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舞蹈与其他艺术文化之异同
舞蹈是综合性艺术,和音乐、美术等姊妹艺术关系密切。舞蹈的动律、韵味、舞姿造型与音乐的节奏、旋律、结构,与美术的线条、色彩、构图有近似之处,但在表达方式上各有不同。音乐的概括性、抽象性以及在一定条件下抒发与展现表演者的内心世界,使心灵形象化等方面,则与舞蹈更为接近。
舞蹈离不开美术。舞蹈的演出环境、场地设施,都靠美术来完成,演出用的服饰、道具、灯光布景都属美术范畴。在塑造人物、表现技法上,舞、美两者多有相似之处。古代一些有名的画论,如南齐谢赫《古画品录》中的“六法”:“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1] 对舞台艺术的舞蹈创作、表演都是很有启示、大有帮助的。民间美术对民间舞蹈也起着促进作用,民间美术老艺人的一些口诀也反映着人们对舞蹈的审美要求。如年画画诀:“画中要有戏,百看才不腻;出口要吉利,才能合人意;人品要俊秀,能得人欢喜”。[2] 乍看起来,会以为它是汉族民间舞蹈的口诀,因此,借鉴美术的经验,有利于舞蹈文化的创作与研究。
舞蹈与体育,两者在强调形体训练,要求掌握高难技巧等方面是相同的。体育学科,由于运用了现代科技对人体结构、关节机能、高难技巧以及防伤、营养等专题进行研究,成果显著,从而使中国的体育水平得到迅速提高,在国际比赛中不断取得优异的成绩。因此,借鉴体育训练的科学方法,有助于提高舞蹈演员的体质和掌握高难技巧能力。
武术是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体育项目,它继承了古代技击、身法、剑术、气功等养生与技艺之精华,深为广大群众所喜爱。民间舞蹈运用了许多武术中的身法、技艺,从而增强了艺术表现力。如汉族民间舞蹈的“花鼓灯”、“陕北秧歌”,回族的“宴席曲”,傣族的刀、棍等器械舞蹈中,都有武术的成分。
舞蹈与戏曲的关系极为密切,自古以来互为影响,经常交织在一起。中国戏曲的形成虽然较迟,直至唐代才有戏曲雏形的“参军戏”,但究其源,却可以上溯到原始时代的歌舞。在戏曲形成的过程中,它曾广泛地吸收了古代的原始歌舞,周代的俳优、秦汉的百戏、南北朝的散乐、唐、宋以来的民间歌舞等多种内容,舞蹈始终是戏曲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清以后地方戏曲兴起,地方戏与当地民间舞蹈的关系尤为密切,一直在互相汲取技艺之长中不断发展。中国戏曲不仅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而且系统的论述也比较多,它为舞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参考。近半个世纪以来,舞蹈教学、创作等方面曾不断从戏曲中汲取素材、借鉴经验,创造出诸多富有民族色彩的舞蹈、舞剧节目。
文学是通过语言文字刻画人物、描绘环境、叙述情节的,舞蹈则以身体作为中介,使观众随着演员的表演进入舞蹈所创造的艺术境界。两者在表现手法上虽然不同,但都是通过所塑造的形象使读者或观众产生共鸣与联想。在这方面,舞蹈与诗歌更为近似。不过舞蹈不是通过动作解释诗句,而是以动态、造型创深邃的意境,使舞蹈形象更富有诗情画意,给观众以丰富的联想。
艺术总是从粗浅向深刻、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升华的。舞蹈也是从单纯的情绪表演向带有叙事性、哲理性的表演过渡;由结构简单的舞蹈向结构严谨的舞蹈、舞剧发展。愈是高层次的艺术舞蹈,其创作与表演中文学语言的作用就愈明显,吸收其他艺术的表现手法也会愈多,也就容易忽略舞蹈文化的特殊性,因此,研究舞蹈艺术非语言文字的文化特征就更为重要。
注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