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中后期直隶地区水利营田的衰落
嘉庆以后,有关直隶地区是否适宜开辟水田,朝野官员学者争议纷起。有力主直隶地区应当而且也具备条件营建水田、种植水稻者,也有认为直隶地区土壤、气候、水文等条件都不适宜种植水稻者。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哪种意见占据主流,直隶地区的水利营田事业渐渐废弛了。嘉庆在位期间,命方受畴经画治理直隶水利,在此期间,方受畴对于直隶地区的河道淀泊修整不断,如嘉庆五年(1800年),“挑浚檿牛河、黄家河,及新安、安、雄、任丘、霸、高阳、正定、新乐八州县河道”[1];嘉庆六年(1801年),“拨内帑挑浚紫禁城内外大城以内各河道,及圆明园一带引河”[2];嘉庆十六年(1811年),“以畿辅灾歉,命修筑任丘等州县长堤,并雄县叠道”[3]等。虽然对直隶地区的水患大力整治,但有关直隶营田事业则几乎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去拓展甚至是保持雍正乾隆年间的已有成果。其根本原因在于,经过多年的实践,人们对于直隶地区是否适合种植水稻已经产生了疑问,“顾犹有言直隶难举水田者”[4]。道光以后,人们对于此问题的争论更加激烈。道光四年(1824年),御史陈云上疏请求治理畿辅水利,道光帝委派江西巡抚程含章署工部侍郎,办理相关事宜。程含章接到旨意后,迁往直隶地区勘察水利,“请先理大纲,兴办大工九。如疏天津海口,浚东西淀、大清河,及相度永定河下口,疏子牙河积水,复南运河旧制,估修北运河,培筑千里长堤,先行择办。此外如三支、黑龙港、宣惠、滹沱各旧河,沙、洋、洺、滋、洨、唐、龙凤、龙泉、潴龙、檿牛等河,及文安、大城、安州、新安等堤工,分年次第办理。又言勘定应浚各河道,塌河淀承六减河,下达七里海,应挑宽罾口河以泄北运、大清、永定、子牙四河之水入淀。再挑西堤引河,添建草坝,泄淀水入七里海,挑邢家坨,泄七里海水入蓟运河,达北塘入海。至东淀、西淀为全省潴水要区,十二连桥为南北通途,亦应择要修治”[5]。可见其目的在于疏浚河道、开挑支流、筑堤修坝,重在治理水患,保证直隶地区的安全,而不是发挥水利,兴建营田。即程含章本人所指出的“水利且可缓图,水患则不可一日不去”[6]。对于营田事务,程含章的观点十分明确,认为直隶地区根本不适宜种植水稻,并对雍正年间营田事务的成绩不以为然,指出“经理三年,用银至数百万两,开田七千余顷……曾不数年而荒废殆尽”,并进而指出在直隶地区营建水田“有天时、地利、土俗、人情与夫牛种、器具之实有未便者”[7]。与此同时,也有极力主张恢复拓展雍正以来直隶地区水利营田成果的官员,他们多认为直隶地区河道众多,山泉遍地,淀泊满布,水系发达,若能尽心筹划,则有水之地皆可开辟为水田。王培华先生在《清代江南官员开发西北水利的思想主张与实践》一文中曾列举嘉庆、道光、咸丰年间产生的多部有关畿辅水利的著作:嘉庆十六年( 1811年) 至二十二年( 1817年) 之间,唐鉴编写《畿辅水利备览》。咸丰三年(1853年),他向咸丰帝进言有关畿辅水利的主张,并献书给军机处。同年又进《畿辅水利备览》;道光三年(1823年)潘锡恩编成《畿辅水利四案》,四年(1824年)吴邦庆《畿辅河道水利丛书》成书,五年(1825年)蒋时进《畿辅水利志》百卷,林则徐在嘉庆年间写就的《北直水利书》于道光间定稿为《畿辅水利议》,等等。[8]这中间的多数作者均主张应当效仿雍正年间在畿辅地区大兴水利营田的做法,寓治水于营田中,以营田来保障治水的成功。如唐鉴在《畿辅水利备览》批评工部举行直隶水利不力,他主张办理直隶水利,只应“见地开田,切不可在河工上讲治法”[9],认为直隶地区应该大力营建水田,种植水稻。此外,如林则徐在《畿辅水利议》中更是明言“直隶水性宜稻,有水皆可成田”[10],针对当时的漕运积弊,大声呼吁发展直隶地区的水稻种植等。但这些营建水田的主张并未见诸实施。
同治年间,“直隶河患频仍”。同治十二年(1873年),“命总督李鸿章仿雍正间成法,筹修畿辅水利”[11]。李鸿章接旨后,对直隶地区的水患进行了系统整治,但并未见有发展营田的举措。一直到光绪十六年(1890年),给事中洪良品因感“直隶频年水灾”,上疏请求治理水患,兴修水利,并指出“以开沟渠、营稻田为急”。对此,李鸿章不以为然,指出这些建议“大都沿袭旧闻,信为确论”,随后又从当时直隶地区的水利情况,并引证历来直隶地区实施营田的结果说明“直隶水田之不能尽营”。指出若按照洪良品的建议,“于五大河经流多分支派,穿穴堤防浚沟,遂于平原易黍粟以秔稻”,那么结果会是“水不应时,土非泽埴”,营建水田之举必将失败,“窃恐欲富民而适以扰民,欲减水患而适以增水患也”[12]。此后,有关在直隶地区营建水田的建议也逐渐不见于记载。
总之,有清一朝,有关在直隶地区实施水利营田的讨论和实践历时弥久,可以说贯穿整个清朝历史。其中,直隶地区应当兴修水利工程,防治水患自然是整个清朝朝野上下的共识,但对于应不应当在兴修水利的基础上营建水田、种植水稻或者应不应当将营建水田作为兴修水利的一个举措则颇受争议。早在康熙年间,李光地等人便有在京东地区开垦水田的建议,但康熙皇帝出于“北方水土之性迥异南方”的考虑,认为开水田一事“不可轻举”,只是在天津城南垦水田二百余顷。雍正即位后,则在直隶地区大力推行水利营田,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几年的开垦,“所营府属州县稻田凡十三万三千亩有奇,中熟之岁,亩出谷五石,为米二石五斗,凡三十万二千五百石”[13]。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不旋踵而其利顿减”[14],这一局面未能维持下去。乾隆继立后,鉴于雍正年间在此方面的诸多实践,了解到“前近京议修水利营田,始终未收实济”,对于直隶地区水利营田事务可以说有了较为清醒深刻的认识,认为“物土宜者,南北燥湿,不能不从其性”[15],故在其统治时期,除了对于那些“实在可垂永久之水田”[16]尚予以经营维持外,只在少数条件确实适宜的地方新开水田,而没有再大规模地推行营田。对于雍正年间营建的水田,或是因为干旱而改为旱地,或是因为水涝而改种苇藕地亩者,也都听民之便。嘉庆以后,对于在直隶开垦水田的利弊得失问题争论蜂起,虽然有众多官员学者仍力争应当在直隶地区营建水田,种植水稻,但这些建议均未能付诸实施。同治、光绪时期,直隶水田事务日渐废弛,虽然尚有人提及应效仿雍正年间成法,于直隶地区推广水田,但毕竟未能成为主流意见,更未能为统治者所采纳实施。除了鉴于历史时期直隶地区种植水稻不能有持久稳固收成的经历外,随着招商海运、改折减赋、漕粮折征银两以及东北农业的发展,粮食贸易的活跃,使得京师的粮食供应充足,人们对于发展京畿地区水稻种植的热情便降低了。
[1]清史稿. 志111:河渠四.
[2]清史稿. 志111:河渠四.
[3]清史稿. 志111:河渠四.
[4]清史稿. 志111:河渠四.
[5]清史稿. 志111:河渠四.
[6][清]程含章. 覆黎河帅论北方水利书. 清经世文编. 卷108:工政十四.
[7][清]程含章. 覆黎河帅论北方水利书. 清经世文编. 卷108:工政十四.
[8]王培华. 清代江南官员开发西北水利的思想主张与实践[J]. 中国农史,2005(3).
[9]唐确慎公集 . 卷 3:复何丹溪编修书. 转引自王培华:清代江南官员开发西北水 利的思想主张与实践[J]. 中国农史,2005(3).
[10][清]林则徐. 直隶水性宜稻,有水皆可成田. 畿辅水利议[M]. 清光绪刻本.
[11]清史稿. 志111:河渠四.
[12]李文忠公奏稿. 卷70:覆奏直隶水田难成折.
[13][清]光绪顺天府志. 卷48:河渠志十三·水利.
[14]清史稿. 志111:河渠四.
[15]清史稿. 志111:河渠四.
[16]清文献通考. 卷7:田赋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