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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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铁警生涯 (五)劳动仲裁员

2021年4月,我通过法考之后,正式拿到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2020年底我第二次参加法考之前,我的心理是忐忑不安的,虽然做了一些准备,但准备明显不足。我连新的教材都没有买。好在法理宋老师给了我们很多鼓励和安慰,对法理论述题的趋势,他也做了较为准确的判断。所以,在我原本在考完非常悲观的情形下,竟然以高出19分的优势通过了。19年法考,客观题,180分及格,我考了197分;主观题,108分及格,我考了107分。20年主观题,我考了127分。我的分数竟然都跟7有关,也算是一种巧合。

通过法考之后,我在想,那下一步该怎么办呢?脱离单位,冲向社会?在我这个年龄好像是非常不明智的选择。就好比一个还不会游泳的人,却一头扎进了水里,那不淹死才怪。目前单位也给我们提供了较好的庇护和福利,虽然工资不是很高,但却是有保障的。所以,我想到去申请公职律师,这原来也就是在我的考虑之内的。但关于这一块,因为单位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我遇到了不小的障碍。但没规定往往也是好事,因为也没有具体程序方面的限制,只要符合国家的文件以及司法部门关于公职律师申请的条件,就应该是可以的。我也咨询了局里的法制机构,得到了他们的鼓励和支持。所以我一直在坚持申请,最后终于在所领导以及处领导的支持下,我于2021年的9月7日,通过本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正式成为了一名公职律师。我们处通过法考的有20多人,但成为公职律师的可能只有7个人左右。那还是在2018年,他们几个过了司法考试的同事通过集体申请交涉,并通过处长签字同意后,然后去办理取得的。这两年基本上处于一种停顿的状态。而在某肥市局,通过法考并且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人较多,可能有一百多人。他们有市委和市政府的文件作为依据,单位对于这一块也持着开放和鼓励的态度。我后来被某肥市局的公职律师董老师拉进了一个两公交流群。所谓两公,就是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群里有三百多人,我进群之后,加了很多某肥市各政府机关的公职律师,以及一些企业的公司律师为微信好友。所以,当一个人到了一个新的平台以后,他所进入的圈子以及结交的朋友,都会有新的不同。但社会上很多人,包括单位上的很多人都不知道公职律师是做什么的?他们和社会上的律师又有什么不同。根据2016年国家一份《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在国家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也重点发展律师队伍的建设。律师是依法治国的法治人才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也是推进整个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律师一般分为三种,在社会上挂靠律所的,叫社会律师,也叫执业律师。他们是专门代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或非诉服务,并且收取服务报酬的人。而公司律师,主要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比如审核,把关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把关公司从设立,治理,以及融资,上市,并购,清算等程序的法律风险,代理公司应诉。但公司律师也只能领取工资收入,不能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收取费用。而公职律师,是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属于公务员序列,更是只能领取薪水,只能在本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不能在社会上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所以,公职律师,是不能在社会上代理案件,收取费用的。那么,既然成为公职律师,既不能在社会上执业,又不能获得额外的收入,从功利的角度来看,要这个证又有什么用呢?用还是有点用的,按照目前的政策,一个是取得公职律师资格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就可以正式在社会上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了,能让自己获得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第二个,如果你是公职律师,连续做满三年,再去做社会律师,就不需要再在律所实习了,省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最后一个,也就是我在本章中讲述的内容,公职律师除了偶尔给单位提供一点有限的法律服务外(行政机关一般也都有法律顾问,打官司需要公职律师出面的不多),唯一能做的,可能就是劳动仲裁了。

机会总是属于有准备的人,我成为公职律师后不久,在2021年10月中旬,我又参加了在经开区东怡国际大酒店举办的某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劳动法的学习和培训。在那个培训班里的学员,大都都是律师,也有不少是各个人社局下面的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还有很多是在企业里做人力资源的。而且,我竟然也看到了几个认识的律师,他们也都是通过我的老同学,陈定好律师以前组织的饭局认识的。说实话,对于劳动法这一块,我在二十年前参加高等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时,曾经学过,但这么多年过去,脑子里残留的印象已经很少很少了。19年法考客观题的时候,因为它是属于是商经的内容,而商经,是被我放弃的。在商经当中,我唯一后来去认真地学习的只是公司法,因为公司法是主观题考试的重要选项。所以,应该说,我劳动法的基础是比较薄的。所幸,劳动法也是法,法理皆通,我后来者也能居上。虽然那几天上的内容,大都比较新颖,比如涉及到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新业态和平台经济下的用工认定,民法典和劳动用工管理,但我也算是能听的进去。和我住一个房间的是某县人社局主管这一块的副局长崔局,他这次特意带了几个同事一起来学习。我和他也经常进行一些讨论。我们两个还在某天晚饭之后,到旁边的翡翠湖,环湖一周散步。我算是个性格活跃的人,培训班很多人下午上完课就回家了,我就想约不回家的同学到我们房间打牌。我在培训班群里发通知,“晚饭后需要继续学习的人请到某某房间,四人研讨”,很多同学窃笑,班主任沈老师批评我:不要在群里发和培训无关的内容。后来,瑶海仲裁委的两个同志果然就找到了我们房间,我,崔局,还有他们,我们四个人连续打了两个晚上的牌。我也狂加班上同学为好友,因为这也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应该说,大家都是法律人,抱着共同学习和共赢的心态,增加认识,增加交流和接触了解,对所有的人,都是没有坏处的。说实话,我的微信朋友圈好友,可能有一半的人都没见过面,但这并妨碍彼此受益。通过这些朋友圈好友发的信息,一个你自己能得到学习,第二个也能看出对方的思想,素质,人品和价值观。一些后来生活中的朋友,也正是通过微信朋友圈的了解和欣赏,从而才进一步走出网络,变成了生活中的朋友。而且即使一些生活中原本认识的人,因为我们没有时间去持久相处,很难在生活中去实际了解,但通过朋友圈,我们却会更多一些的去了解他,认识他。我有个老乡,汤大立,也算是肥西名人,组织了很多群。虽然他为人做事的许多方式我并不认可,但通过他组织的这些群,我认识了很多的乡友,朋友,在这点上,我还是要深深的感谢他。人交友的目的,不仅仅是让自己受益,也可能会成就对方。一个有格局的人,他追求的是共赢的结果。在这个网络掌控了半个世界,信息传播速度极快并且多变的时代,排斥网络交友,以及网络的工作和生活方式那是不明智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也要去做一些甄别和筛选,尽量选择那些志同道合的,适合自己的,互利共赢的朋友,以及尽量靠谱和稳妥的方式,去继续网上以及网下的联系。

我有时觉得自己真是老骥伏枥,壮心不已。我也曾开玩笑地跟朋友说,虽然老马起步比较晚,50岁才过法考,但进步还是可以的。在参加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后不久,我就拿到了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聘书,我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兼职的劳动仲裁员。这也是一名公职律师,唯一的能在社会上公开做的,也不违反公务员工作纪律的事情。说实话,能够有这些机会,一个靠自己的做人,第二个也靠朋友的帮忙。朋友,是在当今中国社会一种极其重要的资源,回顾我们前进和成长的历程,都往往留下了朋友支持和帮助的印记。

刚刚成为劳动仲裁员去仲裁案件时,我就好像是一个完全的门外汉,一不小心走进了一个未知的领域。生活中的很多变化都是要靠外力推动,我们有时只要顺应这种外力,就有可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在这之前,我跟单位法监的胡支队,到省劳动仲裁院去过一趟,胡支代表单位应诉,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角度来说,他应该是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而作为申请人的劳动者,原来是单位的保安,后来保安这一块又被外包。然后涉及到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一些争议。因为这一块的用工关系也比较敏感,保安这一块还未完全转制,所幸后来双方调解结案。对劳动争议仲裁,我就仅仅是这点印象。所以,在第一次接到我去某县劳动仲裁院仲裁案件之前的头一天晚上,我的心就像是十五只吊桶打水,七十八下的。手头有的法律法规文件太少,我就抓紧时间,又去看了一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心想,有这些知识作为储备,估计也能应付一下吧。第一次开庭之前,院里并没有把相关案卷材料和证据交给我,我等于是一无所知。但当我坐上裁判席,听到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说,本来都调解好了,他又来申请仲裁,有这个必要么?我一听,心里就又点底了,赶紧向这个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了解了一些情况。后来,果然没费什么周折,双方同意就原条件进行调解。书记员带他们下去做调解书,本案结束。第二个案件,是劳动合同争议,也不复杂,但要把案卷材料带回去做裁决书。这对我也是大姑娘坐轿,头一回。对于公文的格式以及编排,我之前等于是毫无了解。虽然自己也练过盲打,打字速度还可以,但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想想自己也太老实,从院里要一个版本,回去照套不就行了么?我不好意思这样做,怕丢人,就自己回家在网上进行学习,搜索,练习。搞了一两天,还请了小区的邻居美霞过来帮忙指导,总算做出了一份勉勉强强的裁决书。发给院长后,院长就给我发了一份他们院里的标准模式,和网上的有所不同,但我从此后就按照那个模式套了。形式的问题总算解决了。

劳动法在中国算是一种特殊的部门法,它又像民法,又像经济法,又有点像行政法。说他像民法,是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争议的时候,劳动法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劳动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说劳动法像行政法,因为它又是自治和强制并重。自治体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强制体现在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说劳动法像经济法,可能它在法考的分类中被划为了经济法范畴,可能也属于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但劳动法和经济法还是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劳动法体系主要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门社会法。目前,作为劳动仲裁员裁判依据的劳动法体系,除了《宪法》有原则性规定,还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等基本法律规定之外,大部分都通过授权或其他方式,散见在各种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法规文件中。连《工伤保险条例》,这么重要的行政法规,到现在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地位。而且,也制订多年,没有修改。在目前,国家非常缺乏对很多问题的统一的明确的细致的规定的前提下,很多地方性文件的规定也各自不同。所以,同样的案情,不同地方的裁判者往往会做出截然不同的裁决,有很大的争议。比如在安徽裁决工伤保险争议案件,更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省的一个实施办法,但换到GD省,可能规定就又不一样。所以,劳动法复杂,亟需国家加大加强立法,统一规范,同案同判。

做劳动仲裁案件,虽然没有多少收入,人社局补贴的一点钱可能有时仅仅供来回的路费。更不用说要研究案卷材料付出的心血和时间。我做的第三个案件,就颇费了周折,因为碰到了一个非常偏执的申请人。这个年轻人姓孙,在一个健康产业公司上班,因为为人做事比较极端,跟单位发生了不少矛盾,单位就不太想留他了。单位通过人事委婉跟他协商,希望他主动离职,并且也口头答应给他经济补偿金。但这小孙有点鬼精,心想,如果自己主动离职的话,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了。他表示希望单位发书面的劝退通知书给他,他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要拿两个月经济补偿金。这样双方就没有谈好,单位此后也没有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但突然有一天,这小子说和单位人事闭门谈了后(也没录音),他就不上班了,说单位不让他上班了。然后他就开始维权,先是投诉到劳动监察,后又申请劳动仲裁。他在劳动仲裁申请书里总共列出九项请求。估计他也是下了一番功夫,研究过《劳动合同法》,里面该有的请求他都提了,不该有的也都提了。比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有代通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出差报销费用,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加班工资,裁决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在开庭的时候,我就发现,小孙表现的比较极端,多次和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吵了起来,给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委托代理人基本上讲不上话,全是他一个人在那讲,而且只要他认为是对的,就不容别人反驳。我后来和他的代理律师联系,代理律师说,他都被这小子气的吐血。因为这小子根本不听他的,电脑里的证据都不让他看。那么我后来为什么要和他的代理律师联系呢,因为在庭上,我就看出来,根据已有的证据材料,做出来的裁决肯定不会让这小子服气,他会没完没了的走他能走的所有的程序。所以想试试,庭后调解,做做用人单位的工作,让用人单位让一些步,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但我没想到,自己一片好心,却带来了极大的麻烦。自从我用自己的手机和这小子联系了以后,他就不断的打电话,发信息,片面的强调他那一方面自以为是的道理,我们法律人讲的话,他根本听不进去。其实他的初衷,也就是认为公司先劝退他,但没给他书面通知。他想拿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大概一万多一点钱走人。我和用人单位的律师联系,并反复做其工作,对方已答应给他一万五调解结案。但这小子又要一万七,后来又涨到三万五,胃口在不断的加码。我的手机里,至今依然保留他通过信息发给我的那些所谓补交的证据和他那所谓的道理。在他一次打电话的时候,我忍不住的吼他:“你既然非要单位给你正式的书面的劝退通知书,那么单位没给你,你为什么就不上班?”说实话,这也是很多单位的年轻人犯的错误,有的单位狠点,甚至能以劳动者连续旷工,严重违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反请求。这小子虽然有点精,但依然落入到这个错误当中。既然你走错了,就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但他却没完没了。其实经济补偿金这一块,他也可以拿到,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先提出来的,劳动者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算一个月。但在单位和他协商的时候,他又没同意。在这个世界,还是狠人占巧,他申请仲裁的时候,就不光光是经济补偿金了,把有关的,无关的,有道理的,没道理的,有证据的,没证据的,统统的都列了出来,提出了九项请求。我协调了两天多,法律和道理讲了无数遍,可是依然打动不了这小子顽固的心。他还不断的给我打电话和发信息,我后来和院里汇报,按照已有的证据和材料做好裁决书,然后把他的电话拉黑了。

通过这个案例,说明劳动仲裁员也真的很不容易。听说直到三月份初,这小子还在不断的向12345反映,他也不向法院起诉,估计他也知道,即使起诉了,也不会获得比我们仲裁更多的金额。我们已经在照顾他了。院长为了平息他这个事情,也跑了好多次,有一次他也忍不住叹气说,这就是个疯子。但做劳动仲裁员,也确实锻炼人。劳动仲裁庭的设置,基本上按照法庭的模式。仲裁员居中主持,书记员在下面,两边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开庭,举证质证,辩论,基本上都按照民事案件的庭审模式。双方的委托代理律师也很尊重仲裁员。我到目前为止,已开庭了超过了十个案件,说实话,我的法律水平肯定比不上下面的委托代理律师,但由于我处于仲裁员这种裁判者的特殊的身份,他们对我都是很尊敬的,这也是一个人社会价值的体现。另外,每次开庭之后,都要把案卷和双方的证据材料带回来研究,现在当庭能达成调解的案件越来越少。通过对双方的证据材料的研究,以及对庭审笔录的回顾,再通过制作裁决书的过程,等于把双方律师的活以及裁判者的活都干了一遍,对劳动法律争议,对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又有了一遍全面的了解和理解。

2021年12月26日,我受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刘部长的推荐,参加了2018年—2021年本省劳动争议典型案件研讨会。会议由安徽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安徽省昊华律师事务所承办。这次会议,让我受益匪浅,不仅认识了一帮省内的劳动法大咖,还学习了将近80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在会上,我见到了省劳动仲裁院的院长陈院长,以及副院长刘院长。省企业联合会秘书长邢秘书长,HF市劳动仲裁院院长秦院长,HF市人社局仲裁处处长晏处长,还有安徽省昊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律协劳动法专委会主任李成华,还有我的朋友刘部长,以及昊华所执委会主任,江湖人称“胡哥”的胡敏律师。这些人当中,邢秘书长,秦院长,晏处长,李主任,都在10月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上给我们上过课。我对他们印象很深,特别是李成华,李主任,真有点大侠的风范。一头长发披在脑后,经常的甩一甩,言谈举止充满激情。有时候,一只脚还在前面不断的抖动,不失率真。这次会议,应该说,她组织的相当成功,所有能邀请到的都到场了。所选取的80个典型案例,也包括了劳动争议的方方面面,几无遗漏。晚上,受朋友胡哥的邀请,我还和李成华主任共进晚餐,同时也见到了HF市律协公职律师专委会主任李霆,之前我们在微信认识,但一直不知道他还挂个主任。李霆在城管局工作,听李成华主任介绍,他是一个特别努力上进的人,挂了不少身份,还像还是经济仲裁员。李霆和董老师一样,也经常参加电视台的节目。能够认识这些朋友,人生定能受益匪浅。在开会的时候,晏处长坐在我前面,中间休息的时候,我问她:“听说晏处和郭忠会郭总是同学?”晏筠说:“是的,他还欠我好多顿饭呢。以前什么事情都问我,问过后就说要请我吃饭,结果,到现在也没请。”我说:“那下次让他来请,我来作陪”,晏处呵呵的笑了。另外,通过朋友刘部长的介绍,我还加了HF市仲裁院秦院长的微信。这样,从理论上讲,在以后,遇到劳动争议的疑难问题,有这些人脉,基本就都能够解决了。

不过,说实话,我搞劳动争议这一块,基础还是比较薄的,入行时间太短,手头资料也特别的少。在这之前,我也跟刘部长吐槽过,结果,开会的时候,他竟然给我带来了一本《工会干部常用劳动法律法规选编》。有了这本书,再加上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的会议材料,我想,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我应该是可以应付了。但很多劳动争议问题,因为国家目前还没有细致统一规范的规定,所以,争议也很大,不同的地方裁判结果都不一样。网上搜,也有不同的观点。院长说,要适应本地裁判规则,你就是对的,否则,就会被驳回。他的意思,在安徽,我们仲裁劳动案件就要按照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在合肥,就要尽量和合肥中院的裁判结果一致。但我也有一些不同的观点。随着学习和工作的深入,我将在下一章,慢慢的认真的梳理一下,我对劳动法很多典型问题以及案例的分析和思考。

2021年11月12日,我还参加了安徽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算是成为了会员。婚姻家庭咨询这一块也是有很大的空间的,说实话,在中国,大部分的的家庭都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即使有的还未破裂,但也严重的影响到家庭成员的幸福和发展。婚姻家庭科学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经济学以及法律。应该说是一门非常重要的综合性的科学。婚姻家庭心理咨询起源于半世纪前欧美发达国家的婚姻辅导和家庭治疗,现在已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从应用心理学角度,婚姻家庭心理咨询是继精神分析,认知行为,以及人本主义心理咨询之后的第四种心理咨询流派,被称为心理咨询“第四势力”。国外开展此类研究相对较早,国内目前开展的并不好,安徽就更加落后一些。比起西方发达国家,我们等于还没有起步。这也是正常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不仅在自然科学方面落后西方,在人文科学方面也是落后的。很早以前,我就想报一个这方面的培训班进行学习,后来通过干妹王律师认识了刘会长。但刘会长的这个培训班一直没有搞起来。他天天忙于社会工作,也没时间操这个心。直到这次开了这个会,刘会长想借此提振提振安徽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的士气,扩大影响,发展壮大。这个协会里也有一些律师,包括HF市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曹冬梅律师。曹律师也是这个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的副会长。曹律师也算是个大侠级的女性,为人和蔼,有女版刘欢的风采。我还认识了我的本家马春燕,经常上电视,从事情感咨询,矛盾调解。但我总的觉得,刘会长他们在这一块,搞的还是比较落后的。刘会长后来总算办了个班,但我看,上的内容都非常简单,收费还不低。我跟刘会长说:“一开始不宜收那么高的费用,应该降低收费,多招人,把事业做大做强后再考虑提高收费不迟。”但刘会长并没有听取我的意见。后来的班估计也很难再办下去了。想做大一项事业真的不是那么容易的,它不仅需要社会的大环境,更需要个人兢兢业业,怀着无私奉献之心,还要有一帮忠诚耿直团结向上的团队,才可能齐心协力把事业做成。安徽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任重道远。我后来自己在网上买了几本这方面的教材,分为基础级,三级,二级,一级。我已认真的学习了基础级和三级。读过之后,对很多问题,如醍醐灌顶。虽然书出版的时间略微有点早,但我认为,它们吸收总结了全人类特别是西方国家大量的对婚姻家庭的研究成果,是真正的科学。和网上的那些毒鸡汤相比,有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