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2017年,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出台《水利部贯彻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时限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相关改革工作
开展梳理权责事项基础工作。梳理并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公布水利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水利部公开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水利部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水利部管辖的行政处罚职权清单、水利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部属7个流域机构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基础工作。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相关改革工作
一是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砂石资源费)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平均降低30%,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指导地方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2项政府性基金。
二是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完成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完成水利部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完成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水利部唯一保留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市场议价,水利部办理行政审批时不收费。
三是公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水利部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会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在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增加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协会在“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集中公示行业协会收费信息。
四是加强检查监督。组织开展了2016—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将被检查单位收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相关改革工作
一是鼓励水利市场民间资本准入。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
二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和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文件,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相关改革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成立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部属7个流域机构均设立了服务窗口或大厅,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对保留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统一受理、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受理单、办理时限承诺、审查工作细则和申请人满意度评价等7项制度,修订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印发《水利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二是全面推进水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建设管理标准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标准化示范建设。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测评,及时补充完善行政审批受理单。指导部属7个流域机构完成自评工作。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组织开展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专家名录库,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完成年度抽查工作。扎实开展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工作。
五是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指导地方和流域深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依托“河长制”平台,推动涉水涉河部门联合执法,在探索和实行水上综合执法方面取得新经验。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大力推动执法协同,提高执法效能。
六是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印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通知》,部署开展2017年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摸清全国河湖执法监管情况,依法规范涉河涉湖相关活动,严格查处一大批河湖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有力推动河长制落实。全国各级水政执法队伍现场制止违法行为36725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185件,严厉打击一批河道非法采砂犯罪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七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成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信用信息以及在建项目信息与流域机构和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强化信用监管。组织开展2017年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完善。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相关改革工作
一是减少审批申请材料。在2016年精减审批申报材料基础上,结合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和服务指南修订,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全面清除无法律依据、无谓证明、能通过网络核验的申请材料,严格执行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是推行水利“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部门预算决算、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工程招标投标、涉水价格税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并动态更新水利部“放管服”改革信息。
三是加快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建成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实现部本级和7个流域机构全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实体行政审批大厅与网上审批大厅结合,并与国家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自动对接。通过制度、机制、平台建设,增强申请人“放管服”改革获得感。
四是加强信息互联互通。2017年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新一轮自查、清理、整合,将21个系统整合为12个“大系统”,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统一用户管理、接入管理、资源管理、授权管理、流程管理和安全审计,无功能类似或重复政务信息系统。
朱怡冰 姚似锦 执笔
李鹰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