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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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物流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1.1.1 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阶段

2019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顾中国标准化事业70年来的发展历程,首次系统总结了中国标准化事业所经历的“起步探索”“开放发展”和“全面提升”3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是我国标准化“起步探索期”。在这个时期,标准主要服务工业生产,由政府主导制定并强制执行。这个阶段诞生了标准化领域的多个第一,例如,第一项标准《工程制图》、第一个标准化管理制度《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第一个标准化发展规划《1963—1972年标准化发展十年规划》等。

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是我国标准化“开放发展期”。这个时期,中国标准化开始放眼世界走向国际,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力度,标准化的工作也开始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同时确定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并存的标准体系。1978年,我国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成员身份,重返国际舞台。1984年,我国首次召开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成为我国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1988年,我国颁布了《标准化法》,把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同时确立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标准体系。2001年为了履行入世承诺、强化统一管理,我国成立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和2011年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的常任理事国。

第三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也是标准化事业的全面提升期。这一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于此中央深改办将标准化工作改革纳入2015年重点工作,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确立了新型标准体系的法律地位,形成了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机制。

在此期间,我国更加积极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义务,并与许多区域标准组织、国家标准化机构都建立了广泛的合作机制,我国的专家也相继当选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3大国际标准组织的领导职务,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技术专家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我国对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贡献不断加大。

1.1.2 《标准化法》要点解读

1.《标准化法》修订及其制度创新

2017年11月,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1988年版《标准化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和实践导向,主要针对标准化工作存在的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等突出问题,旨在构建清晰、适宜、和谐的标准体系,以及协同推进的标准化格局。

2017年11月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于欣丽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在许多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创新了许多重要制度,为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扩大了标准的制定范围。将标准范围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领域,不再局限于工业领域。

二是强化了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将原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一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定。

三是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规定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设区、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首次将标准化协调机制制度化、法治化。

四是赋予设区、地市标准制定权。设区、地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五是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六是设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开所执行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相关情况,充分释放了企业的创新活力。

七是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各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此外,《标准化法》还在强化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了标准化奖励制度、标准化军民融合制度、标准实施后评估制度、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免费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具有创新突破意义的制度。

2.“标准”“标准化”和“标准化工作”

在2015年开始的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过程中,许多物流领域从业人员往往难以理解“标准”“标准化”和“标准化工作”之间的区别,经常把“标准托盘”说成“标准化托盘”,把“托盘标准”理解为“托盘标准化”。为了澄清这几个“标准”相关的概念,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标准化法》的框架及内容条文进行解读,探寻这些基本概念之间的差别与联系。

《标准化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这是对“标准”的法律定义,强调标准是一种具有统一性的“技术要求”,这种技术要求应当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在《ISO/IEC Guide 2:1996,Standardization and related activities—General vocabulary》指南(《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1) 20000.1—2002)》)第3.2节中规定“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因此,我们总结认为“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从这个意义而言,“标准”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的特点。

《标准化法》第三条指出,“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该条款表面上只是提出了“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实际上是强调“标准化工作”的范围,涉及3方面,一是制定标准,二是组织实施标准,三是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涵盖了标准化活动的全过程。这一条也与《标准化法》的内容框架形成对应,《标准化法》总结法律条文45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标准化”的含义似乎也是涵盖了标准化活动的整个过程。

从《标准化法》的内容框架及其第三条可以看出,广义而言,标准化和标准化工作似乎没有太大区别,但严格来讲,标准化和标准化工作是有区别的。“标准化”比较强调“制定标准”这个活动过程,即如何将“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及法定程序编制转化为“标准”文件的整个活动过程,“标准化”最重要的含义与价值在于“转化”——预研究、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等。

而“标准化工作”则强调在制定标准的基础上,整合人力物力等各方面资源,围绕“标准”的发展规划、审核发布、宣贯实施、评估修订、监督管理、沟通协调、法律惩治、国际合作、系统建设、人才培养等一系列相关事项,以最终实现相关“标准”根本目的与核心价值的各种有价值的活动。从这个角度来看,“标准化”只是一个流程性活动,而“标准化工作”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同“标准”相关方“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内容与追求的目的、目标和价值是不同的。“标准化”需要遵循统一的科学方法、特定形式和审批程序,而“标准化工作”会根据参与角色及其职责的分工不同,在《标准化法》的框架下遵循各自定义的方式、方法与工作流程。

总之,“标准”是“标准化”的结果,确立“标准”的根本目的和核心价值是“标准化工作”展开的指挥棒;“标准化”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是确保“标准化”结果实现与“标准”根本目的实现和核心价值兑现的必然要求。这3个重要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1加以诠释。

图1-1 标准、标准化和标准化工作逻辑关系图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标准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之间的区别,“标准体系”是指某个特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标准体系”的组成单元是标准本身。“标准体系”具有目的性、层次性、协调性、配套性、比例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将一个“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一定的形式排列组合成图表就形成了“标准体系表”。“标准化体系”则是指由发展目标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标准国际化体系、实施监督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等多个子体系构成的工作体系,其组成单元远远超出了标准本身,“标准化体系”是一个典型的系统工程。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两个容易混淆的常用概念,“标准建设”是指打造标准体系的过程,“标准化建设”是指打造标准化体系的过程。

3.《标准化法》标准分类方法解读

《标准化法》主要从两个维度对我国标准进行了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标准采取区别化的管理模式。

第一个维度是按标准制定主体。我国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属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属于市场主体自主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团体标准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企业标准由企业或企业联合制定。

第二个维度是按标准实施效力。我国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即所有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只能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此外,《标准化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同时“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这个条款实际暗藏着第三个标准分类维度——“国际性程度”,即国内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其中,国际标准是ISO、IEC和ITU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出台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了40个其他国际组织名单,见表1-1。国外先进标准是指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区域标准、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制定的国家标准、其他国家某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标准、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以及先进的企业标准。

表1-1 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名单

此外,在具体应用操作层面,我国还习惯采取按标准化对象进行分类,通常把标准划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3种类型。其中,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4类,术语、标识、计量、模数、分类等均属于基础标准;对于部分发展变化比较快的技术领域,还可采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以及制定标准文件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管理标准主要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实际上,标准在不同的行业领域根据该行业的特点与发展需要还存在着更多的标准分类维度与方法。

4.《标准化法》鼓励采用国际标准

《标准化法》第八条提到“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这短短几个字的背后,实际上是一个长期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建设的标准国际化发展的大文章、大格局。

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标准建设的重要方法,通常被简称为“采标”。2001年12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提出了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三种对应关系,即等同(identical,代号为IDT)、修改(modified,代号为MOD)和非等效(not equivalent,代号为NEQ),并明确强调非等效(NEQ)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只是表明一种对应关系。《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2—2009)将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也分为等同(IDT)、修改(MOD)和非等效(NEQ)3种,并明确了两种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翻译法和重新起草法。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应使用翻译法。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应使用重新起草法。

其中,等同是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相同,允许包含指定的最小限度的编辑性修改。修改是指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存在技术性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被清楚地说明或者文本结构变化,但同时有清楚的比较或包含编辑性修改。非等效(NEQ)是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不同,同时这种差异在国家标准中没有被清楚地说明,此外还包括在国家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

此外,《标准化工作指南第9部分采用其他国际标准化文件》(GB/T 20000.9—2014)还规定了我国标准存在的采用国际标准以外的其他类型文件的情形,如ISO或IEC发布的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TS)、可公开获得的规范(public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PAS)、技术报告(technical report,TR)、指南(guide)、技术趋势评定(technology trend assessment,TTA)、工业技术协议(industry technical agreement,ITA)、国际研讨会协议(international workshop agreement,IWA)等。

1.1.3 物流标准与物流标准化

1.现代物流2.0时代已到来

“物流”概念最早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原意为“实物分配”或“货物配送”。到六七十年代,“物流”概念被引入日本并逐步演化为现有含义。20世纪80年代,我国专家学者将“物流”作为外来词从日文资料中加以直接引用,从此我国逐步产生了物流管理学科及专业。200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正式实施,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升级为《物流术语》(GB/T 18354—2006)。该标准对“物流”的定义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回收和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现代物流发展时代。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路货运分会特约专家(2016)、《物流实战三部曲》作者蒋啸冰先生的物流实战理论研究,把我国的物流发展划分为传统物流时代、现代物流1.0时代以及现代物流2.0时代。蒋啸冰认为,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的成功开发与颁布实施是我国进入现代物流发展阶段的重要里程碑,20世纪80年代到1999年属于典型的传统物流时代,而2000—2010年属于现代物流1.0时代,2011年及以后则进入了现代物流2.0时代。我国物流发展的3个阶段及其主要特征如图1-2所示。

在现代物流1.0时代,国家层面确立了物流的重要现代服务行业地位,物流外部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大量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运而生。期间,涌现出了汽车、家电、商超、医药、烟草、快递快运、物流地产等各个细分领域专业化的现代物流企业;以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仓库管理系统)、TMS(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system,运输管理系统)、OMS(order management system,订单管理系统)、FMS(flexible manufacture system,柔性制造系统)和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为典型代表的物流信息化系统或工具得到大面积推广;动力叉车、立体货架、自动分拣线、升降平台和汽车尾板等提升物流效率的标准化机械化设备得以普及应用;循环取货(Milk-run)、集并运输、JIT/JIS(just in time,时制管理/just in sequence,模块化供货)准时配送、供应商管理库存(vendor managed inventory,VMI)和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MT)等先进的物流运作模式得以推广……这些以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和优化服务模式为导向的物流实践是我国现代物流1.0时代的真实写照。

图1-2 我国物流发展的3个阶段及其主要特征

进入现代物流2.0时代以后,我国先后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发展规划,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中国梦”擘画了一幅充满希望的、扎实有效的宏伟蓝图。加上我国近年来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制造(中国制造2025)、大数据、区块链、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现代物流发展已经呈现出国家战略主导、产业融合互动、市场创新驱动和商业生态共生的发展态势,呈现出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物联化)、高速化、绿色化、金融化、大数据化和生态化等典型特征。

基于以上行业洞察,结合我国近年来的现代物流发展现状,专家预测在未来5~15年,我国现代物流发展将整体呈现出以下6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全球化、立体化的国际多式联运大通道体系更完善;二是网格化、高效化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能力加速形成;三是绿色化、特色化的物流产业链与产业集群逐步涌现;四是平台化、生态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驱动产业变革;五是金融化、大数据化的现代物流价值链引领行业创新;六是智慧化、标准化的现代物流运营管理成为市场主流。

在以上6大发展趋势逐步演变兑现的过程中,我国现代物流将形成一个标准统一、面向全球、技术驱动、创新引领、高效节能,以及价值链内涵丰富、层次分明的现代物流产业链生态体系,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加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作用。

2.物流标准及其主要分类

从标准的角度看,我国传统物流时代总体上是缺乏物流标准意识的,即使有相关标准,也是分散在不同的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及相关领域。2000年进入现代物流1.0时代以后,我国现代物流意识迅速萌芽发展,一些基础性的通用物流标准逐步得以建立,并初步形成了物流标准体系框架。由于物流活动包括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和配送等多个环节,这就需要物流信息系统像纽带一样把供应链上的各个伙伴、各个环节连接成一个整体并在编码、文件格式、数据接口、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和GPS等相关方面实现标准化,以消除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交互障碍。为此,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2004年发布了《物流信息标准体系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物理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理规划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北京物资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等于2005年研制了我国第一个《物流标准体系》。2011年步入现代物流2.0时代以后,我国《物流标准体系表》进一步得到修订,结合2009年我国物流业振兴规划,我国物流标准得到了系统的整理和研究,进一步完善了标准体系框架,突出和强调了2009年我国要振兴发展的其他九大行业的物流标准化,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开始进入系统化发展的重要阶段。

我国现代物流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和发展,在物流标准建设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9年7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标准工作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正式发布了《物流标准目录手册(2019)》(以下简称《物流标准手册》),共收录了1112项物流及相关标准。从《物流标准手册》收录的标准来看,由于物流业不仅本身和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供应链有交叉服务关系,而且涉及物流产业链上下游与物流生态链相关方的产品、管理、运营、技术、服务等方面。因此,我国物流标准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特别是冷链物流、危化品物流和国际进出口物流等少数细分物流领域,由于对应的生产制造产业与商贸流通业本身范围广泛,所以在与物流业结合实现“两业融合”发展时,对应的专业物流细分领域规模及范围也相当可观。

总之,物流标准是指与物流生产运营、管理和服务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经法定颁布或备案的标准。这些标准是物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与生产制造产业供应链体系、商贸流通供应链体系、物流商业生态链体系,以及物流基础设施与软硬件服务产业链体系实现无缝对接与高效沟通协作的“通用语言”。

《物流标准手册》将其包含内容标准按照功能的角度划分为基础性标准、公共类标准、专业类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文件4大部分,每个部分又按照标准化对象划分为基础标准、物流装备、物流技术、物流服务与管理和物流信息等类型。根据《标准化法》,结合《物流标准手册》、我国物流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可以从不同维度进一步对物流标准进行更加细化的分类,具体分类维度及类型见表1-2。

表1-2 物流标准多维度分类表

从表1-2来看,物流标准的前3种分类方式和其他标准分类方式没有区别,但是后3种分类方式则充分体现了物流行业独有的特点。

首先是从标准功能范围维度,物流标准划分为基础类标准、公共类标准和专业类标准。基础类标准是指物流业全局通用功能的术语、分类、模数和图形与标识等相关标准。公共类标准是指提供基础性公共物流运作及服务的相关标准,主要集中于公铁水空等运输方式、多式联运、货运代理和仓储等无差异共性服务领域。专业类标准是指提供行业性、个性化物流运作及服务的相关标准,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专业类标准体现了物流标准可以和其他国民经济细分行业兼容并蓄、融合发展的重要特点。

其次是标准所属主体维度,物流标准划分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也就是说,物流标准可能是以其他行业的行业标准形式而存在、以某个地方政府的地方标准形式而存在或以某个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形式而存在。这些拥有物流标准的行业或社会团体并不属于物流业,出台物流标准的地方政府也并不聚焦于物流业,他们制定一个物流相关标准的本身或本意不是要制定一项物流标准,而只是制定一个服务于本行业经济发展、本地区特定领域或本社会团体专业领域的一项标准而已。但是,这样的物流标准依然是我国物流专业类标准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当这项标准所属的细分领域发展成长到一定的规模,或者这类标准在某个非物流行业、社会团体大量产生时,意味着一个新的物流专业细分市场已经孕育成熟,一个专业细分的物流标准体系即将诞生。

最后是从物流经营价值理念维度,物流标准划分为精益物流标准、智慧物流标准和绿色物流标准。这是一种在我国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基于物流经营发展理念变化的标准分类方式。精益物流的核心关键词是“标准化”“精细化”和“降本增效”,这里的“标准化”是指建立物流运作和管理层面的标准,“精细化”是指以杜绝浪费、精打细算为导向,建立预见性、统筹性和协调性相关标准,旨在通过“标准化”“精细化”实现“降本增效”目标。智慧物流的核心关键词是“智能化”“无人化”和“智能互通”,这里的“智能化”是指基于先进软硬件技术的自动化与无人化运作、智能管理与大数据决策相关物流软硬件产品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与交换使用标准等,实现物流信息的透明化、实时化和“智能互通”。绿色物流的关键词是“绿色化”“环保化”和“节能减排”,主要是围绕物流生产运作与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能源消耗管控、包装及相关辅助材料消耗管控,以及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先进物流运作模式、能源使用方式及物流软硬件功能优化等,建立相关的标准,推广应用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物流经营发展模式。

以上3种物流行业的特色标准分类方式,充分体现了物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物流行业不仅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而且是我国国民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力量。

3.物流标准化工作主要内容

物流标准的定义、范围及其物流分类的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物流标准化本身的复杂性,并进一步影响了物流标准化工作的艰巨性与长期性。

按照前述对于标准化工作的理解,物流标准化工作是指以物流标准与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促进物流业(含物流企业)持续盈利(精益物流)、持续赋能(智慧物流)、持续发展(绿色物流)和实现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开展的与物流标准体系相关的发展规划、制度设计、组织建设、全程管理、监督实施、试点示范、综合保障、教育培训、研究咨询和国际融合发展等一系列有价值的活动。

基于以上定义,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至少包含以下7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物流标准化发展规划及体系建设。物流标准化涉及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存在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异、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物流技术应用水平的差异以及物流业内部本身发展不平衡的差异,这些差异性需要物流标准化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物流标准化发展规划旨在为我国物流标准化事业提供阶段性、纲领性指导,进而有计划、有行动、有步骤地开展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是物流标准化制度设计与组织建设。在《标准化法》的框架下,以满足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建立政府扶持与市场激励相结合的物流标准化制度体系。大力扶持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物流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起草,承担物流细分领域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担任技术委员会委员,逐步形成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商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研究咨询机构、甚至国际性物流行业组织等共同构成的多元化的物流标准化建设组织体系。

三是物流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监督。以强化物流标准实际应用价值与效果为导向,对不同编制主体、不同实施效力的物流标准,加强标准预研究、立项、起草、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审查批准或主动备案、出版发布、宣贯实施和评估修订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物流标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时效性。对物流标准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效果、出现的问题甚至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物流标准的严肃性、权威性与迭代完善的持续性。

四是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及经验推广。按照“先试点示范,后复制推广”的思路,聚焦物流行业长期性、基础性和复杂性的标准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物流标准、部分物流细分领域、部分省市地区和部分物流功能板块等,深入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并在试点示范过程中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通过形成相关的管理条例、信息平台和标准规范等,形成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经验复制推广的长效机制。

五是物流软硬件标准化保障体系建设。以“精益物流”“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为行业发展价值导向,鼓励扶持开展物流软硬件标准化体系及其对应的标准建设,提升我国物流基础设施设备的标准化、精益化、智慧化和绿色化水平。高度重视物流标准化工作所需的物流信息编码、物流信息系统与平台、创新发展机制、专项发展资金等基础保障体系建设。

六是物流标准化教育培训与研究咨询。建立物流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扶持推动高等院校及高职院校等设立物流标准化专业或课程,支持物流行业商、协会和社会化教育培训机构、研究机构开展物流标准化职业教育培训。鼓励物流标准化研究咨询机构开展物流标准化理论研究、创新研究和国际化研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精益物流标准体系、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和绿色物流标准体系。支持物流企业在物流标准化专业咨询研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并主动开展自我声明公开。

七是物流标准国际化融合发展与创新。强化物流标准化工作组织与国际标准组织及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业技术对接和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支持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开展物流标准化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实质性项目合作。扩大我国物流标准,特别是物流技术类标准的采标范围。鼓励扶持将部分在我国贯彻实施效果比较好、影响力比较大的物流标准逐步升级为国际标准,或者上升为“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创造性地将物流业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探讨我国物流业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融合发展的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