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俗舞蹈的文化特点
民间舞蹈是广大民众所创造和享用的、自行传承的民间文化,又是一切创作舞蹈之母,它常被宫廷吸收,经过乐师加工成为宫廷舞蹈,为王公、贵族们所享用;与宗教活动相结合弘扬教义时,又成为宗教舞蹈;经加工搬上舞台后,就成为艺术舞蹈形式。作为民间舞蹈本身,则一直沿着特有的规律,伴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改变而不断发展。民间舞蹈的这种“下层文化”的特征,正适应于群众的民俗心理、民俗行为的需要,因此,人们常把民间寓意吉祥的一些俗语、谚语升华为各种舞蹈形式,或作为动作与舞姿的名称,从而增强了民俗文化的色彩。例如:“节节高”、“鲤鱼跃龙门”(形式);“苏秦背剑”、“霸王举鼎”、“童子拜观音”(动作、舞姿)等,既满足了群众的审美心理,又增强了舞蹈的美感,于是就成为具有舞蹈与民俗两种文化内涵的民俗舞蹈形式。
中国历来重视乐舞在民俗中所起的作用,即所谓:“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荀子·乐论》),因此,汉代以来一直很重视民间乐舞的采风与整理工作,并把它们写入国家或地方政权的典籍之中。元、明以后,尤其是清代,各府县多撰有地方志,其中都有名为“风俗”的篇章,有的县还专门撰写了《风俗志》。这些志书中,有的县除记述当地民俗风情外,还描绘了民间舞蹈的内容与形式。由此可知,官方与群众都极为重视民间舞蹈遗风易俗的作用,致使许多民间舞蹈形式得以流传下来。
民间舞蹈与民俗活动的密切关系,一些专家、学者们多有论述,已故民俗学家张紫晨认为:“民间风俗为舞蹈艺术提供了内容、气氛和表现环境,而舞蹈又是民俗文化整体中有形传承的重要表现。特别是民间舞蹈,往往与民间风俗互相渗透、结为一体”。[1] 民间舞蹈与民俗两者的关系虽然如此密切,但各自有本学科的理论体系与研究对象,而且在研究方法是多有不同之处。
民间舞蹈的文化研究,由于对象是舞蹈,所以其理论结构与研究方法都必须从动态形象入手,学习者只有掌握其表演规律后,才能深入探究其形成的文化背景与各种因素;探究它和民俗心理、活动形式的各种关系。例如本教程的章节结构与文字论述,就是循此文化规律划分为“五种文化类型”,运用“动态切入法”(“32字探索法”)进行的,同时极为重视民间舞蹈文化与民俗舞蹈两者的密切关系。
民俗学这门学科,主要是研究人们心理的、行为的和语言的各种民俗现象,而且极为重视“田野作业”的第一手资料,对调查活动的程序与操作细节都有规范的要求(当然也包括民间舞蹈的活动)。关于中国民俗的种类,已故民俗学家张紫晨把它划分为:“巫术民俗、信仰民俗、服饰、饮食、居住之民俗、生产民俗、岁时节令民俗、人生仪礼民俗、商业贸易民俗、文艺游艺民俗”[2] 等十种类型,民间舞蹈仅在“文艺游艺民俗”中加以论述。其实,上述各种民俗活动中几乎都有相应的民间舞蹈,只不过民俗学学者们是从民俗现象中研究舞蹈的,对各类舞蹈不可能逐一细述;我们是从民间舞蹈中研究民俗文化特征的,对民俗现象也不可能作全面的研究,民俗舞蹈实际上属于跨学科的研究范畴,有待民俗学学者与民间舞蹈研究者共同完成的边缘性的课题。
俗话说“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由于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之不同,同一种民间舞蹈的表演内容与形式,流传到其他地区时,自然而然地形成它们各自的特点,当中国民间舞蹈流传到海外成为跨国民俗舞蹈时,则又融入被传入国的民族文化因素。
注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