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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结果报告
5.8 总则
检验报告是检验工作的最终“产品”,是实验室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具体表现。检验科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符合检验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必须保证报告的数据准确,结果的表述清晰明确,并维持出具的每一份检验报告客观公正。
5.8.1 报告的格式
技术管理层应负责规范报告的格式和介质。报告单的格式及与实验室的联系方式,应与医教处、临床医生讨论后决定。检验报告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必须至少每年评审和核查一次电子/纸质版本的结果报告内容和格式,以确保它们可以有效地传递患者检测结果,并符合临床人员的需求。
5.8.2 检验报告的传达方式
检验报告的传达方式由医教处和检验科共同讨论决定,可以是纸质、电子和电话方式或者三者的结合,并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送达适当的人员。
5.8.3 检验报告内容
检验结果应清晰易懂,文字表述正确,并且应报告给经授权的可以接收并使用医学信息的人员。报告中包括的内容详见程序文件《检验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5.8.4 检验报告的解释
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样品质量依需要进行评估(按样品接收/拒收标准),而评估的结果在报告中解释栏填写,适用时可包括最终报告中对自动选择和报告结果的解释的验证。检验报告单上对检验操作及检验结果的描述应使用专业术语。如果所收到的原始样品不适用于检验,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在与临床沟通后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5.8.5 检验报告的转录
当检验标本全部或部分由受委托实验室检测时,应注明受委托实验室名称、委托项目名称、结果等信息。当实验室需要对来自受委托实验室的检验结果进行转录时,应制定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正确转录,需要有核对和可溯源的流程。
5.8.6 支持性文件
LAB-PF-035《检验结果报告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