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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戲(丁秉仁)
《燈戲》,丁秉仁撰,未見著錄,已佚。
燈戲小引
丁秉仁
燈者,登也,所以官裏必於歲首而放燈者,是預祝吾民樹藝五穀之豐登耳。上古之世,未聞有此,迨於唐、宋兩朝,始聞其事。至燈戲,雖元、明及國朝初年,均未傳聞。憶余幼年,惟知吾鄉大公祖安中丞兼握尚衣之任,梨園子弟是其所轄,曾令效采茶婦妝束,各執花籃燈,唱山行歌謠,以娛賓客,亦未有演劇也。
嗣後,漸有擇戲本中有可以演燈者,摘而演之,然苦不多得。繼而又嫌數見不鮮,遂有耑編演燈之劇。揚州太守諱恆豫[1],是爲首創。余偕崇明宰張明府,曾暢觀一夕,實出新奇。如一本之劇有數十齣,每齣演必有燈。如一腳色登場,必有一燈在手,否則貯於冠內,其冠亦一燈也。此之謂燈戲。以後士大夫家豢有小部者,各各爭奇鬬勝,於是盛行海內矣。
余於戊午冬待聘省垣,承觀察袁公囑,竊效其義,爰編四闋,以咏太平。第未識有合於觀者之意否。
(上海圖書館藏清嘉慶二十一年濤音書屋刻本《試翮雜文》卷下)
[1] 恆豫:滿洲正紅旗人。翻繹舉人,乾隆三十五年(一七七〇),任廣德州知州。四十年,任寧國府知府。四十六年,任揚州知府。家有戲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