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
本章提要
一般而言,社会状况是环境的产物,有时候也是法律的产物,而大多数时候是这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只要它确立下来,便会成为几乎所有法律、惯例以及规范国民行为的重要因素,只要不源自于它,便要对其进行改变。因此,如果我们想要了解一个民族的立法和风俗,就要从研究其社会状况开始。
英裔美国人社会状况的最突出特点在于其民主的本质
新英格兰的第一批移民——他们之间的平等——南方推行的贵族法律——革命时期——继承法的改革——由此项改革引发的变化——西部新成立的各州将民主推向极致——教育平等。
针对英裔美国人的社会状况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但是其中有一种尤为重要。美国人最突出的社会状况就是民主化,而且这也是殖民地建立的基础,时至今日仍然尤为显著。在前面的章节中我已经提到,在新英格兰海岸定居的移民享有很高程度的平等。贵族制度从未在合众国的这个地方生根发芽。能对这里产生影响的只有知识。人们习惯于对某几个姓氏表现出尊重,因为它们代表的是知识和美德。某些公民由于自己的声望而获得权力,如果这样的权力能够由父亲传给儿子,那么也能称得上贵族化。
赫德森河东岸就是这样的情况。从这条河的西南直到佛罗里达,情况就截然不同。定居在赫德森河西南大部分各州的有来自英国的大地主,他们将贵族制度及英国的继承法带到这里。我已经解释过在美国无法建立强有力的贵族制度的原因。这些原因对于赫德森河西南地区作用不大。在南方,人们利用奴隶可以耕作大片土地,因此可以见到很多富有的大地主。但是他们的影响不同于欧洲贵族的影响,因为他们没有特权,而且他们的土地也是奴隶进行耕种,没有依附于他们的佃户,当然也就不用给酬劳。不过,赫德森河以南的大地主们却依旧形成一个上层阶级,拥有自己的观点和品位,并形成当地政治活动的核心。这些贵族能够与人们大众产生共鸣,容易对群众的感情和利益表示认同,而且他们很脆弱生命力不强不足以激起人们对它的爱或恨。正是这样的一个阶级领导了南方的起义,为美国革命提供了最伟大的领袖。
在我们所谈论的这个时期,整个社会都处于大动荡之中。以人民名义进行的斗争,让人民产生了当家做主的想法,民主意识被唤醒,想要打破宗主国的束缚,渴望各种形式的独立。个人的影响力逐渐下降,习俗和法律共同作用起到同样的效果。
继承法是迈向平等的最后一步。令我感到惊讶的是,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的立法者都没有让继承法对人类事务产生重大影响。的确,这些法律属于民法范畴,但是却是所有政治制度的重中之重,因为,它会对社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而政治法律只是社会状况的表现。此外,继承法对社会的影响确定无疑始终如一,甚至会影响到尚未出生的子孙后代。
依靠继承法,人获得可以左右他人未来的神奇力量。当立法者将继承法订立完成,便可以高枕无忧。这项法律如同机器一般,在随后的数个世纪可自行运转,自我引导,朝着预定的目标前进。按照一定方式制定的这种法律,会将财产和权力聚集并集中到一些人的手中,其趋势必然是贵族化。如果按照相反的原则进行制定,它起作用的速度会变得更快,不过是对财产和权力进行分化、分裂和分割。因为对它的快速发展感到惊恐,无法抑制其前进的人们想方设法地给它制造困难和障碍。人们试图采用相反措施去抵消其作用,但却徒劳无功。它慢慢地将所有障碍的影响削弱摧毁,直到通过它的不断努力,财富影响力的堡垒被磨碎成细细的流沙,成为民主的积淀。当继承法允许并理由充分的判定父辈的财产在子女中平均分配的时候,会产生两种效果。尽管其目标一致,但是有必要对它们加以区分。
通过继承法的分割,每个财产所有人的死亡都会引发对其财产的一场革命。不但他的财产易手,而且财产的性质也会发生改变。通过每次分割,财产被划分成许多块,变得越来越小。这就是这项法律的直接影响,或者说有形影响。所以,在法律规定进行平均继承的国家,私人财产特别是地产,必定呈现不断缩小的趋势。可是,如果任这种法律自行发展,其作用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发挥出来。因为如果在一个育有两个子女的家庭(像法国平均每个家庭的子女不超过三个)中平分父母的遗产,孩子们独立生活以后并不会比他们的父母穷多少。
但是平分遗产法律的影响并不仅限于财产本身,还会影响到继承者们的思想,激发他们对于这项法律的热情。这些间接作用对大宗财产特别是地产,产生巨大的破坏力。而在继承法以长子继承权为基础的国家,地产往往不会遭到分割,代代相传。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将家族声望与地产整合起来,家族代表地产,地产代表家族。因此,家族的姓氏与起源,以及荣誉、权力和美德依靠土地永久的流传下去,成为过去不朽的纪念,未来可靠的保障。
而当遗产继承法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家族声望与土地完整性之间的紧密联系遭到破坏。土地不再代表家族,因为一两代人之后它一定会被分割,而且显然会越分越小,最终会变得分无可分。如果大地主的子孙人数很少,或是运气好有希望像其父辈一样富有,但是也并非完全拥有其父辈财产。这些富人除了继承来的财产之外,一定还有其他财产。
现在,如果地主因拥有土地而得到的情感记忆、传统以及家族荣誉的好处被剥夺,可以断定,他们迟早会把土地处理掉。因为卖掉土地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金钱上的利益,而与不动产相比流动资本会带来更高的利润,还能更大程度的满足他们现实的欲望。
大地产一旦被分割,便不会再聚合起来,因为从比例上来讲,小的地主会从其土地上获得比大地主更丰厚的回报,当然其土地售价也会更高。因此,通过计算收益,已将土地售出的富人必定不会以高价购买小块地产来恢复大地产。
所谓的家族荣誉通常建立在利己主义的错觉之上。人都希望流传千古,永远被子孙怀念。凡是在家族荣誉不再起作用的地方,个人私心就开始登上舞台。当家族荣誉变得模糊、含混以及变化无常,人们便会只追求当下的享乐,一心想把自己这一生过好,不再去考虑其他。人们会放弃让家族流芳百世的想法,或无论如何不是通过不动产而是其他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平分继承法不但会让完整保留祖先土地变得困难重重,而且还剥夺了人们尝试这样做的愿望,并迫使他们采取某种方式配合法律消灭自己。
平分遗产的法律采用两种方式执行:一个是由物及人,另一个是由人及物。通过这些方法,法律成功地打击了土地所有制的根基,并迅速地将家族和财富分散。
可以肯定,19世纪的法国人,尽管他们每天都在见证继承法给政治和法律带来的变化,却仍然质疑它的效力。这个法律在我们的国土上特别引人注目,它让人们推倒自家的宅院,拆掉自家土地的围栏。但是尽管它在法国产生巨大的效果,但仍然有很多工作有待处理。我们的回忆、观念和习惯给它的推进带来极大的阻碍。
在美国,继承法几乎已经完成了它的破坏工作,而正是在这里,我们能对其结果进行最充分的研究。在独立战争时期,几乎美国各州都废除了有关财产继承的英国法律。限嗣继承法经过改变已经无法阻碍财产的自由流通。第一代人去世后,地产开始遭到分割,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一进程不断加速。如今,只过了60年多一点,社会面貌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拥有大片土地家族的后人们几乎与普通大众无异。在原本大地主数量最多的纽约州,如今只有两个家族能在这样的洪流中垂死挣扎,而且不久他们必将消失。这些有钱人的子孙如今变成商人、律师或医生,而且大部分已默默无闻。最后世袭等级和世袭特权的最后一丝残留已经消失,平分继承法让一切变得平均。
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有钱人比其他地方少。据我所知,还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比美国人更视财如命,对永久的财产平等更不屑一顾。但是在这里,财富流通的速度快得惊人,而且根据经验,几乎没有持续两代的富人。
这幅承载过多的图画,依旧不足以呈现出西部及西南部新建各州正在发生的事情。在上个世纪末,一些大胆的冒险家开始深入密西西比河流域,不久之后大量的人口开始涌入,一些从未听说过的乡镇开始出现在这片荒天野地。一些连名字都没有的州,出现不久后便要求加入美联邦,而且,在西部,我们可以看到民主被推向极致。在这些随性建立起来的州里,居民不过是昨天才踏上这片土地。人们彼此之间刚刚认识,距离最近的邻居对彼此的家史也一无所知。因此,在美洲大陆的这个地方,人们没有受到家族声誉和财富的影响,甚至也没有受到因知识和德行而被奉为贵族人们的影响。在这里,没有人被授予受人尊敬的权力,以纪念他毕生在人前做的好事。美国西部新兴各州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还没有形成社会。
在美国,人们不仅在财富上平等,甚至在学识上也达成某种程度的平等。从人口比例上看,我不认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会像美国一样,未受教育的人数如此之少,同时学识渊博人数又如此不多。每个人都受过初等教育,却几乎没什么人受过高等教育。这并不奇怪,事实上这是我们前面所述内容的必然结果。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生活得舒适安逸,所以获得最起码的教育不成问题。
在美国,富人很少,几乎每个人都需要一个职业。每个职业都要经过学徒期,这就使得年轻时接受教育的时间受到限制。从十五岁他们开始加入一个行业,所以他们的学校教育在法国教育开始的时候戛然而止。此后无论他们做什么一定出于某种特殊和赚钱的目的。他们把科学当作一门生意,重视的是立竿见影的效益。在这里,大多数的有钱人以前都很穷,大多数生活悠闲的人,年轻的时候都很忙。于是就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当他们想要学习的时候没有时间,而当时间充裕的时候又没了学习的意愿。
所以,在美国,并不存在这样的阶层,使对知识的爱好能随着财富和悠闲的传承而得到传承,并以脑力劳动为荣。于是,美国人既没有专心从事脑力劳动的意愿,也没有专心从事脑力劳动的意志。
在美国,人们的知识普遍处于中等水平。所有人都在这个水平上下,有些人高一点,有些人低一点。当然,绝大多数人在宗教、历史、科学、政治经济、立法及政府方面都有着大致相同的观点。智力天赋直接来自上帝的恩赐,人们对此毫无办法。但是,我刚才所说的一切,并不妨碍做出这样的结论:尽管人们的智力不同,而这正是造物主的意图,但是他们受到的待遇相同。
从美国诞生之初,贵族因素便岌岌可危,而今天,即使它没有被完全摧毁,至少已经完全变成废物,无法对事物的进程产生任何影响。相反,民主原则随着时间、事件和立法变得越来越强大,不仅具有支配地位而且无所不能。这里没有权威的家庭或团体,甚至没有任何人拥有持久的影响力。
所以,美国的社会状况呈现出非常独特的现象。与世界上任何国家,或是历史上记录下的任何时代相比,这里的人们在财富和学识上更加平等,或者说是力量上更加平等。
英裔美国人社会状况的政治后果
这样一种社会状况的政治后果不难推断。不能认为平等最终在政治世界无法像它在其他领域那样发挥作用。认为人们在各方面取得平等后,还能永远接受在某一方面的不平等,这根本毫无可能,他们最后一定会要求全部的平等。据我所知,只有两种方法能够实现政治世界的平等,不是让每个公民都享有权利,就是不给予他们任何权利。对于社会状况已经到达英裔美国人这样程度的国家而言,很难在人人有权和个人专权之间找到折中的办法。而且,无法否认的是对于我已经谈到的社会状况,这两种后果产生的可能性一样大。
实际上,有一种对平等豪迈合法的热情鼓舞人们希望每个人都能变得强大受到尊重。这种热情希望小人物能加入伟人的行列。但是在人们的心中还有一种对于平等的变态爱好,驱使弱者想要把强者拉到与他们同样的水平,宁可退化到奴隶制的平等,也不要自由的不平等。这并不意味着民主社会国家天生鄙视自由,相反,他们对自由有着本能的热爱。但是自由并非他们主要的一成不变的渴望,平等才是他们崇拜的对象。他们朝自由快速猛冲,而如果没能达到目的便心灰意冷。但是,除了平等,什么也不会令他们满足,他们宁死也不愿意失去平等。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一个国家所有的公民几乎完全平等,人们很难在权力全面入侵的时候保持独立。因为他们当中没有人足够强大与它对抗,只有团结起来才能捍卫他们的自由。而这样的团结并非总是存在。
因此,不同的民族,在同样的社会状况下,会得到两种不同的政治后果。这两种后果截然不同,但又系出同门。
英裔美国人是面对这种艰难抉择的民族中,第一个幸运地避开专制政权统治的民族。他们的环境、起源、智慧而且特别是民情,使得人民主权得以建立和保持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