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电子商务系统实现方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的主体正在从电子商务服务商转向传统企业,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开始构建电子商务系统以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开发电子商务系统,不仅投资大,而且所涉及的技术众多,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适合自主开发,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实现手段。目前,电子商务系统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三种:自主开发、外包和租用。
1.6.1 自主开发
自主开发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目前的业务状况,由企业内部软件公司或IT部门专门开发电子商务系统。自主开发方式的优点在于:
1)企业内部信息技术人员对企业自身的需求比较了解,对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迫切需要有切身体会,因此,在建造过程中比较容易把握系统的重点。同时,电子商务系统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它与企业内部其他信息系统有紧密的关系,自主开发能很好地设计与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接口,使用起来比较方便。
2)企业自主开发的系统与其他企业的系统相比较,一般具有独创性和差异性,使得其他企业难以模仿,从而保证企业在竞争中保持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3)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电子商务系统的全部知识产权,易于升级和管理。
自主开发建造电子商务系统,对于企业而言也有不利之处,主要表现在:
1)要求企业拥有实力较强的开发队伍,对企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2)自主开发建造成本、维护成本高昂,时间投入巨大,对企业来说风险较大。
自主开发方式也并不一定意味着系统中的所有内容全部从零开始,可以选择其中部分功能或者部分电子商务软件组件进行外包或购买,只不过强调的是整个系统的建造过程完全由企业自主控制。
1.6.2 外包
外包方式也就是所谓的“交钥匙工程”,是指企业将电子商务系统的建造完全交给专业化的技术企业,由专业化的公司根据企业的需求,完成电子商务系统建造的整个过程。
外包方式对于难以既满足商业目标又控制开发成本的企业而言,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其优点主要体现在:
1)将电子商务系统外包给专业公司来开发,企业可专注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是企业采取外包策略的最根本原因。
2)外包可以削减开支、控制成本、重构系统预算,从而解放一部分资源用于其他目的;另外,对于那些没有能力投入大量资金、人力从硬件基础开始构建系统框架的企业而言,外包可以弥补企业在这方面的欠缺。
3)负责系统建设的专业化企业一般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通过外包,企业能获得高水平的信息技术工作者的技能,改善技术服务,提供接触新技术的机会,同时也降低了技术风险。
4)外包使企业无须扩大自身人力规模,继而减少了因人才聘用或流失而花费的精力、成本以及面临的压力,节省了专门培训方面的开支,并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的灵活性。
外包方式也有一些风险,主要体现在:
1)外包企业对需求的了解相对自主开发而言,可能会产生一些遗漏或者偏差,所以最终的系统投入运行后,可能不是非常适合企业的需求,会出现一些波动。
2)采用外包方式,常常涉及产品的版权或者知识产权问题,所以需要与外包企业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从而保证建造的电子商务系统不会被竞争对手模仿。
3)企业在系统投入运行后的培训、维护方面与自主开发相比,往往会增加一些成本。
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复杂性日益增加,成本也日益增大,外包方式因其应用速度快、不需要承担投资风险、总体拥有成本较低、不需要承担维护和管理责任等优势,已成为电子商务系统开发的主要手段之一。
1.6.3 租用
租用方式是指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并不拥有或者并不完全拥有相关的技术设备、应用软件,通过向应用服务提供商租用设备、软件的使用权,开展自己的电子商务活动。应用服务提供商集中为企业提供搭建电子商务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运行平台,并负责所有前期的实施、后期的维护等一系列服务,使得企业无须购买软硬件、建设机房、招聘IT人员,只需前期支付一次性的项目实施费和定期的服务费,即可通过互联网享用电子商务系统,实施电子商务。随着国内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应用服务提供商越来越多,如面向B2B的阿里巴巴、面向B2C的天猫商城、面向在线支付的支付宝等。
租用方式的优点在于:
1)企业可以不必进行电子商务系统建造的一次性大规模投资,可以通过租用和试用的方式,积累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经验,从而为后续的投资做好前期准备。
2)与自主开发、外包方式相比,成本最低,且时间开销最少,对于亟须开展商务而又缺少该方面投入的企业来讲,这是最为合算的一种方式。
租用方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1)提供租用服务的设备和应用软件一般具有某种类型电子商务所需的基本功能,缺乏针对性,因此,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满足企业的大部分需求,但企业的特色服务恐怕难以全面得到满足。
2)采用租用方式时,企业电子商务的服务特色、效率等会受限于服务商的能力、环境和服务质量,当租用者出现问题时,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可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