权试点

湖北省宜都市水流产权确权试点范围为全市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取用水户、灌区内取用水户,试点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试点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分别调查水资源情况,分行业、乡镇用水情况,水资源确权情况,今后一个时期用水需求情况。二是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依据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在保障生态需水的前提下,确定允许各行业、乡镇从各水源取用的水资源量和权益。三是建立水资源确权制度,对确权主体、对象、条件、程序等进行规范。四是确认取用水户的取水权。明确确权对象(范围)、确权主体和确权方式,界定取用水户权利与义务,确定取水权权属凭证期限,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明确确权实施步骤,探索取水权物权登记途径与方式。五是确认灌区内农业用水户水权,明确确权对象、主体、方式,界定灌区农业用水户权利与义务,确定实施步骤。六是确认农村集体水权。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堰塘,直接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地方确权到户。

六、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

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以丹江口水库管理范围(丹江口水库170m蓄水位土地征收线以下的区域)作为试点范围,试点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试点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全面调查丹江口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的基本情况。核实试点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各类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编制调查报告,测绘相应图件。二是以丹江口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划定丹江口水库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明确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识牌,由库区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发布划界成果公告。三是按照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产确权登记有关规定,开展试点范围内的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四是根据水域、岸线确权成果,提出保护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和加强监管的措施。研究制定消落区及岛屿利用与保护规划、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五是探索建立丹江口水库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制度。

杨威 俞昊良 马超 邱勇 执笔

汪安南 高敏凤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