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民间舞蹈的特点
中国民间舞蹈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积淀古代文化、原始舞蹈遗存、于民族交融中发展,歌、舞、乐三者结合以及使用道具等方面。
中国民间舞蹈具有独特的传承方式,民间舞蹈的参加者即是表演者,在舞蹈进行中互相学习,即兴创作。人们在这种特定环境中,一方面感受本民族歌舞的独特风格,熟悉和运用本民族表达思想与感情的传统方式;一方面通过参加者的共同提炼,使本民族的民间舞蹈更加完美,更富有生命力,并通过节日、祭祀、聚会等集体活动,使之一辈辈的流传下来。因此,其中积淀着中国各民族的古代文化,又包含着在传统基础上的创新,就成为中国民间舞蹈的一大特点。前述景颇族的“目脑纵歌”、苗族的“吃牯脏”以及彝族“跳宫节”等舞蹈活动,无不如此。
中国民间舞蹈非常讲究舞蹈队形的排列与场面的变化,其中也积淀着古代文化。例如:汉族秧歌群众场面变化的图案,有百种以上,每个图案都有一定的名称、人数与套路。山东鼓子秧歌中名为“黄瓜架”(亦称炮打临清)的图案,用演员24名(或48、96名),舞者边舞边进,形成这一图案,又按此图案的路线循环而舞;灯节时,在平坦场地上专门设置的“九曲黄河灯”,是用360盏灯造成九曲回环的图案,供秧歌队与群众入内,沿逶迤巷路表演和观赏。前者是运动行进中的图案,后者是在固定的图案中流动表演,异曲同工,皆达妙境。其中都积淀着群众的智慧与中国古代文化以及数学的一般道理。另一方面,不同民族的传统文化与民族心理,使同样的艺术形象有不同的处理。如前所述的“一鹰三态”、“两种孔雀”的舞蹈形象,正反映出本民族对鹰的不同审美观念,显示出不同的文化传统与艺术手法等,都在民间舞蹈中有所积淀。
中国特有的历史与文化等诸多原因,使中国民间舞蹈中仍有各种原始舞蹈遗存的形式。通过这些形式,我们不仅看到人们早已形成的对自然、祖先、英雄崇拜以及寄望于天等传统文化观念,而且还可以从中追寻先人们的“舞影”,探寻各民族舞蹈发展的脉络。例如:佤族、布依族祭谷魂的歌舞活动,是自然崇拜、万物有灵观念的残余。彝族的“打歌”要在土祖庙前;土家族“摆手舞”、侗族“踩歌堂”要在供奉祖先的祠堂前进行,是祖先崇拜的遗存,并以此缅怀祖先的业绩,增进本民族的团结。此外,鄂伦春族的“黑熊搏斗舞”、鄂温克族的“跳虎”、赫哲族的“天鹅舞”等,则是原始渔猎生活的文化遗存。
中华民族是经过漫长的发展、融合中逐渐形成的,许多民族之间有着深远的血缘关系,这种血缘关系也表现在文化上。一些民间舞蹈中,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兼收并蓄,或形成新的形式。文化血缘的因素促进了中国民间舞蹈的发展与中国风格的形成。因此,于民族交融中发展,是中国民间舞蹈的又一特点。
汉族是远古华夏族同其他许多民族逐渐同化、融合而形成的,汉族民间舞蹈中含有多种民族文化的因素,同时也容易对其他民族的民间舞蹈造成影响。例如:汉族舞蹈的扇子、手帕道具,在壮族的一些舞蹈中同样使用;汉族的秧歌、高跷,在满族地区非常盛行。满族还有踩着高跷表演的“扬烈舞”,白族“高跷耍马”也是踩跷表演的民间舞蹈形式。
居住在帕米尔高原塔吉克族的民间舞蹈中,双人背靠背退转又骤然闪开各自旋转的技巧表演,却与生活在塔里木盆地维吾尔族的“多朗舞”第二组动作近似。这正因为近代生活中两者往来密切,民间舞蹈中都有古西域乐舞文化的因素。在盛行芦笙舞的民族中,侗、水族都使用同一类型的芦笙,舞蹈均偏重在技巧表演上,这与他们都是百越人的后裔,语言同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有一定的关系。云南汉族与彝族交错聚居区,汉族花灯中有彝族的“打歌”、“烟盒舞”的动作;而彝族吸取了汉族花灯的表演形式形成彝族的花灯,并发展为彝族的花灯戏。
歌、舞、乐三者结合,是中国民间舞蹈又一特点。其表演形式又可分为:歌舞、跳乐、鼓舞、以乐伴舞等。这几种形式既可独立表演,又可交叉进行或融于一种形式之中。
歌舞,是古代民间舞蹈踏歌的遗风与发展,是最普遍的民间舞蹈形式。它又可分为载歌载舞、歌舞相间、以歌伴舞等。汉族、壮族的“采茶舞”,藏族的“弦子舞”、侗族的“多耶”、彝族的“打歌”等属于载歌载舞,云南巍山壁画“打歌图”(亦称“踏歌图”),即描绘了清代当地彝族“打歌”的盛况。汉族的“花鼓灯”属于歌舞相间的形式;维吾尔族的“赛乃姆”、塔吉克族的“买力斯”是以歌伴舞的形式。西南许多民族中盛行习俗性歌舞,一些尚无文字的民族,还通过歌舞“传述本民族的历史,歌颂祖先,歌颂家乡,传授生产和战斗知识,倾诉爱慕,寄托愿望,对民族的繁衍生息,团结自卫,教育后代,振奋精神,起着重大的作用。”[1]
跳乐,亦称“跳月”、“跳弦”,是舞者持乐器边奏边舞,或参加者合着所奏乐曲跳舞的形式。所用乐器有芦笙、三弦、琵琶、月琴等。这种形式历史悠久,《诗经·王风》“君子阳阳,左执簧”即古代持笙簧跳舞的描述。秦、汉以后已盛行于南方。现在西南地区苗、彝、侗、水、拉祜族广泛流行的芦笙舞,是这种古老形式的发展。它在民间,常见于驱邪禳灾、仪礼娱乐、传情择偶等活动中。近年村寨间大型竞技性芦笙舞表演,促进了舞蹈技巧的发展。
鼓舞,可分为以鼓伴奏和击鼓而舞两种,鼓以特有的音色、节奏在舞蹈中起重要作用。又因鼓的取材与造型之不同,而有铜鼓舞、木鼓舞、羊皮鼓舞、象脚鼓舞、长鼓舞、手鼓舞等名称。铜鼓舞于秦、汉时,已作为祭祀性舞蹈流行于南方,现在壮、苗、瑶、水、彝、布依等民族,仍有以铜鼓伴奏的民间舞蹈,鼓者边敲击边舞,舞者合着节奏边歌边舞。佤族的木鼓舞常用于祭祀活动,羌族与彝族的羊皮鼓舞,多在民间巫术活动中进行。瑶族持小型长鼓、朝鲜族持大型杖鼓边击边舞;象脚鼓舞既用于击打表演,也用于伴奏。维吾尔族的手鼓舞,是以手鼓为伴奏的表演性舞蹈;苗族鼓舞形式多样,表演性强;汉族鼓舞多属表演性民间舞蹈形式。
以乐伴舞,这种形式在蒙古、藏、维吾尔、朝鲜等民族民间舞蹈中比较常见。如藏族的“堆谐”(踢踏舞)、维吾尔族各种木卡姆的舞蹈、朝鲜族的“假面舞”等,这些舞蹈多为表演性舞蹈形式。乐与舞的分立,促进了民间舞蹈的发展。
道具舞蹈,在中国民间舞蹈中具有悠久的历史,所使用的道具与表现形式都极为广泛、多样,人们通过道具扩大了表演手段,以达到中国古代即已形成的“缘物寄情”、“托物取喻”的艺术手法,表达人们的意愿,寄寓对美好未来的向往。此类舞蹈的名称多以所使用的道具而定,一般可分为:模拟鸟兽、劳动生活道具、其他道具等三类,而且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表演形式与名称。
模拟鸟兽的舞蹈,多用人们认为吉祥的神物或有寓意的动物作成道具进行。如“龙舞”、“狮子舞”、“鱼舞”、“孔雀舞”,以及“鹤舞”等。“鱼舞”取汉语“鱼”与“余”的谐音,象征吉庆有余;“孔雀舞”象征幸福、美丽;“鹤舞”象征长寿。其他如“牦牛舞”、“山羊舞”、“马舞”、“白象舞”、“骆驼舞”、“蝴蝶舞”等都有本民族的寓意。这类舞蹈多用大型道具,扮演人数不等,舞蹈动作多模拟该动物的自然形态或作拟人化的表演,有些已具有一定的情节。这类舞蹈的渊源与远古图腾崇拜以及古书记载的“百兽率舞”不无关系。
劳动生活道具的舞蹈,是以劳动生活中所使用的物品,或以实物、或制成道具进行表演的舞蹈形式。如:表现生活情节的“小车舞”、“旱船舞”;以小型道具配合舞姿表现不同人物形象的“伞舞”、“扇舞”、“斗笠舞”;用道具增强动态形象、节拍、音响效果的“板凳舞”、“烟盒舞”、“盅碗舞”、“筷子舞”、“盘子舞”等。纯道具表演的如“绸舞”、“花舞”、“霸王鞭”等。
其他道具的舞蹈,如与宗教有关的“灯舞”、“钹舞”、“蜡条舞”;与古代兵器有关的“藤牌舞”、“棍舞”、“刀舞”以及艺术性比较强的“剑舞”等。
上述各类中国民间舞蹈的实例,在后面的一些章节中,还要作较详细的文化论述。
注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