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出纳应掌握的会计基本知识
第一节 认识各类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其填制方法,分为一次凭证和累计凭证。出纳账务凭证就是收款、付款结算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出纳在办理收款、付款业务前,必须认真审核凭证,这是财务把关的重要环节。通过审核凭证,可以监督该项经济业务是否依法办事,从而促进企业管理,保障企业、单位的资金不受损失。账务凭证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具有法律效力。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指用来最初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的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主要内容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业务的摘要、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有关人员和单位签章等。在办理现金收付款项结算、财产物资收发等业务时,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款收据、支票等。
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一)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企业或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物发票、由收款单位开出的收款收据、银行结算凭证等。
(二)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本单位经办业务部门和人员填制的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又分两类:一类是用企业、单位名义承担经济责任所开出的凭证副联、存根,如发票、收款收据、支票等;另一类是企业、单位内部按照业务需要自行设计、填制,在内部明确经济责任的单据,如工资单、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支付证明等。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指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也称“传票”。
记账凭证一般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这三种记账凭证是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化来进行分类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增加的业务对应编制收款凭证,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减少的业务对应编制付款凭证,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增减变化无关的业务对应编制转账凭证。
为了减少记账错误,一般收款凭证用红色油墨印制,付款凭证用绿色油墨印制,转账凭证用黑色或蓝色油墨印制。
记账凭证的主要内容有:单位名称;凭证名称;凭证字号;填制日期;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按应用借贷记账法的规定注明记账方向;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和核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应由出纳签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