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股权回购是怎么回事
要想了解股权回购,可先看看以下案例:
2002年9月16日,某股份制银行(以下称“银行”)出资3000多万元,成为海南某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南百货”)的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9.75%。
2005年11月25日,海南百货向银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但银行没有收到该通知。
12月15日,海南百货在银行未出席的情况下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经营期限延长至2024年10月20日。后银行提出异议,海南百货只能重新召开有银行出席的临时股东大会,在银行出席,且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大会决定,将海南百货经营届满的期限从2004年10月24日延长至2024年10月20日。
后双方协商股权回购事宜,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2006年4月20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南百货回购银行股权,股权价格按照2005年度的经营情况确定;而法院在审理期间,委托评估公司对该股权现有价值评估后则完全不同。
在本案例中,分歧焦点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海南百货2005年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银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超过期限?二是股权回购价格是以股权现有价值,还是以股权原值为准?
一审法院认为:海南百货2005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决议对银行没有约束力。银行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要求股权回购价格按股权原值计算。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股权回购作为维护公司稳定、平衡股东权益、健全股东退出机制的重要手段,在现代《公司法》理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股权回购以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为基石,根植于股东之间的实质平等,是本着对股东意愿的尊重而创立的。
(一)股权回购的定义
股权回购,又称为股份购回,是指公司购回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的行为。这是一种合法的公司行为,是一种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变更类型的公司重组形式。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可以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股份回购具有以下特征:
1.在法律性质上,股权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份转让,一是交易主体的特殊,是公司股东与公司本身进行的交易;二是交易客体的特殊,是公司自己的股份。
2.在结果上,股权回购是一种类减资行为,无论股份回购的原因或方式如何,都有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或后继融资。
3.在目的上,股权回购是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股权回购的类型
股权回购的类型有:控股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企业减资。如表1-4所示。
表1-4 股权回购的类型
(三)公司股份回购的目的
公司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有不同的意图,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控股的减持。实践告诉我们,国有股减持的方法主要有四种方式:国有股购回、国有股配售、增发和协议转让。考虑到国有股购回的市场定价、对证券市场的冲击较小以及减少公司股份可提高每股盈利水平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等优点,股份回购已成为国有股减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2.减持资本。在公司经营方针和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使经营规模与资本相称并减少分派股利的压力,公司可以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并注销。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2款规定:“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3.有效调度。如果公司手中有多余的资金,却没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就可以用这部分资金买回本公司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份,如此不仅可以减少股利的发放,还可以在公司股价上涨、缺少资金时抛出(或重新发行、增发等),达到融通资金、调度财务收支的目的。
4.激励员工。随着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司还可以回购一部分股票作为奖励,解决员工的激励问题。股份回购可以结合对国有股的减持、员工激励共同完成,同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合理具有重要意义,一举三得。具体做法是:由公司大股东将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员工持股机构,让员工持有公司的股份。
5.依法调整股权。在多数公司中,国有股与国有法人股都占有很大的比例。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因此,公司可以通过股份回购减少国有股的比例,从而符合25%(或15%)的股票上市条件。
6.实现资产剥离和产业转型。同时发行A、B股或A、H股的公司,可以在深沪两个市场之外的股票市场购回股票,同时在国内市场增发A股,从而调整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