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结果发布
5.9 总则
检验结果的发布是检验结果正确使用的最后一步,此过程涉及报告的使用者,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况,规范报告发布的过程,对发布的周期、危急值的处理、报告的修改、补发等都要和报告的使用者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保证检验结果的价值最大化。
技术管理层应与医教处、临床医护人员代表等共同协商确定每个项目的检验周期。检验周期应该满足临床需求。
实验室应确保检验报告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送达合适的人员,当不能按检验周期规定的时间报告检验结果时,应制定相应的程序通知申请者。质量主管负责对检验周期及临床医生对该周期的反馈意见进行监控、记录并审查。必要时应对所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并非所有的检验延迟都需要通知临床医生,只是在检验延迟可能影响患者诊治的情况下才需要。这一程序应通过临床医生与检验科工作人员之间的合作来建立。一般情况下,主要是针对绿色通道和紧急标本。
检验科应与医教处商讨,确定重要指标的“危急值”范围。这一点适用于所有的检验,包括定名性和定序性的检验。定名性检验指以确定名称为目的的一类检验,如ABO血型鉴定。定序性检验指以确定次序为目的的一类检验,如大小、高低、多少等。
当关键指标的检验结果处于确定的“警告”或“危急”区间内时,需要及时通知有关医师和(或)负责患者医护的其他临床工作人员。这也包括了那些送至受委托实验室检验的样品的检验结果。
需要记录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实验室所采取的措施。记录中应包括日期、时间、告知与被告知的人员以及检验项目及其结果等。
实验室应该设立报告修改程序,建立修改记录(包括修改的原因、保留修改前的结果、修改人、批准人等),记录要方便查询,设立报告修改权限,并要建立报告修改的上报和批准制度,杜绝随意、超越权限和不良目的的修改报告。信息系统应该能够记录每次报告修改的操作。定期对报告的修改进行审核,完善流程。
更改报告须由原签发报告者进行,由专业组长审批并经组长或技术/普通监督员解除确认后方可修改。修改的记录不仅限于纸质,可包括电子版本、网络信息系统等储存媒介。遇有值班等特殊情况时,其他检验人员需更改报告则须经原签发报告者核查和授权并经专业组长批准方可进行。对已用于临床决策的检验结果及其修改均应保留在后续的总结报告中,并清楚地表明其已被修改,并让报告的使用者知道报告的修改以及原因。
随着实验室的规模增大、标本量增多,为了提高检验效率需要使用自动选择和报告系统,使用此系统需要建立文件化的标准和程序来确保其不会出现影响结果的漏洞,自动选择和报告的要求详细内容见程序文件《检验结果的自动选择和批准管理程序》。
根据用户的需要,可以对检验结果提供临时性的报告和口头报告(如患者危重时,医生急需知道的检验指标,或者需要较长时间的微生物报告的初步结果),临时报告和口头报告之后还应向用户提供最终的正式报告,临时报告和口头报告要和最终正式报告保持一致。
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进行报告的补发,要求有适当的程序和标准,用户需要提供合适的补发原因及解释,补发报告要求能保证用户的隐私,补发报告只能给授权的接收人。补发报告不能对原始报告进行任何修改,补发的报告要有唯一性的辨识标识可与原报告进行区别。
所有报告均以电子形式或结果登记形式存档保存,至少保存2年,优良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报告保存5年。已经发布给报告使用者的检验报告按照使用者的要求以及病例管理规定进行保存。
LAB-PF-036《危急值结果报告程序》
LAB-PF-037《检验结果批准和发布程序》
LAB-PF-038《检验结果的自动选择和批准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