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耀时刻·成功女性传记文选(全1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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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4
错误理解女性刻板印象

“我认为我在那十年间致力诉讼的案子,关乎的不是女性独有的权利,而是男女平等公民权的宪法原则。”

——金斯伯格,于2010年

1973年1月17日,金斯伯格因为怕自己紧张到呕吐而没吃午饭。下午,她佩戴着母亲留给她的胸针和耳环,像是即将上战场的士兵穿戴好铠甲,站到了九位面无表情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前,要求他们承认美国宪法禁止性别歧视。直到那一天,最高法院依然拒绝承认这一点。

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庭辩论都以同一句话开头:“首席大法官先生,以及各位尊敬的大法官们。”当天的录音中,金斯伯格说这句话时的声音有一点颤抖。这是她第一次在最高法院中辩论。

金斯伯格牢牢地记住了这句开场白,但还是紧张得反胃。努力镇定下来后,金斯伯格告诉大法官们,政府拒绝为空军中尉莎朗·弗朗蒂罗的丈夫约瑟夫提供军官配偶应得的住房和医疗福利,只因为莎朗中尉是女性。

十四个月前,最高法院在“里德诉里德案”中判定爱达荷州不能仅基于性别而判定母亲无权处理其亡子遗产,因为男性并非一定比女性更有能力处理遗产。但在“里德案”中,最高法院没有明确回答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是否大多数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都是违宪的。金斯伯格深吸了一口气,要求大法官们在“弗朗蒂罗案”中明确回答这个问题。

金斯伯格指出,“里德案”中的州法律和“弗朗蒂罗诉理查森案”中的联邦法律都建立在“同样的性别刻板印象上,即在婚姻关系中,男性是独立的个体,而女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男性的附庸,而且她们无须承担养家责任”。

通常,金斯伯格在公共场合演讲时都会找寻观众席中马丁的身影,但这一次在最高法院出庭时,马丁只能坐在她身后。他坐的那块区域是专门预留给允许在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师们的。

知道马丁坐在哪儿,金斯伯格就觉得心里有了底。她有十分钟可以在美国最位高权重的九位法官面前为此案辩护。对于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金斯伯格比这些大法官懂得多,她现在的任务是把这些内容教给他们。金斯伯格知道该怎么做,毕竟她已经做了近十年的法学教授。

在那天她拿到的最高法院律师执业资格卡上,金斯伯格被称为“鲁思·巴德·金斯伯格太太”。自从“女士”这种称呼出现开始,金斯伯格就要求大家称她为金斯伯格女士从前未婚女性被称为小姐(Miss),已婚女性被称为太太(Mrs.)。后来出现的女士(Ms.)称谓不区分未婚和已婚。。这一天,不少金斯伯格哥大法学院的学生都来看她出庭,他们在听到金斯伯格被称为“太太”之后,挤眉弄眼地让她要求法院把“太太”改为“女士”。金斯伯格拒绝了,她今天的目的是赢得这个案子,而非在这些无须即刻解决的细枝末节上浪费精力。

金斯伯格的论点十分激进。最高法院大法官席上坐着的九位男性自认为是好丈夫和好父亲,但他们相信男人和女人有着本质的区别,女性可以被保护而不用体会真实世界中的生存压力和尔虞我诈是很幸运的。但金斯伯格这个不到四十岁的小女人却想要让这些大法官认识到,在这个世界上,女人理应拥有和男人相同的地位。

金斯伯格告诉大法官们,法律对男人和女人的这种区别对待不仅暗示了“女不如男的价值判断”,而且明目张胆地告诉女性,即便她们做着和男性同样的工作,她们的工作成果和家庭也不如男同事的重要。“这些区别对待都会导致一个后果,”金斯伯格坚定地说,“它们让女性在社会中低人一等,并迫使她们安于这种现状。”

一年前和金斯伯格一起创建了美国民权同盟女权项目的布兰达·费根坐在金斯伯格身后,她面前的桌子上摊放着各种案例,随时准备着给金斯伯格提供她所需要的判例引用。但金斯伯格根本不需要,她对于相关判例的精确引用信手拈来,和自家电话号码一般熟悉。

那一天,金斯伯格的对手是联邦政府,它在辩护状中为自己的政策申辩,这个政策默认女性从属于男性,因此只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允许男性申请家属补助费。毕竟,大多数挣钱养家的都是男性。联邦政府辩护状封面上的署名是欧文·格里斯沃尔德,金斯伯格就读哈佛法学院时的院长。金斯伯格犹记得当年她违心地告诉格里斯沃尔德自己上法学院只是为了做个可以与丈夫闲谈的好妻子,现在的她已与当时有了天壤之别。

大法官们依然一言不发。金斯伯格继续说道:“性别和种族一样,是一种显而易见却难以改变的个人特质,它与个人能力并无必然联系。”把性别和种族类比在美国宪法的语境下有特殊的意义:在“布朗诉教育局案”之后的一系列案子中,最高法院确定了一个原则,即根据不同种族区别对待的法律在原则上全都违反宪法,至少需要通过“严格审查”以确定政府有重大且确切的理由来进行区别对待。在“里德案”中,最高法院的结论是,严格审查标准不适用于基于性别区别对待的法律,但似乎在达到最终判决的实际论理过程中却使用了该标准。本案的问题是,在原则上,是否依据性别而区分对待的法律和依据种族而区分对待的法律都是违宪的?金斯伯格大胆地要求法庭对此做出肯定的答复。

金斯伯格十分钟庭审发言即将结束之时,她直视大法官们,引用了废奴主义者兼女性选举权提倡者莎拉·格里姆凯曾说过的话。“她的语言并不优美,但非常清晰,”金斯伯格说道,“她说,‘我从不以我的性别为由要求特别优待。我对于男性同胞唯一的要求是给我们以基本的尊重’。”

通常,在最高法院开庭的律师们会不断被大法官们打断,有时甚至连一句完整的话都没机会说完。但是,今天在庭上饿着肚子的金斯伯格隐约带着布鲁克林口音的演讲却一次都没有被打断。她的发言让大法官们都震惊到说不出话来。

金斯伯格表面镇定,内心却在打鼓。这些大法官真的有认真听她的演讲吗?她要五个月后才能知道判决结果。庭审之后,人潮向外涌去,身材健壮的格里斯沃尔德院长走到了金斯伯格的身边。他刚刚观看了自己手下的律师与金斯伯格及其共同律师的唇枪舌剑。格里斯沃尔德严肃地握了握金斯伯格的手。那一晚,哈利·布莱克门大法官照常在他的日记里给当天出庭的律师打分,他只给了金斯伯格一个C+。“这是一位非常严谨的女性。”布莱克门写道。

土地,和女人一样,是注定要被占有的

十年前的1963年,金斯伯格对于推进女权运动还没有那么积极。虽然在瑞典时,她曾为西蒙娜·德·波伏娃的著作《第二性》感到深深震撼,但除了民事诉讼法,她把在瑞典学到的其他东西都束之高阁了。那时,金斯伯格刚开始在哥伦比亚法学院教课。某一天,她的同事告诉她罗格斯法学院正在招聘女性教授,因为该学院唯一的一位黑人教授离职了。当时的哥大法学院没有一位女性或黑人全职教授,但似乎没有人在乎这件事。全美所有法学院中只有十四位可能得到终身教职的女性教员,而罗格斯法学院就占了其中一席。在金斯伯格接受了罗格斯法学院的教职后,《纽瓦克星定报》很快发表了一篇有关她和另一位女教授伊娃·汉克斯的报道。这篇报道在标题中把金斯伯格和汉克斯称为“穿着教袍的淑女”,而且一开篇就描述她们“身材苗条、很有魅力”,而且夸张地表示,“她们长得十分年轻,很容易被误认为是学生”。

罗格斯法学院只愿意跟金斯伯格签订为期一年的教授民事诉讼法的雇佣合同,而且工资很低。毕竟,法学院院长威拉德·赫克尔提醒金斯伯格,罗格斯法学院是公立学校,而且她是女人。“他们告诉我,‘我们不能付你和甲教授一样多的工资,因为他有五个孩子要养,而你丈夫的工资收入不错’,”金斯伯格回忆道,谨慎地隐去了甲教授的真实姓名,“我追问道,那么单身的乙教授的工资是不是也比我高?”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金斯伯格不再追问,转而埋头苦干。她每天从纽瓦克坐火车到纽约曼哈顿上班,还发表了许多标题类似于“国际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的文章。她成功熬过了第一年。

然而,很快,一件意料之外的事扰乱了金斯伯格家平静的生活。多年前,在金斯伯格和马丁还在念法学院时,马丁接受过治疗睾丸癌的手术。术后,医生告诉他们,马丁接受放射治疗前是他们尝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最后机会。当时,金斯伯格在法学院繁重的功课、照顾年幼的女儿和未知马丁能否存活的焦虑中挣扎,根本无法想象再生一个孩子。到了1965年,就在金斯伯格夫妇快要成功地说服将满十岁的简家里只有她一个孩子也不是一件坏事的时候,金斯伯格发现自己怀孕了。“告诉我,亲爱的,”女医生拉着金斯伯格的手问道,“你是不是还有别的男人?”金斯伯格没有出轨。马丁接受了检查,确认了他在接受放射治疗后依然有生产精子的能力。

金斯伯格怀孕的喜悦中交织着焦虑,她不知能否保住自己在罗格斯法学院的教职。罗格斯法学院将在春季学期的末尾决定是否与她签订下一年的雇佣合同,而金斯伯格不打算重蹈覆辙,一如自己在俄克拉何马州社会保障局因为怀孕而失业。她的预产期在九月,为了遮掩孕肚,她向婆婆伊芙琳·金斯伯格借了许多大一号的衣服,希望不要在暑假来临前让学校发现自己已怀孕的事实。这个方法奏效了。金斯伯格上完了春季学期的最后一堂课,成功拿下了第二年的雇佣合同。她这才告诉同事们自己已经怀孕了。9月8号,金斯伯格夫妇的第二个孩子詹姆士出生了。不久之后,金斯伯格回到了岗位,像是什么也没有发生。

但金斯伯格所处的环境却开始发生变化。她的一名学生宣称自己是言论自由运动的成员。“每天上课前他都要找个高处坐下,时不时地对我做出蔑视的手势。”金斯伯格回忆道。她刚开始在罗格斯教书时,每门课里大概只有五到六名女性。但随着越来越多的男性被派往越南参战,女性的数量开始慢慢增多。课堂之外,讲述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女性对于自己困在家庭中的角色不满的《女性的奥秘》一书出版了,该书在第一次印刷时就卖出了超过一百万册。与此同时,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案》在禁止职场种族歧视的同时,像是临时想起来一般地也顺便禁止了职场性别歧视,而通过该法案的国会议员们则开了很多“妻管严”的玩笑。(议员伊曼纽尔·赛乐开玩笑说,他在家中通常拥有最终发言权:“好的,亲爱的。”)

该法案通过后,金斯伯格担任志愿律师的美国民权同盟新泽西分部收到了大量女性来信。金斯伯格身为女性被派去处理这些信件。她尽责地阅读了所有来信。来信中说,立顿红茶公司不允许女员工将家人添加到健康保险上,因为公司认定只有已婚男性才会有受抚养人即Dependent,在健康保险中,受抚养人可以享受主要投保人的各种保险福利。;普林斯顿大学的工程师夏令营不允许女生参加;新泽西州蒂内克市最优秀的网球运动员因为是女生而不被允许加入大学运动代表队。还有一些来信让金斯伯格回忆起自己难堪的往事。女教师们在来信中说,她们一旦显出孕肚就会被强制要求离职,有时甚至在显怀之前。学校称之为“休产假”,但这种产假既不自愿又无薪酬,而且在生完孩子之后,她们是否还能再回到课堂也要看学校的心情。一位女兵在怀孕之后被授予了荣誉退役,但是等她想要再度入伍的时候却被告知,怀孕是会导致公民“丧失入伍资格的道德及行政原因”。这些问题并不新鲜。但人们开始对这些事有所抱怨却很新鲜。至少金斯伯格之前从未想过要抱怨这些。

这时在法学院就读的女生们大都比金斯伯格小十岁左右。她们已不满足于口头抗争,而是提出了明确的诉求。她们中的一些来自密西西比州,在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Student Nonviolent Coordinating Committee,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民权运动中最重要的组织之一。这个由学生领导的组织在黑人权益运动、女权运动等民权运动中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中推进民权运动。这些年轻的女性曾亲眼见证律师们奋力推进平权,来到法学院后却发现这里的文化依然要求女生们循规蹈矩。与此同时,各个大学也在社会压力下不得不开始逐步提高女生比例,特别是在1968年约翰逊总统领导的联邦政府把性别歧视列为会减少联邦拨款的“罪行”之一以后。

金斯伯格钦佩地观察着这些女生,她们与她自己那一代的女性太不一样了。在金斯伯格的那个时代,女生们根本不敢提出要求,生怕自己太过引人注目。1970年,在学生们的请求下,金斯伯格开了罗格斯法学院历史上第一门有关女性的法律课。金斯伯格只花了大约一个月就读完了所有讨论女性法律地位的联邦判例和法律期刊论文,因为相关的讨论并不多。甚至,一本著名的教科书中有这样一句话,“土地,和女人一样,是注定要被占有的。”(这是一本讨论土地所有权的书,女人只是被作为比喻以便读者理解。)读完这些材料,金斯伯格暗下决心:她将不再默默忍受自己因为女性身份而遭受的不公了,包括她工资的“女士折扣”。金斯伯格和其他女教授一起提起了联邦集体诉讼,控告大学在薪酬方面歧视女性。她们赢了。

不再默默无闻

1971年8月20日,新泽西州斯普林菲尔德市一位名叫兰妮·卡普兰的女邮递员写信给美国民权同盟新泽西分部,投诉邮局不允许她佩戴男性邮递员佩戴的邮帽。“女邮递员的帽子是没有帽檐的贝雷帽或者小圆帽,我的徽章没法别在上面,”兰妮在信中解释道,“而且,男邮帽的帽檐可以遮挡阳光直射眼睛,女邮帽却不行。”

当时,金斯伯格正在准备去哈佛法学院做一学期的访学教授,她也已经成功将一些案件诉到了最高法院。但对她来说,没有什么性别歧视的案件是无关紧要的。“男性邮帽的某些功能特征可以促进工作表现,通过邮帽样式来区分男女邮递员是以牺牲这些功能作为代价的,这样的规定无疑是武断的。”金斯伯格在给邮政局局长的信中写道。这位局长当时可能还不知道自己将面对一个什么样的对手。

金斯伯格清楚地知道,写言辞激烈的信件来对抗性别歧视只是杯水车薪。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总会有更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出现。女权主义活动者应有大局观。不管是在邮帽样式的小问题上还是联邦政策的规定中,美国需要的是更广泛的对性别平等的认同。几十年来,一部分女权主义者认为,达成性别平等的最终解决方案是在宪法中加入一条平权修正案:“美国联邦及州政府不应基于性别区别对待而损害法律中的平等权利原则。”

1923年开始的每一次国会会议中,这条缩写为ERA全称为Equal Rights Amendment,即平等权利修正案。的修正案都会被提出,但从未获得通过。金斯伯格觉得这也许是因为现行宪法中已经提供了达到性别平等的解决方案。毕竟,宪法序言的第一句话就以“我们人民”开头,女性也是人民的一部分。虽然在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中受到了各种限制,但女性难道不配与其他人民一样得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下承诺的平等保护吗?问题是,金斯伯格要如何让最高法院上的至少五名大法官认同她对于宪法的理解。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女性在社会中的角色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唯独最高法院还故步自封。也许,如果可以把一个合适的案子诉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会改变自己的看法。

一天晚上,金斯伯格照常在卧室里工作,思考着诉讼策略。“有个案子你一定要读一下。”照常在餐厅里工作的马丁突然大声说道。“我不读税法的案子。”金斯伯格回应道。但她后来很庆幸自己读了这个案子。

查尔斯·莫里茨是位经常需要出差的推销员,他跟自己八十九岁的老母亲一起住在丹佛市。每次出差,莫里茨都需要雇人照顾自己的老母亲,但当他想要申报这些费用来申请税务减免时却遇到了麻烦。美国国税局只允许女性、鳏夫或者妻子丧失行为能力的男人申报照顾家人的费用来减免一部分税务,但莫里茨却是个从未结过婚的男人。显然,政府从未考虑过男人也有可能需要独立承担照顾家庭成员的责任。读完这个案子,金斯伯格咧开嘴笑了,她对马丁说:“我们来接这个案子。”这是她和马丁第一次职业上的合作。

表面上,“莫里茨案”很不起眼,莫里茨雇人照顾母亲的费用不过区区六百美元。而且此案与对女性的不公似乎也无太大关联。但马丁和金斯伯格有着更长远的打算。在他们看来,政府毫无正当理由,而是仅依据性别就拒绝给予某个性别的公民政府福利。如果法院判定该政策有误,此案将作为判例广泛促进对于性别平等的认知。

金斯伯格写信给了她年少时在夏令营认识的老朋友梅尔·沃尔夫寻求支持。沃尔夫现任美国民权同盟的全国法务总监,他决定支持金斯伯格夫妇对该案的诉讼。沃尔夫后来告诉作家弗雷德·斯泽贝夫,自己知道金斯伯格在新泽西做一些“底层的女性权益工作”,他还向斯泽贝夫吹嘘他要让金斯伯格“从默默无闻中脱离出来”。他会帮她诉到最高法院。

金斯伯格夫妇在辩护状中提出,“当男女的生理差别与问题中的事务并无关联时”,政府不可区别对待男性和女性。金斯伯格把撰写好的辩护状发给了沃尔夫。她知道美国民权同盟已接下“里德诉里德案”在最高法院的辩护。在“里德诉里德案”中,爱达荷州的法律规定男性相较于女性拥有处理遗产的优先权。在此案中,莎莉·里德的丈夫塞西尔·里德常对莎莉拳脚相加,后来又抛妻弃子,但当他们的儿子自杀后,按照爱达荷州的法律规定,因为塞西尔是男性,因此他拥有处理亡子留下的不多遗产的权利。金斯伯格认为,如果把“莫里茨案”和“里德案”合并成一个案子诉到最高法院,就有可能让大法官们意识到性别歧视对所有人都是一种伤害。

“这些材料里应该有对‘里德诉里德案’有利的东西。”金斯伯格在1971年4月6日给沃尔夫的信中写道,信里附有她撰写的“莫里茨案”的辩护状,“你有没有考虑过也许加一个女性共同辩护律师会对此案有利?”金斯伯格几乎从未因为自己的性别而要求别人给予她特殊考虑,但她觉得如果这么做可以让她去最高法院辩护,那也是值得的。很多年之后,沃尔夫告诉斯泽贝尔,“好吧,也许我并没有让金斯伯格从默默无闻中脱离出来。也许是她自己让她不再默默无闻了”。他没说错。沃尔夫告诉金斯伯格他确实需要她的帮助把莎莉·里德的案子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从未见过一个它不喜欢的性别区分案

把“里德案”诉到最高法院存在巨大的风险。如果最高法院还没有做好推翻把女性作为二等公民判例的准备,“里德案”可能会使最高法院在这条错误的道路上愈走愈远。仅十年之前的1961年,一位名叫格温多琳·霍伊特的女性被完全由男性组成的陪审团判定谋杀丈夫的罪名成立,她对该陪审团的组成提出了质疑。在佛罗里达州,男性公民必须履行陪审员义务,而女性则需要主动选择成为陪审员。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认为,女性是否参与社会公民活动无关紧要,毕竟,女性还“依然被认为是家庭生活的中心”。“霍伊特案”表明了最高法院对待性别议题的态度从1948年开始就没有进步过。1948年,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大法官——那个拒绝雇佣金斯伯格为法官助理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一份意见书中遗憾地表示,允许女性做酒吧调酒师可能会“导致道德缺失并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金斯伯格念法学院时曾在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一个暑假,在那里,她认识了一位名叫泡利·默里的黑人女性律师。当时的民权运动中,种族平等和性别平等一般被认为是两码事。但默里充满激情地在民权运动的各部分之间建立纽带,她认为男性在民权运动中占据了太多主导地位,而女权运动者又常对种族议题不甚了解。尽管金斯伯格是那个让最高法院向着一个新方向前进的人,默里却是这条路上的第一位开拓者。

早在1961年,默里就提出了一个理论,即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本身就足以为女性解放提供法律依据。默里及其美国民权同盟的同事多萝西·凯尼斯试图找到一个推翻“霍伊特案”判例的方法。1965年,默里与他人合著了一篇对种族压迫和性别压迫进行比较的论文——《被歧视压迫的女性与法律》,当时正在罗格斯法学院授课的金斯伯格把这篇文章纳入了课程大纲。该论文提出,种族问题和性别问题各自独立,但又相互关联。在这篇文章发表的一年后,默里和凯尼斯想把这个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于是,她们对亚拉巴马州的一个判决提出了质疑,在该案中,完全由白人男性组成的陪审团认定杀害了两位选举权运动积极分子的疑犯们无罪。她们赢得了该案的胜利,但由于败诉的亚拉巴马州决定不上诉,这个案子没能诉到最高法院。

在金斯伯格即将声名远扬的“里德案”辩护状中充满了默里提出的理论的痕迹,而且该辩护状还少见地引用了西蒙娜·德·波伏娃、诗人阿尔弗雷德·罗德·坦尼森,以及社会学家冈纳·米达尔的话。金斯伯格女权主义法律课中的学生们也参与了该辩护状的撰写。该辩护状指出,世界对女性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但相关法律却停滞不前。在向最高法院提交辩护状前,金斯伯格在扉页的作者一栏中加上了“多萝西·凯尼斯”和“泡利·默里”。金斯伯格后来说,她想要大家能够清楚地知道,她是“站在了她们的肩膀上”。

“你不该这样做。”金斯伯格当时在美国民权同盟的同事伯特·纽伯恩记得自己曾经这样告诉她。纽伯恩认为多加这两个名字是“违反规定”的。

“我不在乎,”金斯伯格回答道,“她们本就应该得到重视。”后来,金斯伯格表示,自己不过是继续了凯尼斯和默里未竟的事业。而她的幸运之处在于,这个世界终于做好了倾听的准备。

金斯伯格在“里德诉里德案”中的辩护状节选

第15-314号法令不考虑个人能力差异,仅基于性别而要求女性从属于男性,该法案的区别对待构成了需进行严格司法审查的“可疑分类”。立法者可以基于个体需求或个人能力对某些个人进行区别对待,但一般不允许仅基于个人无法改变或控制的生理特征而区别对待这些特定群体,一个人不应因为自己的生理特征而在法律中处于不利地位。性别,和种族一样,是与生俱来、难以改变的生理特征,法律应对存在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的法律进行相同程度的司法审查。

在有关平等保护原则的案件中,对基于“可疑分类”区别对待的法律会受到更详尽严格的司法审查,因此政府和立法者需要更充足的理由才能正当化这种分类。

在美国,女性想要得到与男性公平竞争的权利道阻且长,因为不论在社会、文化,还是法律的传统中均存在着对于女性的歧视。其他少数团体得以通过“可疑分类”条例逐渐向着法律中的平等地位前进着,但女性却因为缺乏在立法和制定政策领域的充分代表权,也无足够的政治力量,因而难以改变女性群体在社会中和法律上被歧视对待的境遇。

金斯伯格在这里引用了一个概念:历史上受到过歧视的少数群体理应得到法院更充分的保护。

☆感谢杜克大学法律与政治学教授尼尔·西格尔以及耶鲁大学法律教授瑞瓦·西格尔为此节选以及“斯科拉克诉国防部长案”“美利坚合众国诉弗吉尼亚案”以及“冈萨雷斯诉卡哈特案”节选中所提供的评论。

如若不能建立起坚实的宪法理论基础来确立男女应受到平等法律对待的原则,女性想以个人能力而非其性别受到评判的期望将阻碍重重。

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是美国女性受到不平等对待的原因之一。但男权社会中把女性作为低等公民对待,即便有时不易察觉,也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愤慨

女性正在走上街头,要求平等权利,这种趋势无法继续被无视。

现在的基本情况是,立法者只需最基本的理由就可以“对不同性别进行完全不同的对待”。最高法院改变该情况的时机已经成熟,就如同分别对待种族的法律一度毫无争议,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最高法院最终判定这样的法律违宪一样。

金斯伯格在此处引用了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大法官撰写的一篇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中,弗兰克福特大法官撰写的判决书支持禁止女性做调酒师的法律。弗兰克福特就是那位因为金斯伯格的性别而拒绝雇佣她为法官助理的大法官。

男女的生理差异与处理遗产能力的高低毫无关联。爱达荷州为了行政上方便的考虑而在遗产处理者的竞争中把女性排除在外。但处理遗产的权利是人格权利的一部分,而州政府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州法中这种对女性的歧视和对权利的剥夺。如果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属于“可疑分类”,那么州政府就无法仅为了减少行政麻烦的政府利益来正当化这种区别对待。

金斯伯格想要建立起一个观念:男女因为生理差异而注定承担不同社会角色的观念十分荒谬。毕竟,大多数社会责任与你的身体部位长什么样有何必然联系?

在爱达荷州看来,追求平等在行政上实在太不方便了。这个理由不够好,金斯伯格说。

……那些阻止女性充分参与政治、商业和经济领域的法律常常被描绘为“保护女性”或是为女性着想。但是如果用同样的法律来限定少数种族或少数族裔则会被认定是不公平且违法的。女性看似是被捧在高台上细心呵护,但细看之下却是被关在了伪装成高台的牢笼之中。

对女性和孩子工作环境进行规定的所谓保护性法律,虽然包括安全标准,但同时也限制了工资、工作时长和晋升机会。

#仁慈的性别歧视

金斯伯格在后来不再提出这样的论点,因为,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她“对于压迫女性和压迫其他少数族裔的异同点变得更加敏感——被压迫的人民并不一定是以同种方式或以同样的程度被压迫着”。

1971年11月22日,金斯伯格疲惫地坐在下班回家的火车上。偶然从阅读中抬起头时,她不经意看到了一位男士手中拿着的《纽约邮报》头版上赫然写着“最高法院判定性别歧视不合法”。金斯伯格读完了判决书原文后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无可否认,该判决确实是里程碑式的胜利——最高法院不仅判定莎莉·里德赢得了诉讼,而且这也是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废除基于性别而区别对待的法律,但是该判决书中的论理过程十分模糊,也未能确立起一条有关性别歧视的明确规定。金斯伯格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女权项目的诞生

早期美国民权同盟女权项目寄出信件上的邮票图案十分出人意料,这些邮票上居然印着花花公子兔女郎。至少有一位收到这样信件的人对此表示过愤慨。但这完全是因为《花花公子》杂志是美国民权同盟的大赞助商,这些邮票是它对女权项目的物品捐赠。美国民权同盟中的这个女权分部刚起步时一穷二白,它的第一位全职员工是后来成了女权运动家的哈佛法学院毕业生布兰达·费根。金斯伯格的学生们也会时不时地来帮她干一些跑腿的活儿。

尽管经费和人员都有限,金斯伯格对该项目仍抱有远大的理想。在赢了“里德案”后,金斯伯格向美国民权同盟提出了自己对于女权项目的发展计划。除了《花花公子》杂志创始人休·赫夫纳,欧文·格里斯沃尔德也是一位出人意料的女权项目非官方赞助者。金斯伯格夫妇在第十巡回法院赢了“莫里茨案”后,就任联邦副检察长的格里斯沃尔德向最高法院抗议,认为最高法院必须推翻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否则上百条联邦法律都会被判定为违宪。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格里斯沃尔德在辩护状中附上了附件五,其中包括了所有区别对待男女的法律规定。金斯伯格马上意识到了这份附件是什么:她要推翻的法律清单。

当时美国出台了各种法律禁止工资、雇佣及教育歧视,但是金斯伯格明白纸上的承诺是靠不住的。“在社会、文化和法律中都存在性别歧视的大背景下,女性想要得到平等的权利道阻且长。”金斯伯格在1972年10月的一份计划书中写道。美国民权同盟的女权项目有三大任务:教育公众、改变法律以及在美国民权同盟各地分部的帮助下进行女权案件的诉讼。

为女性争取平等权利意味着对各个方面都提出质疑。尽管在社会的压力下,最高法院判定堕胎合法,但是“实施堕胎手术和堕胎过程中可享受的医疗福利都依然受到过度限制,这些问题都应受到进一步质疑”。女权项目的其他优先任务,金斯伯格写道,还包括“自由选择绝育的权利”——医生常劝中产阶级白人女性不要绝育——“和不被强迫绝育的权利”——有色人种女性和被认为“心智不健全”的女性常常会被迫绝育。该项目,金斯伯格写道,会对教育和培训项目中存在的歧视,房屋抵押、信用卡、贷款和房屋租赁中对女性的限制,在监狱或军队中对女性的歧视,以及“因为性生活活跃而将少女囚禁在少管所中”的做法提出质疑。该项目也会对歧视孕妇的机构提出质疑。

1973年5月14日,最高法院对“弗朗蒂罗诉理查森案”做出了判决,这是金斯伯格第一次独立在最高法院出庭的案件。从理论上来说,金斯伯格又一次获得了胜利:最高法院推翻了认为女性军人莎朗·弗朗蒂罗的工作对她家庭的重要性亚于男性军人对他家庭重要性的规定。威廉·布伦南大法官撰写的判决书听起来似乎是女权运动的胜利。“传统上,这种歧视常被认为是‘浪漫的父权主义’而被正当化,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是将女性捧在高台上呵护,而是将她们关进了充满限制的牢笼。”布伦南大法官写道,这完全就是女权律师的原话。但在该案中,金斯伯格还是没能成功地让五位大法官赞同一个更广泛的原则,即大多数基于性别区别对待的法律都是违宪的。威廉·伦奎斯特大法官是该案中唯一的异议大法官。他告诉《洛杉矶时报》:“我老婆很久之前就已经接受了自己嫁给了一个男性沙文主义猪的事实,而我的女儿们对我做的任何事都毫无兴趣。”

但在这个案子中,金斯伯格学到了将伴随她终生的一课。她一直在试图教化其他大法官,而且她也不打算放弃。但她后来承认:“人不可能一下子就接受一个观念。我认为,社会变革需要逐步累积、循序渐进。真正的、可持续的改变需要一步一个脚印才会发生。”她必须保持耐心。她必须计划好策略。而且她偶尔需要装聋作哑。

金斯伯格的女权运动伙伴们时常火急火燎地想要马上改变世界,这时候金斯伯格就会说服他们从她的角度看待问题。“她坚持我们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去改变法律,”金斯伯格在美国民权同盟的同事凯瑟琳·帕拉提斯后来说,“‘只向最高法院提交符合逻辑的下一个案件,’金斯伯格总是这样提醒我们,然后下一个,再下一个。‘不要争多求快,不然可能会输掉本应赢得胜利的案子。’她经常说,‘这个案子的时机还没有成熟。’我们一般都会听从她的意见,每次我们不听她的时候就总是输掉诉讼。”

金斯伯格教授

尽管金斯伯格很少追求他人关注,但她逐渐声名鹊起。“金斯伯格不像格洛丽亚·斯泰纳姆Gloria Steinem,美国著名女权主义者、记者及社会活动家,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被广泛认为是当时女权运动的发言人。那样简单直接,也不像贝蒂·弗里丹Betty Friedan,美国著名作家、女权主义者及社会活动家,曾是美国女权运动的领导者。她1963年出版的著作《女性的奥秘》常被认为引发了美国二十世纪的第二波女权运动。那样强劲有力,”金斯伯格的一位学生描述道,“她的头发一般绑成马尾辫。她说话语气平淡,有时带着些许犹豫,但内容却总是很精准。她穿着保守。学生们私下亲热地称她为鲁蒂,就好像她是自己的犹太婶婶一样。学生们即便跟她不太熟悉,也会感觉到和她很亲近。”金斯伯格的学生们在一次课程评估中写道,金斯伯格“非常智慧”,是一位“非常优秀的教师”,但同时“与学生保持距离”且“个性相当保守”。

1972年,在拒绝雇佣金斯伯格九年之后,金斯伯格的母校哥伦比亚法学院终于认识到了她的价值。哥大邀请金斯伯格成为其法学院第一位拥有终身教职的女性教授,并同意她留出一部分时间在美国民权同盟的工作上,金斯伯格接受了这个邀约。《纽约时报》的报道写道,哥伦比亚大学“刚刚取得了巨大成功,它毫不掩饰自己对于法学院获得了一位女性全职教授的喜悦”。毕竟,在法学院的院长看来,不像之前一百一十四年间所有应征并被拒绝的女性,“金斯伯格太太”是够格做教授的。(“我就对一件事有点好奇,”金斯伯格在这篇报道发表后写信给这位记者,“《纽约时报》是决定不使用‘女士’这个称呼吗?”)

在这次采访中,金斯伯格发表了一段出人意料的直白讲话。“对我来说,唯一的限制因素就是时间。我不会为了让他们高兴而限制自己的工作。”显然,她话中的“他们”指的是哥大法学院的教员和行政部门。“我认为不会有什么问题,”她过了一会儿又补充道,“人们表面上都会很和善,虽然心里可能会对我做的事情有所怀疑。但我认为他们不会把这种怀疑表达出来。”

确实有一些人对金斯伯格怀有疑虑,但是哥大的女性员工们都在等着她的到来。金斯伯格刚入职就有许多人联系她,向她诉说自己对哥大的不满。金斯伯格知道哥大员工没有孕期保险而且女性员工的养老金和工资都低于男性同事吗?好,她现在知道了。金斯伯格帮助一百位实名原告代表哥大所有女性教员和行政人员提起了集体诉讼。她们赢得了诉讼。金斯伯格知道哥大计划裁掉超过二十名女性清洁工,其中大部分是有色女性,却不打算辞退任何一名男性清洁工吗?“我们认为要阻止大学辞退女性清洁工的关键在于让大家看到校园中对她们的各种支持。”活动者们以这些女性清洁工的名义写道。

金斯伯格给哥大校长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她把开除女清洁工的决定称为“会给哥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错误决策”,并督促校长“不要走上该错误道路以免需要去联邦法院中应诉”。金斯伯格还参与各种会议来给哥大施加压力。她甚至得到了美国民权同盟及其纽约分部的配合,尽管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帮助金斯伯格在罗格斯法学院得到教职的哥大法学教授瓦尔特·吉尔霍恩。吉尔霍恩写了一封信给美国民权同盟的“先生们”,指责他们过于草率地得出了哥大存在性别歧视的结论。(金斯伯格愤怒地在该信的行间写下了潦草的批注:“他完全误解了这个案子的本质。根本不是这样的!!!”)

“现在这种情况,”吉尔霍恩说,让他担心美国民权同盟“在不公还未发生时就开始叫嚷着要争取平等”。遗憾的是,“mansplaining ”Mansplaining这个词是结合了男人(man)和解释(explaining)两个词的新造词。通常意为一些男人仅因自己谈话的对象是女性就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懂得比她多,也意指男性试图向女性解释一些自己不甚了解或了解其实不如女性多的事务。这个词离被发明还有好几十年。哥大最终决定不开除任何一位清洁工。

金斯伯格虽然在哥大拥有终身教职,但她并不是非得引起这些战争,特别在她的一些同事还对她心存疑虑的情况下。“金斯伯格在哥大存在的本身就引起了一定的敌意,还有一些人认为她被雇佣完全是因为哥大出于舆论压力而不得不雇佣一名女性。”金斯伯格的一位名叫戴安·齐默尔曼的学生回忆道。金斯伯格知道,当时一些人说“平权行动”即Affirmative action,指的是在政策与法律上特别偏向于曾在历史中受过歧视的群体,包括少数族裔、女性等。该政策甫一问世便受到美国保守右翼的批评,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争议尤为激烈。时是把它当作一种侮辱。“而其他人则认为,”金斯伯格后来写道,“至少,‘存在歧视’的日子已经过去了。”

不想堕胎的女人

美国民权同盟在位于纽约市第40街的新办公室里建立了女权项目办公室。布兰达·费根在办公室门上挂了一块写着“女人正在工作”的明黄色标志来划出女权项目的地盘。金斯伯格很喜欢这个标志。在女权项目工作的律师妈妈们还带来了她们幼小的孩子,她们在办公室中给宝宝喂奶,繁忙工作时就把宝宝们交给在这里兼职的大学生帮忙照看。在这些热闹与混乱之中,金斯伯格有条不紊地工作着,她的办公桌是一片平静的绿洲。金斯伯格已与当时在俄克拉何马州因怀孕被辞退以及在罗格斯法学院用宽松衣物遮掩孕肚的自己有了天壤之别。

但这种美好的工作环境只存在于美国民权同盟里。在外面真实的世界里,如何实现生育自由这个问题仍然是一团难解的乱麻。女权项目想要把怀孕和一系列性别歧视的案件联系在一起,但存在一个问题:虽然男人也可以照顾老人和孩子,女人也被允许参军或是掌握家庭财权,但只有女人可以怀孕生子。金斯伯格和她的同事们必须让大法官们认识到,怀孕本身就是一件关乎公平,或者更严格来说,关乎不公平的事,怀孕并非仅仅是女性完全出于自愿去承担的生理过程。更进一步,金斯伯格想要最高法院认识到,如果没有可以决定自己是否怀孕的生育自由,女性永无平等可言。生育自由意味着赋予女性堕胎权和在怀孕时不受歧视的权利。

苏珊·斯科拉克上尉是一名空军护士,她虽不认为自己是女权主义者,但也并不遵循传统女性的行为准则。比如说,她曾自愿报名去参加越南战争。1970年,斯科拉克怀孕了,部队给了她两种选择,辞职或者堕胎,斯科拉克既不想辞职也不愿意堕胎。讽刺的是,当时堕胎在美国几乎所有州里都是违法的,1969年,激进女权主义者们在纽约教堂的地下室里举办了历史上第一次关于堕胎的公共演讲都还是惊世骇俗之举。但军营却是一个例外。斯科拉克从小就是天主教教徒,她参军的这几年攒下的假期足够让她生完孩子并把孩子交给别人领养。于是,斯科拉克无视军队开除她的通知,并找到了美国民权同盟来质疑军队对她的开除决定。

金斯伯格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个案子,她想要循序渐进地让最高法院意识到生育自由是男女平等不可或缺的条件,就从这个当事人不愿堕胎的案子开始。金斯伯格没法不注意到美国政府的虚伪:政府禁止堕胎,但在军队觉得堕胎更有利时却又强制女军官堕胎。除此之外,在最高法院的这个审判年度内,美国民权同盟的其他律师还积极参与了另外两起对禁止堕胎的州法提出质疑的诉讼,“多伊诉博尔顿案”和“罗伊诉韦德案”。七年之前,在“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原告对禁止避孕的州法提出了质疑,在最高法院中,原告主张避孕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而赢得了诉讼。在“多伊案”和“罗伊案”中,美国民权同盟的律师们做出了相同的主张,即堕胎也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而没有主张堕胎属于女性平等权的一部分。但金斯伯格对此有着不同的想法,她在“斯科拉克案”这个她最喜爱案件的辩护状中明确地阐述了自己的想法。

金斯伯格在“斯科拉克诉国防部长案”的辩护状节选

空军规定……女性军官一经确认怀孕必须马上开除。该规定不仅反映了空军武断限制军中女性地位的现状,而且违背了立法与司法中已确认的原则,即个人发展和平等机会不应被刻板印象所限制;空军的规定建立在对于怀孕女性的刻板印象上……完全无视个人能力和资质。因此,该规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

该规定是这样写的:“一旦女性军官经由军医确认怀孕必须马上被辞退。”换句话说,要么堕胎,要么失业。

这一句话反映了金斯伯格的基本观点。她把自己对于怀孕的看法和对于性别歧视的看法联系在了一起。

这条规定仅针对怀孕一种情形,怀孕是女性特有的、会造成短暂时间内无法充分发挥完全身体功能的身体状况。其他任何可能造成一段时间内无法完全发挥完全身体功能的身体状况都没有被包括在这个规定中,不论这种身体状况影响的是男人还是女人。

这个理论是,如果怀孕和其他导致暂时无法完全发挥全部身体功能的身体状况被同等对待,那么就不会单是女性受到歧视。毕竟,男人在受伤或生病的时候也会需要离职一段时间。为什么女性想要离职一段时间就会受到特殊对待呢?

在各种阻碍女性追求平等权利的障碍中,因为女性特有的生育能力而造成的区别对待首当其冲。直到最近,法学家们都还认为任何对孕妇和母亲的歧视实际上都是“为了她们好”。但实际上,各种限制性规定,特别是解雇怀孕女性的规定,是阻碍女性发展的最大障碍。最高法院近一百年来的判例也加重了这种对女性的不利对待:看似是对女性独有的生育能力的善意褒奖与保护,实际上却阻碍了她们个人才华的发挥与能力的提高,并迫使她们接受自己在社会中从属、依附的地位。

“善意的”怀孕政策中也包括了女性员工一旦显怀就马上开除她的政策。在金斯伯格撰写了这篇辩护状的两年之后,最高法院在“克利夫兰教育局诉拉弗勒案”中推翻了一个这样的政策。

从一开始,金斯伯格就认为女性在生育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社会歧视的主要来源,而平等保护正应该禁止这样的歧视。

空军的这一规定建立在性别刻板印象上,性别刻板印象和基于种族或宗教信仰而产生的刻板印象一样是不公平的,而且,这一规定还侵犯了原告受宪法保护的隐私权和自由依照宗教信仰行事的权利。通过禁止怀孕军官继续在空军中服役,该政策“鼓励”女性军官不要怀孕。然而,空军中的男性军官则没有以开除作为威胁而被变相“鼓励”放弃为人父会带来的乐趣与责任。在空军中服役的男性不会受到政府对于自己性生活隐私或生育决定的侵犯。只有服役的女性会受到如此“规定”的管辖;她如果想要在空军中有所作为就必须放弃生育孩子……

当时,不可基于种族或宗教信仰的刻板印象来评判个人的理论已被最高法院所接受。

金斯伯格在这里很大胆地提出女性不仅应当得到和男人平等的工作机会,也应当得到平等地享受性爱自由的权利。

本案原告是天主教教徒,她虽然没有要求法院因为她的宗教信仰而给予她特殊待遇,但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中空军的规定对那些和她有着相同信仰的女性来说尤为残忍……在原告的宗教信仰中,不存在终结胎儿生命这一选项。因此,这个规定要求她必须选择牺牲自己在空军中的事业发展,或是牺牲自己的隐私权、性生活自主权和宗教良知。

虽然在今天,在类似于“好必来案”的案子中,宗教人士常用“良知”理论来反对避孕和堕胎,但在当时,自由主义者却同样用了良知理论来解释为什么女性不应受到州政府对于她们生育决定的干涉。

……由此得出的结论毋庸置疑:要求开除斯科拉克上尉的规定反映了空军对女性独有身体状况的公然偏见……如果仅因女性怀孕就开除她不算性别歧视,那么没有任何事可以算得上是性别歧视了!

最高法院对性别歧视的法律讨论从“里德诉里德案”就已经开始发展了,在这里,金斯伯格想要把怀孕也纳入这个讨论的范围中去。

在任何辩护状中都鲜见感叹号,更不要说是金斯伯格的辩护状了。1974年,最高法院判定对怀孕女性的歧视并非一定是性别歧视,毕竟不是所有女性都在怀孕。为了消除这个判决造成的危害,金斯伯格参与起草了1978年的《反怀孕歧视法案》,该法案中包括了与这一段很相近的语言。尽管国会通过了《民权法案》来防止职场中对怀孕女性的歧视,但最高法院至今还未表示赞同金斯伯格在“斯科拉克案”中对宪法的理解。

1972年12月4日,金斯伯格向最高法院提交了“斯科拉克案”的辩护状。同一天,她得知了一个坏消息。联邦副检察长格里斯沃尔德感觉到空军可能会输掉这个案子,于是说服空军当局修正了开除怀孕女性军官的政策。因此,该案因为已不存在实际意义而被驳回了。但是金斯伯格仍不死心。她问当时在北达科他州迈诺特空军基地中孤身奋战的斯科拉克有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把这个案子继续诉下去。

斯科拉克曾梦想成为一位飞行员。金斯伯格和她因此大笑了一场。女性飞行员?这根本是想都不能想的事。

代价

在“斯科拉克案”进入了死胡同六星期之后,最高法院在“多伊案”和“罗伊案”中做出了相似的判决。九位大法官中的七位宣布宪法保护的隐私权“包括女性决定是否终止怀孕的权利”,并判决废除了所有州的反堕胎法。但是,在之后的多年中,金斯伯格从不掩饰自己对哈利·布莱克门大法官撰写的判决书的不满。“在这两份判决书中,最高法院给予女性的并非她们个人享有的权利,”她不满地评论道,“她们必须在咨询医生后才能做出决定。所以最高法院描绘的图景是一位高大的医生和一位需要他帮助的小妇人。”更糟糕的是,这个涵盖广泛的判决违反了金斯伯格循序渐进改变法律的理念,她相信那才是唯一可能真正改变人们观念的方式。

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选择的道路与金斯伯格原本期望大法官们会逐渐接受的道路大相径庭,而且似乎毫无回转的余地。如果堕胎是属于个人隐私的私人决定,那么公共保险需要像支付其他医疗费用一样支付堕胎的费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在“罗伊案”判决七年之后,最高法院判定联邦政府可以禁止为堕胎拨款。“隐私权”的代价落在了贫穷女性的身上。如果一名女性像斯科拉可那样不愿意堕胎,怎么办?她继续工作不受歧视的权利是否也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很快,最高法院就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

长久以来,由于女性怀孕的可能性,雇主们不仅拒绝给予她们被雇佣或升迁的机会,而且经常强迫她们在怀孕后无薪休假,然后在她们准备好继续工作时拒绝让她们回到工作岗位上。这样对待女性,金斯伯格提出,和“里德案”与“弗朗蒂罗案”中涉及的法律一样,是对女性“命中注定的”角色做出了不恰当的预设。这种预设“建立在女性生理限制和女性在社会中‘恰当地位’的性别刻板印象上”。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最高法院开庭审理了一系列有关怀孕女性权利的案件,金斯伯格在其中的一个案件的法庭之友意见陈述书Amicus brief,最高法院的一些案件中会允许非诉讼双方的利益团体提交意见陈述书,这些陈述书中会为最高法院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观点。中这样写道。“这些雇佣政策,”金斯伯格说,“与女人的‘天性’或怀孕女性实际的身体状况毫无关联。”

最高法院似乎没有意识到某些女性在生养孩子的同时还必须工作。“他们的想法是,一旦女性怀孕了,她就可以待在家里照顾孩子,一切都很美好,因为她会有丈夫给她提供经济支持,”金斯伯格在1977年说,“但是,这种案子中的原告常常是未婚女性。她们就是自己和孩子的唯一经济来源。”不论她们收入多少,似乎女人只要怀孕了就会被认为要马上离开公共生活。

金斯伯格还认为,怀孕女性受到的待遇跟性有关。只有女人的身体会显示出她有性生活,而且也只有女人会因此受到惩罚。一位女性军官因为怀孕了而没能得到荣誉退役的待遇,只好普通退役,金斯伯格写了一封信给她的律师。“很显然军队认为她不够‘有荣誉’不是因为她怀孕了,而是她进行了会导致怀孕的行为。”金斯伯格写道,“虽然性交明显需要两个人才能进行,而且在明面上,他们也不会因为男军官(可能还有女军官)有性生活而要求他们退役。”

最高法院固执地拒绝接受这些观点。1974年,在“戈杜尔迪格诉艾洛案”中,原告质疑医疗保险中的一个条款,此条款列举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不包括怀孕,但最高法院判定这不属于对女性的歧视,因为并非所有女性都是怀孕的,虽然所有怀孕的人都是女性。在另外一个案件里,通用电气公司的女性员工们对该公司提起了诉讼,因为通用电气要求所有女性员工一旦结婚就必须马上辞职,而且员工健康保险中将怀孕保险排除在外。通用电气的律师大言不惭地告诉最高法院,毕竟,女人不一定要怀孕。如果她们想要工作,这位律师建议道,这些女性现在拥有“午饭半小时治疗”的合法权利。他指的是堕胎手术。

令人震惊的是,1976年12月7日,最高法院中大多数大法官同意了通用电气的这种说法。伦奎斯特大法官撰写了多数意见书,在这份意见书中,他代表大多数大法官表示,怀孕是种特殊情况,因为它与个人的种族或性别不同,女性是“自愿承担并且渴望”怀孕的。这个判决传达的信息很明确:如果选择生育孩子,你就必须付出代价——当然,这只针对女人。威廉·布伦南大法官和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在他们的异议意见书中抗议道,即便怀孕是“自愿”选择的,通用电气也没有排除其他任何“所谓的‘自愿’选择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身体状况,包括运动损伤、自杀尝试、感染性传染疾病、在犯罪或打斗中造成的损伤,或是在自愿选择的整容手术中受到的伤害”。

在“通用电气案”的判决书下达后一天之内,金斯伯格就召开会议商量备选计划来保护怀孕女性不受歧视。“她基本上是这次活动的领导者。”金斯伯格的女权律师同事朱迪斯·利科曼说。“我们只花了两年时间就推翻了这个非常糟糕,或者可以说是‘愚蠢至极’的判决。”她补充道。1978年10月,国会通过了《反怀孕歧视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如果雇主不像对待其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一样对待孕妇,那么就会被认为是歧视女性。

一些女权主义者想要法院判定怀孕与“运动损伤”或者“自愿选择的整形手术”有着本质的不同。但金斯伯格坚持认为要求对怀孕特殊对待反而会适得其反。她希望可以建立起一系列不对性别加以区分的中立政策,这样就可以使雇主难以将女性单挑出来歧视。金斯伯格在个人的和她客户的经历中学到的一课是,任何看起来像是对女性的特别优待最终都会反过来限制她们。

那男人怎么办?

在她所有的客户中,金斯伯格最喜欢的是斯蒂芬·维森菲尔德。维森菲尔德是单亲爸爸,他的妻子因难产不幸去世。金斯伯格想要通过把他的案子诉到最高法院来证明一个观点:性别歧视对所有人都是一种伤害。金斯伯格是通过维森菲尔德给她写的一封信而注意到了他的案子。维森菲尔德在信中说,在他家里,他是“家庭主夫”,而他的妻子宝拉是位老师并一直支付着社会保障保险。但是根据法律,只有寡妇有权得到“母亲的补偿”。金斯伯格在代表维森菲尔德递交给最高法院的辩护状中写道,该法律“反映了美国历史中长久以来都存在的性别刻板印象,这种刻板印象使得女性在经济活动中做出的努力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

然后,金斯伯格又做了进一步的论证。“根据这条法律,不仅女性为家庭经济做出的贡献受到了侮辱,”金斯伯格写道,“她去世后,其配偶作为父亲的角色同样不被认可。仅因为原告是父亲而非母亲,他就被剥夺了应得的福利,这些福利本可以让他留在家中照顾还在襁褓中但已经失去了母亲的儿子。”接着,金斯伯格话锋一转,她写道,维森菲尔德的儿子杰森·保罗是该法律框架下的又一个受害者,因为该法律“只保护失去了父亲的孩子,却不保护失去了母亲的孩子”。

金斯伯格是在去哥大上班路上乱调汽车广播频道的时候发现自己赢得了此案的诉讼。“我的第一反应是必须控制住自己兴奋的情绪,不然我就要出车祸了,”她当天告诉一位记者,“然后等我到了哥大,我在法学院走廊里跑着去拥抱那些曾跟我一起为该案工作过的学生。其实我平时是一个非常镇定的人。”她告诉另外一个朋友她因为赢了这个案子而大哭了一场。

“考虑到该法律的目的是让失去配偶的家长得以留在家中照顾孩子,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毫无道理可言。”

布伦南写道。伦奎斯特大法官虽然依然对女权运动持怀疑态度,也撰写了一份赞同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表示自己同意推翻该法是因为它会对孩子造成伤害。至少他也走出了一小步。金斯伯格对于此案写道:“‘维森菲尔德案’是达成不对性别进行区分的中性政策改革的一部分——中性政策既能照顾到传统家庭模式,同时又能消除对男性或女性无意义的限制。在这种政策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创造出新的家庭传统,从而发挥自己作为人的最大潜能。”

但金斯伯格总是代表男性原告提出诉讼让她的一些女权同盟感到困惑甚至愤怒。毕竟,她们建立的是女性权利项目,而不是男性权利项目。很多年之后,人们会说金斯伯格向由男性主导的最高法院提交他们同胞的案子是天才的做法。但其实事实并不那么简单。斯蒂芬·维森菲尔德这样的男人做出的选择让大法官们感到不解,有些大法官甚至对此感到愤怒:他为什么表现得像个女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女人想要表现得像个男人似乎更好理解。金斯伯格坚定地相信,如果女性想要平等,男性必须也被解放。几十年之后,一位不愿透露自己姓名的友人告诉《纽约时报》,在某场晚宴上,金斯伯格毫不留情地打断了另一位宾客将她所做的工作介绍为帮助“女性解放”。“金斯伯格转向他说道:‘不是女性解放,而是所有人的解放。’我从来没见过她如此坚定。”

金斯伯格也不满足于仅让几个女人进入男性的职场世界。金斯伯格坚定地相信让更多女性进入公共生活对每个人都有好处,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男人。“男人可以从女性身上学到许多东西,但只有女性大量出现,而非只是偶尔出现一两个时,这种学习的过程才有可能发生。”金斯伯格1978年在哈佛法学院开始招收女性二十五周年的庆典上说:“想要从女性身上学到东西,男性需要和不同性格特征的女性共事,他们也需要能够和女性成为工作上的伙伴。”

当时,法学院中的女性比例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三十。哈佛法学院已卸任的院长欧文·格里斯沃尔德在写给金斯伯格的信中对此表达了担忧,尽管他曾告诉金斯伯格自己“在成为院长之后尽可能快地让女性进入了哈佛法学院学习”。在信中,格里斯沃尔德焦急地表示“因为女性和少数族裔占用了许多法学院名额,给白人男性预留的空间就急剧减少了。可能是时候考虑一下他们的困境了”。金斯伯格的女儿简当时正在哈佛法学院上学。她平静地写信告诉格里斯沃尔德,她很确定即便有更多女性和有色人种入学也“不会影响白人男性拥有的和她们公平竞争的权利”。

那一天是金斯伯格在哈佛法学院的荣耀回归,台下坐着的众多年轻女性也包括她自己的女儿。金斯伯格知道,她们要走的道路比她当时走过的那条已平坦了许多,她为此感到非常高兴。她很快就会出庭辩论她在最高法院中作为律师的最后一个案子,当然,当时的金斯伯格并不知道这一点。她依然在缓慢但坚定地引导着大法官们向着她设定的方向前进,这个方向尽头的目标是认可女性作为公民的平等地位。

在她的演讲中,金斯伯格开了一个玩笑:“我理解现在一些男性来到哈佛法学院是因为,”她暂停了一小会儿,“哪有比这儿更合适找到优秀妻子的地方?”

“所有男性特权都在消退,”金斯伯格继续说,“我认为,不久之后,法官们的会议室中也不再会给男性以特殊对待了。”

她是对的。

金斯伯格作为律师诉讼的女性权益案件

“我认为,男人和女人会并肩合作把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就像我不认为男性是更优秀的性别,我也不认为女性是。我们开始充分发挥所有人的潜力,并且消除了许多针对某些群体的障碍,我认为这些改变非常好。”

——金斯伯格

“我对于针对男性群体或女性群体的概括性描述感到疑虑和担忧……因为我没有办法根据这些概括性的描述来对某一个特定的个体做出准确的判断。”

——金斯伯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