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运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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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近代港口的兴衰

中国的禁海政策发展于明朝,在清朝达到顶峰,明清两代的“海禁”和“闭关锁国”使得我国的航海技术和沿海港口的发展几乎停滞,中断了我国同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和文化交流。正是由于明清两代的海禁锁国政策,中国的海上贸易受到抑制,著名的“海上丝绸之路”已经由盛转衰,到了清代更处于停滞和没落状态,到中国进入近代后则完全终结。中国航海和中国港口由此从强盛转为衰弱,中国也在一步步地与世界潮流脱轨。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用炮舰强行打开了中国国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沿海海关和港口完全被外国人控制,内河航行权丧失殆尽。港口长期受制于外来势力,成了帝国主义侵略掠夺我国资源和财富的桥头堡。一部近代中国的港口史,是一部屈辱的血泪史,也是一部感人肺腑的抗争史。

《南京条约》下的上海港

上海港踞东海之滨,扼万里长江之口,坐落在中国海岸线的中心。上海港以黄浦江下游为其港区,黄浦江江面宽阔,航道较深,流速甚缓,潮差不大,常年不冻,四季都可通航,河底泥土细软,便于船只抛锚停泊,两岸地势平坦,适合码头仓库建筑,河流远离海口,虽遇台风,船舶安全无虞。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广大的经济腹地和太湖流域水网地带以及和大运河的连接,鸦片战争前,上海港航运贸易已很发达,建立了5条主要航线通往国内外各地,其中北洋航线,包括到牛庄(今营口)、天津和芝罘(今烟台)3条线。南洋航线,航行于上海和浙江、福建、台湾、广东之间。近代上海港面貌如图1-6所示。

图1-6 近代上海港面貌

《南京条约》规定上海为通商五口之一。1843年11月17日,上海被迫对外开放。首任英国领事巴富尔擅自划定上海港区范围,“决定西以宝山为限,西南以河之左岸为界,迄于吴淞”;又擅自规定外国船停泊界限,“船舶停泊港内者,其位置务须尽量靠近河之左岸,其地区在上海城迄下流的四分之三海里之间”。以后巴富尔又宣布,凡港内船只需要移泊者,必须取得英国军舰的允许,未经英舰批准,一律不许移动等等。

英国侵略者一开始就干涉港口管理,侵犯我国主权。上海开埠不久,便设立道路码头委员会。这是租界内设立的第一个行政机构,后来发展成为总揽租界内一切权力的“工部局”。上海最早建造的是帆船码头,而且多在今上海北京路外滩到延安路外滩一带。轮船兴起之后,洋商纷纷建造适合停靠轮船的码头,在陆上主要向虹口和法租界外滩南北两翼延伸,在水上,无限制地向水域扩展,至于围填滩地建造码头的事更是多得不可胜数。

不过上海港通商开港后很快就发展成为国内外的航运中心,开通了3条主要的国际航线及一批国内航线。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的英美轮船统统被日本接管,交“东亚海运会社”使用。从此以后,上海港被日本独占,但由于日本侵略战争不断败北,进出上海港的船舶逐步减少。抗战胜利后,由于救济物资和剩余物资的涌入,上海港的航运贸易一度畸形发展,但这种情况只是昙花一现,转瞬即逝。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上海港得以真正回到祖国的怀抱。

一、明清时期闭关锁国

明代(1368—1644,南明至1662年)开国时,在长江边的港口城市应天府建都,称为南京(今江苏南京市,明代南京也指今江苏、安徽两省地区)。南京作为首都历时52年,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后,明朝实行两京制,南京成为留都。建都南京后,南京港运输条件改善,货物集散中转作用凸显,吞吐量大幅增加。南京城郭的建设持续20年,工程浩大,为当时世界之冠,建材除本地供应之外,大量由安徽、山东等五省水运调入。各地贡物,尤其是南中国富庶地之贡物大量汇集南京,再由水路集中发运北京。官运物资量大且稳定,仅粮食一项每年进港200万石以上。进出南京港的航线,顺长江延伸至四川,通达汉江、章江和鄱阳湖等支流,经南京附近的仪真(今江苏扬州市仪征县级市)通江口进入大运河直抵北京等沿岸港口。由于南京港集疏运长江上下游及沿海物资,故很快成为全国内河第一大港。正如《明经世文编》所称,“四方贡献,蜀、楚、江西、两广俱顺流而下……福建、浙江、直隶、苏、松等府,虽是溯流,地方甚迩”。随着永乐(1402—1424)初年疏浚和开拓长江口处的范家浜、黄浦和南跄浦3条河流,形成大黄浦(今上海市黄浦江)。上海港在新址发育成长,为中国未来第一大港奠定了基础。

元末战乱,使京杭大运河淮河以北段淤塞失修。明初仍利用刘家港以海运方式为北方边疆运粮。至永乐前期,一般年运量为50万~70万石,最高100万石。因海损事故多,于永乐十年(1412年)开始重新疏浚大运河。三年后,京杭大运河全程开通,于是停止海运南粮,刘家港海港功能暂告结束。永乐初,为筹备迁都,在北京开始大规模开建城池、宫殿、陵寝和皇家园林,北京港和天津港因运输建材、人员、粮食等需要发展更快。北京港区从元大都城内移出至通惠河的大通桥畔(今北京市东便门以东),后因缺水,先移至通州张家湾(今北京市通州),之后在通州城北建石坝码头,以其为南方长途粮船的终点港,再倒载到能航行通惠河的小船驳运进北京城。张家湾也不再是漕粮码头,改作装卸其他货物港区和外地进出北京港的水上客运码头,国内旅客和外国使团来往京城均在此上下船。

明代大运河运输除促成顺天府的通州和畿辅的天津兴起为港口城市外,沿河的德州、临清、济宁、淮安、扬州、镇江、常州和无锡等地也因港口发展使城市更加兴盛。

明永乐三年(1405年),明成祖任命内官郑和和王景弘率领庞大远洋船队,从南京港始发,于刘家港集结,到福州长乐县太平港候风扬帆下西津(今南海和印度洋),开始了人类首次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航海壮举。此后于永乐五年、六年、十年、十四年、十九年以及宣德五年,又举行了六次大规模下西洋,上述三个港口由此名留史册。明代自停止下西洋远航后,远洋运输大为缩减,相关港口萎缩,刘家港和太平港均成明日黄花。

明代伊始,沿海就继续遭受倭寇劫掠,时间持续达220年之久(1368—1588年,从洪武元年起至万历十六年日本政府颁布海贼禁令),祸及江东至广东沿海。尽管有时日本当局能应中国要求,在其本土配合剿捕倭寇,将寇首押送中国处理,但大多数时间日本当局采取听任的消极态度,倭寇长期为害,对沿海港口造成了很大破坏。从明正德年间起,粤闽浙海港又受到来自西方的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等半商半寇侵扰,这成为当时朝廷实行只开放官方友好国家间的有限朝贡贸易,不准民间开展对外贸易的主因之一。故明代海港不如前代开放,只有宁波、泉州(后改福州)和广州三个港口开朝贡贸易,所设市舶司名同实异。遇到特殊情况,此三港也时而停止对外开放,如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贡使又在宁波港闹事,杀人放火劫掠,宁波港被迫对外商关闭了一段时间,史称“宁波争贡事件”。

明嘉靖(1522—1566)初期,明军与侵掠的葡萄牙人在珠江口发生屯门之战(1521年)和西草湾之战(1522年),葡萄牙人被逐出广东。广州港及其外港屯门等小港对外商关闭。嘉靖八年(1529年)后广东重新对外开放,将香山县澳门半岛南端小渔港壕镜澳(后称澳门,国际上称Macao)和其他几个偏僻小港湾供东南亚来的商船停泊,就船贸易。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从浙闽逃返广东的葡萄牙人以保证与海盗脱钩,改恶从善,守法纳税等,获准进壕镜澳随船贸易。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葡萄牙人通过贿赂当地官员开始非法上岸居住,隆庆六年(1572年)将每年贿银500两转为公开地租银后,才能在澳门合法居住和经营。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不失主权的情况下将领土和港口租给外国人居住、管理和经营。葡萄牙人开始只有澳门半岛前端一隅之地,后逐步蚕食北侵扩大地盘。荷兰人在明万历时曾三次武装争夺澳门港,未成后转向澎湖列岛,于天启二年(1622年)入侵厦门港,两年后占台湾岛安平港。西班牙也加入争夺澳门港,未成后于天启六年(1626年)占台湾岛北部鸡笼港(今台湾基隆港),筑城后又占淡水港(今台湾台北县淡水河内)并筑城。一心想独占台湾全岛的荷兰,于崇祯十四年(1641年)打败西班牙,夺取鸡笼港和淡水港。后起海上强国英国武装商船于崇祯十年(1637年)强闯珠江口,炮击并一度占领虎门炮台,欲强行到广州港进行中英历史上第一次贸易。明朝末期已经出现西方列强侵入中国海港的前兆。

明代初中期对民间外贸和海运实行海禁政策后,在粤闽浙沿海出现了一批内外勾结武装走私的港点,诸如广东的上川岛和南澳岛,福建的月港(九龙江内,今福建龙海市)、厦门和梅岭,浙江的双屿等,官方禁而不止,此伏彼起。明朝在基本肃清倭寇后调整策略,隆庆元年(1567年)允许月港开展民间外贸,对国内商船开禁。

虽然沿海多难不幸,但是内河水运却兴旺许多。内地港口不受倭寇和海盗劫掠,较前代有较大发展。如位于汉江口改道后入长江处的新汉口港(港区在汉江口内,今湖北武汉市汉口)就是在明正德年间(1506—1521)兴起的,到万历年间(1573—1620)已“商舶数千”。

明代继承辽、金、元在东北拥有的大片领土,包括黑龙江以北地区和以东的库页岛等,对黑龙江水系港口进行初步开发,在黑龙江入海口内奴儿干设有最高官府奴儿干都司,使奴儿干成为重要的早期港口。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沿岸设立的一系列军事驻地,形成了一批早期港点,这些港口以后多发展为商港。

清代初期,清军在征服南方各地的反抗中,“大兵所至,田舍一空”,港口遭受严重破坏,如扬州港等悉数毁为废墟。为扼杀浙闽反清复明势力,顺治十三年(1656年),清世祖下旨厉行海禁,既“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又“不许片帆入口”,“严惩商民下海交易,犯案者不论官民,一律处斩”。后犹嫌不够,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下令沿海所有民众内迁30里,沿海所有船只全部烧毁。康熙三年(1664年)又令内迁50里,康熙十七年(1678年)再令福建沿海大举向内迁徙,造成北起山东南至广东的沿海港口被大量废弃,广大沿海民众悲剧丛生。

清朝自统一台湾后,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颁令开禁,允许百姓重返沿海。当年设闽海关于福州(后又设厦门海关),次年,设浙海关于宁波(一说为康熙二十五年),设江海关于杭州湾北岸华亭县漴阙,后迁上海县宝带门(今上海市黄浦区),在广州设粤海关,并在澳门设分关。从此历史上市舶司的大部分职能由海关取代。

清代长江干流港口变化很大。明代内河第一大港南京因改朝换代而相对衰落,港口和城市也改名为江宁,不再称为南京,只维持全国第三四位港口地位。位于长江中游的汉口港再度崛起,嘉庆至咸丰年间(1796—1861)更盛,逐渐成为长江第一大港,由此带动了汉口镇城市发展。长江下游仪征港发展迅速,“是时盐纲盐纲:旧时成批运输食盐的组织。皆直达,东自泰州,西极于汉阳,转运半天下焉,惟仪征绾其口。列樯蔽空,束江而立,望之隐若城郭”。上海港成为江海关所在地后发展也较快。乾隆年间(1736—1796)的《上海县志》已将其与汉口和仪征两大港口相比较了。

明朝的“海禁”主要在明朝初年和明朝中后期。明初是因为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而明朝中后期“海禁”主要是因为倭寇横行。但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海禁政策对当时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港口发展起到了无法想象的遏制作用。清朝出于防汉制夷的政治考量,同时为了打击反清复明势力,配套施行了空前绝后的闭关锁国政策。清朝海禁的后果是在以海禁、文字狱等一系列策略的配合实施下,中国文化的发展道路遭到极大破坏,废弃了明末以来形成的传统主动海防观念,扼杀了中国的海洋贸易和国内工商业的发展,自此我们国家进入了落后挨打的时代。

二、晚晴时期千疮百痍

1840年前的中国处在封建社会,自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中国失败,清政府签订了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成立中华民国前,由于抵抗列强侵略的战争均遭失败,签订了一个个不平等条约,不但沿海门户洞开,而且长江、珠江、黑龙江及其支流和京杭运河江南段等内河航行权也相继丧失。一大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港口被列强控制把持,不少港口城市被列强强行划定为租界或居留地,成为“国中之国”。

1842年8月28日,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南京条约》,中国除割地赔款外,还要向英国开放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和广州为通商口岸,自“五口通商”后,这五个港口落入了以英国为首的各国列强控制中。以上海港为例,从1851年起由美国人任港务长,同年9月公布上海港口管理章程,外国船舶进出港和靠离泊指挥,国人无权过问;1854年起由英国人主持在上海港另设江海关(洋关或新关,原有海关乃称常关或旧关),港务长也归江海关领导,其后还夺取了港口引水权,建立了由英国警察把持的港警队伍。

五口通商后不久,上海港地位迅速上升,不但胜过宁波港,而且还超越了原来的全国第一大外贸港广州港。1851年上海港的出口货值已占全国的一半,1852年广州港的进出口货值还略高于上海港,从1853年开始,上海港进出口货值大幅度增加,从此一直占据全国第一大外贸港的地位。

1856年爆发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政府再次失败,1858年沙俄挑头迫订《中俄天津条约》。除要共享五口通商外,还增开台湾(指台湾城和安平港,位于今台湾地区台南市安平区)和琼州(今海口市内港)两地。继而,美国迫订《中美天津条约》,除以上七口,又增开潮州港,并在实施过程中将潮州港换为港口条件更好的汕头港,英国迫订《天津条约》,除共享俄、美两条约中增开的口岸外,第十款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只俱可通商……除镇江一年后立口通商外,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各地,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出进货物之区”。自1861年起,镇江、汉口和九江等港先后被迫开放,长江港口由此洞开,内河航行管理权顿失。《中英天津条约》第十一款中增加牛庄和登州两个港口,并在实施中将牛庄换为营口,登州换为烟台,以控制条件更好的港口。1858年法国迫订《中法天津条约》,再增开淡水港(又名沪尾港)和“江南之江宁”,还声称“其江宁俟官兵将匪徒剿灭后(指消灭太平天国)”再去通商。1860年英、法以《天津条约》未实现,强迫清政府再订中英和中法两个《北京续增条约》(即《北京条约》),又增开了天津港。1861年1月还割走九龙半岛南部。1869年10月,英国在北京迫订《新定条约》,中国被迫允开温州,换取英国放弃琼州(海南岛)的开放。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新开港口的海关和港务长,也由列强任命外国人担任。

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后,沙俄趁清政府内忧外患交迫之际,以帮助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为诱饵,提出割走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的要求。当英法联军攻占天津大沽口,沙俄军舰又到瑷珲港,以兵临城下的威势迫使地方官黑龙江将军于1858年5月签订《瑷珲城和约》(又称《瑷珲条约》),清政府曾向沙俄宣布该条约无效,但1860年沙俄趁英法联军攻陷北京之际,胁迫清政府承认条约并逼迫其签订中俄《北京条约》,割走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还规定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为中俄“共管”,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江只准中俄船舰航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沙俄超出条约规定的范围,强行霸占了黑龙江下游和共管地、中国东北部大片领土和库页岛等,包括其附属领海悉数尽失,黑龙江中上游和乌苏里江变成两国界河。著名的庙屯港(今俄罗斯尼古拉耶夫斯托克)、海参崴港(今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伯力港(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也随之丧失。

1876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烟台条约》,增开北海和长江沿岸宜昌和芜湖等四港,还规定沿长江的安庆、大通、湖口、武穴、陆溪口和沙市等港口作为通融外国商船“暂停口岸”。

1880年,德国继1861年9月迫订《通商条约》后,又强迫清政府续订《续修条约》,除同享《烟台条约》四处通商口岸外还新增吴淞口,并将《烟台条约》中安庆等六处“通融”“暂停口岸”改为正式的“上下客货之处”。

1895年中日甲午海战中国失败,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新约》,割走辽东半岛和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增开杭州、苏州、沙市和重庆四个口岸。1896年中日《通商行船条约》进一步规定重庆、大通、湖口、武穴、陆溪口、吴淞等处及将来所准停泊之处,均准日本船卸载货物、客商,悉照现行各国通商章程办理。1898年,日本在沙市内设立租界。

当清政府用3 000万两白银赎回被日本侵占的包括旅顺和大连两港在内的辽东半岛后,撕下“调停”伪装的沙俄借此占领旅顺和大连两港,德国乘机占领胶州湾青岛港,法国乘机占领广州湾(今广东湛江港),然后在既成事实下强迫清政府与之签订不平等条约。英国借此租借威海港,扩展香港界地,租借九龙半岛北部和附近各岛99年。

1902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增开长江万县、安庆、湘江长沙、东江惠州和西江江门等港,并强迫开放广东省内白土口等13个小港供其行船。1903年美、日两国分别迫订《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增开安东(今辽宁丹东市)和大东沟(今辽宁东港市)两处港口。

1905年,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的附约,强迫开放吉林、哈尔滨、珲春、三姓(今松花江依兰港)、齐齐哈尔和瑷珲等16个中小港口。日本侵占朝鲜半岛后于1909年迫订中日《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使整条图们江各小港悉数对日本开放。

沙俄在黑龙江下游强行独占航行权后,1910年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中俄《松花江行船章程》,强迫开放哈尔滨、三姓和拉哈苏苏(今松花江同江港)等港。

近代中国,沿海沿江港口对外开放和兴建一般是与开放对外商埠伴生的,例如上海等通商口岸,但也有不是对外商埠而港口却对外开放的地方,如福建鼓浪屿,或不是对外商埠但外轮能在港口停泊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如珠江三角洲的容奇和长江的武穴等港。

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不平等条约后而被迫开放的商港称为约开港。除依照不平等条约对外开放的港口外,还有许多难以逐一具名的中小港口。甚至在1898年间,英国驻华公使窦讷致清政府总理衙门提出“开放内地航行外国船只”的要求。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拟稿并经清政府颁布的《内港行船章程》,竟写入了“中国内港,嗣后均准特在口岸注册之华、洋各项轮船,任便按照后列之章往来,专作内港贸易”。并特别指出,所谓“内港”是《烟台条约》所说的“沿海、沿江、沿河及陆地各处不通商口岸”,逼使清政府开放列强所要航行到的中国全部港口。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及附件,准许外国轮船公司在各内港租赁码头和仓库等,1903年《中日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及往来照会,除有同样条文外,又增加了“能走内港之日本各船均可照章领牌往来内港,中国不得借词禁止”。这种一揽子不平等条约使列强船舶能驶入各处非对外通商港,中国所有港口在法理上均成了对外开放港口。

清政府迫于列强不断瓜分中国港口的压力,从光绪十三年(1887年)开始采取自行开放港口的对策,抵制列强继续用不平等条约强迫开放中国港口。同时,因巨额战败赔款而致国库空虚,需要开辟新财源,对新形成的江海港口、新通车的铁路枢纽和始终站等势在必开的地方一反以往抵制开放的态度,实行主动对外自开商埠的方针,先后自开了一批水陆商埠。自开港完全由中国筹办,由中国行使主权,开港动议和管理性质均不同于约开港。

此外,由于清政府昏庸无能,近代中国还出现了一些既非约开,也非自开的开放港口,如旗后港(今台湾高雄港)和鸡笼港(今台湾基隆港)。根据咸丰八年(1858年)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台湾地区只开放淡水港和台湾港(今台南市安平港),并无鸡笼和旗后两港口,但仅由于任福州海关税务司的法国人提议就在约外又加开了两港,并于1862年和1864年设关开放。

列强用不平等条约把持中国对外通商港口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带来新的建港技术和先进设备。以列强最重视的上海港为例,开放通商后,到港海船因没有可直接靠泊的码头,只能在江心锚泊,客货上落只能采用过驳方式。

直到1849年,才在英国租界地黄浦江西岸(今上海市外滩)新建了10座驳船码头。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后,进出上海的船舶猛增5倍,上海港开始建造可供轮船直接靠泊的码头,但也不过是一种用几艘驳船连接成的栈桥式简易浮码头,这种码头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成为上海港主要的码头结构形式。此外,少数地方出现了用大木桩建固定码头,可供马车运货到码头前沿的船边进行装卸作业。

19世纪末,列强开始对约开港口加大码头建设投入,引入了一些新工艺和新材料,采用钢筋水泥建筑固定码头,增加泊位长度和前沿水深,以适应大尺度船舶靠泊需要。同时为提高装卸效率,缩短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加速船舶周转,开始引进装卸机械进行作业,在客观上给处于工业落后的中国树立了近代化港口的样板。

19世纪90年代,清政府开始在沿海主要港口建设近代港口设施,但着眼点主要放在军港上,如1880年开始在辽宁旅顺口,1887年在辽宁大连湾柳树屯(今辽宁大连市大连湾村附近),1891年在山东威海卫刘公岛,1893年在青岛港分别建成了钢铁结构栈桥码头。威海港刘公岛码头和青岛栈桥码头均以“铁码头”闻名。1894年甲午战争中旅顺、大连和威海卫先被日军侵占,由中国赎回后不久,又都随着新的不平等条约重失,旅顺和大连、青岛、威海分别落入沙俄、德国、英国手中,这些新式码头也随之易主。

国人看到列强对中国港口业务的垄断和获取厚利,也起而竞争抗衡。如洋务派1872年成立官督商办的轮船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租界并于两年后开始在上海收购和租用外商码头。清末广州内港已开始建设近代化港口设施。有些买办资本家如义泰兴码头公司拨资在上海自建码头和收购外商码头。一些小的民营轮船公司为在夹缝中求生存图发展,也想方设法营造一些新式小码头和库场,装备一些简易装卸机械。

三、民国时期艰难发展

1911年10月10日,驻武昌清朝新军中的革命士兵举行武装起义,引发全国反清浪潮,推翻中国最后一个皇朝,走向共和,史称“辛亥革命”。辛亥革命后成立中华民国,孙中山只当了三个月临时总统,胜利果实就被旧军阀政客所窃,内忧外患频发。由于后续当政者继续承认不平等条约,全国各主要港口仍处于列强把持中。

辛亥革命后至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前,中国政府延续清末的做法,除开放公益埠、浦口和葫芦岛等清末已经确定的自开港口外,还新批准了一批港口对外开放。辛亥革命后,所有自开港口中,除少数因种种原因未能发展外,绝大多数都成为中国商港。在已批准宣布的自开港中,有的因各种原因未开成商埠如湘江的湘潭和长江的武昌。秦皇岛港宣布自开不到两年,便因英国人采取了卑劣手段而落入其手中。

面对列强的欺凌,中国人民不断奋起抗争,抓住国际形势变化的机会,如第一次世界大战胜负已成定局,帝俄被“十月革命”推翻,以及北伐战争节节胜利等国内革命形势的有利条件,及时开展了收回港口权益的不屈斗争。辛亥革命后,为反对日本企图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反对日本占据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德国交出的胶州湾及其青岛港和俄国从清政府强租去的旅顺、大连两港,爆发了伟大的五四爱国运动。虽然五四运动未能完全取得成功,但收回了德国和奥地利在天津的两个租界。1924年和1925年收回俄国在天津和汉口的两处租界和哈尔滨,1927年收回英国在汉口、九江和镇江的租界。1930年废除了厦门租界,收回了威海港,比利时则自动放弃在天津的租界。随着租界收回,各国轮船公司的码头虽仍然保留,但港口主权已经重回中国。

中华民国建立后,尽管仍有复辟帝制逆流和出卖民族利益的事件发生,但在民族自强呼声和民主革命潮流影响下,民国政府陆续实施了有利港口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由官方兴办或支持民间投资港口建设。20世纪20年代后,中国人不仅在列强控制下的主要港口内建造了一些码头,而且开始尝试学习西方或引进西方先进技术自建中小型港口。如1914年9月成立龙口商埠局,通过招商引资,举荐国人自行设计,在渤海南岸的山东黄县(今龙口市东)自主开发龙口港,并于1919年建成一座钢筋混凝土栈桥码头。在继续开展广州内港近代建设的同时,为适应到港轮船逐渐大型化,于1930年选水深条件较好的广州河南岛洲头咀一带为新港址,开始筑堤、辟路、造码头和建货仓。1931年,民国政府交通部在对外通商港口设立航政办事处,把港务和航政管理从海关管理下分离出来,改变了晚清以来畸形的港口管理体制,初步理顺了中央管理部门对港口的管理。

孙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后,曾一度在中外专家帮助下,构思中国经济建设规划。在其《实业计划》中,他提出在中国建北方大港于渤海湾内的青河至滦河两河口岸线间,建东方大港于杭州湾乍浦至澉浦岸线间,建南方大港于广州珠江口内。但因内忧外患,这一计划迟迟难付实施。1925年在省港大罢工推动下,成立黄埔筑港促进会为建立南方大港集资,但未能开建。到1937年4月,由中国人自己设计的黄埔港才开始建设,采用美国筑港技术,虽有了一定进展,但因次年日军占领广州被迫半途而止。抗日胜利后于1947年重又开筑黄埔港,后因国内革命战争而中断。

孙中山先生在《实业计划》中还提议,在海州(今江苏连云港市北部)建成二等港,作为横贯东西的海兰铁路(今陇海铁路)东端港,当时港址在临洪河口大浦,仅过10年后由于航道淤浅碍航而另选新址。1933年,寻址于当时灌云县云台山老窑渔村,聘请荷兰治港公司施工,于1936年建成东防波堤和可靠泊3 000吨级海轮的第一、第二码头,码头各长450米,其中第二码头设置了当时属于国际先进的煤炭卸车装船机械,额定效率为600吨/时。到1937年该港年货物吞吐量已达40万吨。由于新港口港外港域位于连岛与云台山间,各取首字组合,定名为连云港。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刚刚建成的连云港新码头马上成了日军轰炸目标,1939年2月港口沦陷。

孙中山先生提议建设的另一个二等港是福州深水港,选址于闽江下游罗星塔处(闽江马尾江段)。1936年8月马尾港区建成浮码头2座,可供4 000吨级海轮靠泊,还建造了配套仓库。遗憾的是,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为抵抗日本占领,将码头自沉江底,而新仓库又被日本飞机炸毁。

孙中山先生的《实业计划》还提议在沿海建设9个三等港,其中需要完全新建的为葫芦岛港。1914年位于辽宁锦州湾南口连山湾的葫芦岛港开始兴建,1930年还请荷兰治港公司参与建港,该港口基本建成不久后亦于1932年被日本侵占。列强把持下的一些港口也加强了码头设施建设。上海、大连、烟台和厦门等港相继出现了比较现代化的码头,可以靠泊万吨级轮船,配备了轨道式起重机和连续装船机等先进装卸机械。

20世纪30年代中国主要港口无论是设施规模还是货物吞吐量,都达到了中国近代史上的最高点,其中上海港成为远东国际航运中心,船舶进出口净吨位曾名列世界第七,但这些来之不易的成果,在日本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中全部付之东流。日本侵占了北起鸭绿江口的安东港(今辽宁丹东港),南迄海南岛的中国全部重要沿海港口。从北边的黑龙江到南端的珠江,大多数江河港口也都遭到严重破坏。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被日本侵占的领土及其所有港口全部光复,除香港和澳门外,西方国家也兑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中国的承诺,相继取消不平等条约。中国在收回港口主权的同时,开始修复受战争破坏的港口设施、打捞沉船和疏通航道。但由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爆发,中国港口建设陷于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