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出口商品商标注册
商标(Trade Mark)是企业为了使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同其他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相区别,而印刷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装上的一定文字、图形或两者结合构成的标志。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商标既是代表商品一定质量的标志,又往往是出口人使其商品在国外市场树立持久声誉的手段。
出口商品商标的作用
第一,我国同一种出口商品,往往分别由很多不同的生产企业生产供应。
商品有了商标,便于把各个不同企业所生产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有利于国家和有关方面对各个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鉴定,从而促使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证经济核算的有效执行。
第二,在国际市场上,各国竞销的商品很多,商品的品质、规格又有很大差别。我出口商品有了商标,可便利国外消费者识别和选购,特别是在目前超级市场和无人售货商店广泛流行的情况下,商标和文字说明,更可起到无声推销员的作用。另外,有些市场上已建立声誉的商标,交易时还可以作为商品品质的代表,便于采用“凭商标牌号”的方式成交,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三,在国际市场上,消费者对商品的商标与装潢比较重视,我出口商品如能设计主题鲜明、形象生动的商标,便能引起消费者的购买兴趣,提高我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和扩大商品的销路。
商标的国际注册
商标作为工业产权的一部分,各国都制订有关法律予以保护。各国商标法的条款规定各有繁简,但中心都是从保护商标专用权为出发点,这是各国商标法的共同特点。
我国现行商标采用自愿注册(个别商品除外)的办法,即只有经注册核准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凡申请注册的商标,在规定期限(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即核准注册,申请人即可取得注册商标的专甲权。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需委托法定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办。按照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日益发展的需要,简化在国外市场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多年来,很多国家谋求对商标实行国际保护,但由于各国利益难于统一,至今未能建立一种统一的国际商标注册制度。
商标的国际注册,是建立在国际间多边协定基础上的。
我国1980 年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 年加入了《巴黎公约》,1989 年参加了《马德里协定》,所以我出口商品商标目前可以申请国际注册。
出口商品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在国际市场上,商标是广告宣传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还是企业的一种财产。因此,各国生产者和经营者都非常重视商标,精心培育名牌,维护商标声誉。
1.商标设计
商标是通过一定的艺术形象表现的,它不仅便于广告宣传,而且可以美化商品。商标设计应该简单新颖,便于记忆,易于给消费者留下美好和深刻的印象。我国出口商品商标,要结合商品性质,体现我国的民族特征。设计出口商品商标,要做好调查研究,不要同有关国家商标法的规定和禁忌相抵触,又要符合当地的销售特点和风俗习惯,以便容易获准注册,广开销路。
此外,商标中使用的文字,在不同的国家往往有不同的涵义,如不注意,可能引起误解,影响商品的销路。现代国际市场上,流行一种无涵义的文字商标,字形简洁明快,易读易记,注册也很顺利,可供我们借鉴。
2.出口商品商标注册
我国商品在向国外市场(特别是主销市场)销售之前,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办理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所有权以及法律的保护,以防止他人仿造冒用。
我出口商品商标在国外办理注册之前,最好先在国内注册,以便在国内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在国外注册,一般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者直接委托客户作为代理人在当地办理。
我商标在国外注册后,应注意有无仿冒或影射我商标的情况。如发现有此情况,应通过代理人援用注册国的法律及时处理。同时,还要注意在注册国有无别人申请注册与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在注册国的《商标公报》上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通过代理人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阻止核准其注册。此外,我商标在国外注册后凡有有效期的,注册期满前要及时办理续展手续,以维护我商标特别是名牌商品商标的权益。如果公司名称改变或商品分工有改变,也要及时办理更改或过户手续,以免给不法商人以可乘之机,制造纠纷,使我方在处理纠纷时失去法律依据。
3.加强对商品商标的管理
商标商品在国际市场流通或成为名牌商品之后,我们必须加强对这些商品的管理,以维护我商标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商品的品质是商标声誉的物质基础,所有的商标商品都应按原商标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同时,必须加强产品的验收制度,凡属未达规定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口。
为了做好商标商品的管理工作,各地出口的同类商品使用的商标不宜过多,以免自相竞争,互相抵销力量。根据出口业务的需要,各地出口的同类商品,也可共用一个商标。对于共用商标的商品,必须按照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并在商标的适当位置注明产地或工厂代号,以表示商标使用者对商品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