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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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美国人民主权的原则

本章提要

人民主权原则主宰整个美国社会——美国人早在革命之前便已开始应用这种原则——革命使人民主权原则得到发展——选举资格逐步不可抑制的扩大。

美国人民主权的原则

无论何时,只要谈到美国政治法律,一定会从人民主权原则开始。人们发现,在几乎所有人类制度的深处或多或少都有人民主权原则的存在,只是它往往隐藏起来。人们服从它,又不认可它,只要它出现在光天化日,人们便匆忙把它塞回到圣殿的阴暗角落。“民族的意志”是被每个时代狡猾的暴君滥用的最多的字眼之一。一些人在大人物贿选活动中听到过它,另一些人则在胆小又有兴趣的少数人投票的时候听到过它,还有一些人把人民的沉默看作对它的认可,认为服从的事实就是对他们发号施令权利的默认。

在美国,人民主权原则并没有像在其他国家那样空洞或是隐藏起来,它得到习俗的认可,进行法律宣告,它可以自由传播,毫无阻碍的实现最终目的。如果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在那里人民主权的原则可以得到公正的评价,可以对人民主权原则在社会事务方面的应用加以研究,而且能够预见它的危险和优势,这个国家一定是美国。

我已经注意到,从一开始,人民主权就是美国绝大多数英属殖民地的基本原则。可是,那时人民主权对社会制度的影响远远不及现在。有两个障碍,一个来自外部,一个来自内部,阻碍了它的快速发展。当时人民主权之所以未能公然写入法律,是因为殖民地要服从宗主国。所以,只能在各地人民大会上特别是乡镇政府中,秘密普及。

当时,美国社会还没有准备好接受人民主权所带来的一切后果。新英格兰地区的文化知识,以及赫德森河以南地区的财富(正如我前面章节中提到的),使得一种贵族影响长期存在,这使得社会权力落入少数人手中。公职人员并非都经选举产生,而选举人也并非全体公民。选举权在各处受到限制,而且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对于选举资格的要求在北方过低而在南方又太高。

美国革命爆发以后,曾经在乡镇养精蓄锐的人民主权制度,开始占领各州。每个阶级都被卷入其中,人们为它而战,又靠着它取得胜利,最终人民主权成为法中之法。

在社会内部,改变同样迅速地发生,继承法粉碎了地方势力。

正当大家清楚地看到法律和革命结果的时候,民主庄严宣告了彻底的胜利。实际上,所有的权力都已经落入民主的手中,抵抗已毫无意义。上层阶级乖乖投降等待从今往后不可避免的悲惨境遇。失去权势的命运在等待着他们,因为其成员都只顾自己的私利。因为无法从人民手中夺回权力,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他们只能不惜一切代价讨好人民。最民主的法律正是那些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们投票通过的。因此,上层阶级非但没有成为人民的众矢之的,反而加速了新秩序的胜利。事情真是瞬息万变,曾经贵族因素最为根深蒂固的州一跃成为民主发展最不可遏制的州。曾经由大地主们建立起来的马里兰州,第一个宣布普选,第一个成为采用最民主形式进行政府管理。

当一个国家对选举资格进行改变,便可预见迟早那样的资格会被完全废除。在社会历史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选举权越是扩大,就越需要扩大。因为在每次妥协之后,民主的力量就得到壮大,它的要求随着力量的壮大而不断增加。没有选举资格的努力争取选举资格,其劲头和已取得选举资格的人数成正比。最后,例外成为规定,妥协接二连三,直到实行普选为止。

现在,人民主权原则在美国已经取得所能想到的一切实际进展。它没有像在其他国家那样被谎言架空,并根据情况的需要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出现。有时好像在雅典一样,全体人民共同制定法律,有时又由普选的代表以它的名义并在人民几乎直接监督下处理工作。

在某些国家,一股来自社会之外的力量对社会进行管理,并迫使它朝着特定的轨迹前进。在其他的一些国家,统治力量被分化,部分属于人民而部分不属于人民。但是没有任何一种与我们在美国看到的一样,在这里,社会自我管理。所有的权力都属于社会,没有人胆敢去想到处谋求权力,更别提说了。人民通过选择立法人员参与法律制定,通过选择政府行政人员参与执政。几乎可以说人民在进行自我管理,而留给政府的权力脆弱而且非常有限,而且政府还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并服从建立政府的人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