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随笔(译文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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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谈报复

(1625年作)

报复是一种野道,人性越是趋之若鹜,法律就越应将其铲除。因为头一个犯罪仅仅是触犯法律,而对该罪施加报复则是取代法律。毫无疑问,一个人如果采取报复行为,就等于跟他的仇人扯平拉齐;然而要是放他一马,他则高出仇人一筹,因为宽恕乃王者风范。所以所罗门有言:“宽恕人的过失,便是自己的荣耀。”(1)过去的已经过去,不可挽回,明达之士则着眼于现在与未来;所以对往事耿耿于怀只是跟自己过不去而已。况且为作恶而作恶的人是绝对没有的,人作恶无非是要沽名、渔利、寻欢、作乐。因此我何苦要为一个人爱己胜过爱我而愤愤不平?如果一个人完全是出于生性凶恶而作恶,那又如何?充其量仅像荆棘刺玫,除了扎划钩擦,别无能耐。

有些冤情无法可纠,如果进行报复,还情有可原;然而人们还得当心,他的报复也必须无法律惩处,否则他的仇人仍占上风,因为他和仇人受惩处的次数为二比一。有人进行报复时喜欢让对方明白报复的来由,这还比较豁达大度:因为其中的快乐似乎不在于伤人,而在于让对方悔罪;然而卑鄙狡猾的懦夫却像飞来的暗箭。

佛罗伦萨大公科斯莫(2)严词抨击对朋友的背信弃义,仿佛这些罪行不可宽恕似的:“你会读到基督要我们宽恕我们的敌人的教导,却永远不会读到要我们宽恕我们的朋友的训诫。”然而约伯的精神格调更高一筹,他说:“难道我们从上帝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3)推及朋友,情况亦然。

的确,一个人念念不忘报复,就等于让自己的伤口经常开裂,否则,它就会愈合的。

报公仇大多大运亨通,例如为恺撒的死报仇、为佩提那克斯(4)的死报仇、为法王亨利三世的死复仇。然而报私仇却运道不佳,不仅如此,报仇心强的人,过的是巫婆的日子:由于他们存心害人,所以就不得好死。

解析

一、报复不可容忍,因为它——

1.破坏法律;

2.不光彩;

3.无法纠正过去的冤情;

4.看不见人类的软弱和自私。

二、然而在下列情况下倒情有可原:

1.法律缺失时;

2.正大光明地进行时。

三、朋友之间,宽恕应当排除报复。

四、报公仇一般成功,报私仇大多失败。


(1) 见《圣经·旧约·箴言》第19章第11节。

(2) 科斯莫(1519—1574),佛罗伦萨大公,统治佛罗伦萨达34年。

(3) 见《圣经·旧约·约伯记》第2章第10节。

(4) 佩提那克斯(126—193),古罗马皇帝,在位86天,被一帮哗变的禁卫军所杀。后来他的继位人米乌斯·塞维努斯(193—211年在位)把那帮禁卫军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