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十八反”配伍禁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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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药“十八反”理论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 “十八反”概述

《神农本草经》云:“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茎华实,草石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所谓“勿用相恶相反者”,即今日之配伍禁忌的总原则。

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云:“相反为害,深于相恶。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牛黄恶龙骨,而龙骨得牛黄更良,此有以相制伏故也。相反者,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今画家用雌黄、胡粉相近,便自黯妒。粉得黄即黑,黄得粉亦变,此盖相反之征。药理既昧,所以人多轻之。”书中载有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四物,乌头、乌喙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蔹、白及,藜芦反细辛、芍药、五参等。

随着本草学知识的不断丰富,反药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增衍并转引,以“畏恶七情”、“有相制使”等形式记载于历代诸多本草和方剂书籍中。“十八”之数,首见《蜀本草》。据《证类本草》载:“臣禹锡等谨按:蜀本注云:凡三百六十五种,有单行者七十一种,相须者十二种,相使者九十种,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相杀者三十六种。凡此七情,合和视之。”

医家注重配伍禁忌,逐渐在《本经》相反药基础上归纳为“十八反歌”、“药性相反歌”等名称不同的歌诀,其内容大体相近,流传于世。金元时期张从正“十八反歌”,为现今流行最广的“十八反歌诀”。

历代所载的相反药,尤其是金元以后,增改较多,如《珍珠囊》记载有反药54种、46对,《普济方》57种、48对,《本草集要》载23种,《本草蒙筌》记载25种、26对,《本草纲目》记载31种、29对。但总体看来,“十八反”仍是相反禁忌的主体。

在历史衍化中,“十八反”已经不是一个绝对数量含义,而成为中药配伍禁忌的统称。但是“十八反”歌诀中所包含的反药范围,至今被公认为是“十八反”的主要内容,即基本药物有19种,乌头、半夏、白蔹、瓜蒌、白及、贝母;甘草、甘遂、芫花、大戟、海藻;藜芦、细辛、芍药、苦参、人参、丹参、玄参、沙参;结合当代临床常用中药,其中芍药分白芍药与赤芍药,沙参分南沙参与北沙参,乌头分川乌头、草乌头并包括附子,瓜蒌包括瓜蒌实、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贝母分川贝母和浙贝母,则共为27种。由于有些药物品种多样,从而药物和反药组对在此基础上还有所增加,如贝母包括川贝母、湖北贝母、浙贝母、土贝母,此外有些药物入药部位有多种,所以主要药物不同品种、不同部位配伍又有增加。

至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8个版次对“十八反”内容进行了收录。并将涉及的药物的各类品种均包括在内。如贝母类包括川贝母、湖北贝母、浙贝母、伊贝母、平贝母。瓜蒌类包括瓜蒌、瓜蒌皮、瓜蒌子、炒瓜蒌子、天花粉。乌头类包括川乌、草乌、制川乌、制草乌、附子等。

参考文献

[1]神农本草经[M].清·顾观光辑.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17.

[2]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M].尚志钧,尚元胜,辑校.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94.

[3]宋·唐慎微.证类本草[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7.

[4]金·张子和.儒门事亲[M].郑州:河南科技出版社,1984:718.

[5]金·张元素.珍珠囊[M].伍悦,点校.学苑出版社.20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