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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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需因地制宜

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3类,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并在促进源头减量方面提出了很多措施。深圳垃圾分类三分法结合了垃圾分类推广现状,又结合了垃圾处理产能,值得点赞。

推广垃圾分类的目的就是更好地治理垃圾,但如何才称得上更好,各地却有自己的评判标准。垃圾处理需要注重全程、综合和多元治理,强调先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质利用,后能量利用,最后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原则。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垃圾处理必须强调因地制宜。

垃圾处理负担不大的地区可能只关心垃圾终端处理,而不太在意源头减量。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各地可能会有侧重偏爱,如土地紧张地区可能偏爱焚烧处理,土地富有地区可能偏爱填埋处置,一次资源紧张地区可能更偏爱资源化利用。治理主体的作用方面,因政府与社会的相对强弱及市场发展水平,也会呈现出政府主导、市场导向和社会自治等形式。

此外,还有3个地域性因素需要考虑:一是垃圾的组成、性质和形态具有地域性;二是垃圾处理方法及处理能力不尽相同;三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居民生活习惯与社会心理也具有地域性。

因此,应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点,制定适合本地的垃圾分类标准。我们目前适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建议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这一要求不仅不合时宜,也不科学。其建议的垃圾六分标准依据垃圾性质、形态、处理方法等多种分类原则,致使一类废弃物可同时归为几类,像废纸这类可回收又可燃的废弃物就既可归于可回收物又可归于可燃物。遗憾的是这个标准至今还在困惑试图推广垃圾分类的地区。

受此标准影响,同时考虑整治地沟油的因素,深圳及其他一些地区曾仓促制定垃圾四分标准,即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施行情况不如预期。需要说明的是,地沟油原料的一大来源是餐饮业、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而非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且餐饮垃圾收运处理已经自成体系。杜绝地沟油需要整治餐饮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而非垃圾分类。

深圳启动修改垃圾分类标准,勇气可嘉。目前,深圳拥有较强的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但没有足够的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且难以分出绝对的餐厨垃圾,公众自觉分类习惯还处于培育阶段,不宜制定过高的分类标准。深圳从以前的四分标准中去掉餐厨垃圾类是理智、实用之举。

当然,推广三分标准与大力发展焚烧处理之间还不匹配,下一步,应将其他垃圾再分成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此外,可回收物目前更多的是混合物,利用前还需要二次分选。为此,建议深圳明确施行垃圾二级分类法,即源头先将垃圾分成三类,再对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集中二次分选。

(刊于《中国环境报》,2015年6月17日,作者: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