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前前后后(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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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要不要革命的一场大论战

随着中国同盟会的成立和革命浪潮的迅猛高涨,革命派同立宪派的矛盾冲突便发展到近于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冲突的焦点在于:中国是不是应当举行一次革命,中国的出路究竟是什么。这场大论战是不可避免的。

有这样一种看法:立宪派和革命派既然都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因而在本质上或目标上是相同的,只是采取的方法有所不同。国外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导致辛亥革命的胜利,立宪派起着主导作用,它所起的作用大于革命派所起的作用。

这就涉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革命派坚持以革命的手段,以武装起义的手段来推翻清朝政府,有没有必要?这是不是多此一举,或者是可有可无的?讨论这类历史上的重大是非问题,决不能离开客观形势的全局和当时把历史推向前进的关键何在等前提来考察。

前面说过,当我们把目光重新投向20世纪初年时,那时的中国正处在极端深重的民族危机中。山河破碎,国势危亟,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已处在千钧一发的关头。而当时统治着中国的清朝政府,不仅是国内封建势力的总头目,而且已成为外国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代理人。这个反动政府的卖国和腐败,已经表演得淋漓尽致。人们实在忍无可忍,再也无法对它有任何希望了。

对这样一个反动政府究竟抱什么态度?是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去推翻它,还是维护它,只乞求它作一些局部的改革?这是尖锐的、摆在每个爱国者面前、谁也回避不了的问题。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许多爱国者当年曾熬过多少不眠之夜,经历了多么痛苦的思想斗争,才毅然决然作出自己的抉择。黄兴在1902年和许多留学生一起到日本,寻求救国的真理。当时,在留学生的房间里,对革命还是立宪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黄兴在辩论中气极了,把手里的茶壶也摔了,表示他已经坚决地选择了革命的道路。革命派认为:在这个政府的统治下,任何根本性的改革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不推翻这卖国政府,中国是一点希望也没有了,这是现实迫使他们得出的结论。

当然,要实现这个目标,只有少数人的决心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唤起多数人也认定这样做是必要的,和他们共同奋斗,至少对他们抱同情的态度。这就需要扫清人们对清朝政府还存在的种种幻想,特别是必须驳倒立宪派在爱国的、主张改革的口号下竭力阻挠革命的种种谬论。不扫清这些障碍,不在更大范围内使人们承认革命的必要性、正义性,承认中国必须以民主共和制度来代替君主专制制度,那么,革命的到来是不可能的,中国近代的历史要跨前一大步也是不可能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立宪派却喋喋不休地要人们去向这个反动政府磕头请愿,希望它作一点局部的改革,并且一再站出来阻拦人们走向革命,威胁说:革命会造成内乱,造成瓜分,是万万干不得的。梁启超给康有为的一封密信写道:“革党现在东京占极大势力,万余学生从之者过半。”“东京各省人皆有。彼播种于此间,而蔓延于内地,真腹心之大患,万不能轻视之也。近顷江西、湖南、山东、直隶到处乱机蜂起,皆彼党所为。今者我党与政府死战,犹是第二义;与革党死战,乃是第一义。有彼则无我,有我则无彼。”[1]他们的主张在当时会激起无数爱国者对他们那样强烈的愤慨和反对,是毫不奇怪的。这当然不是什么局部性的枝节问题,或只是什么方法之争,而是鲜明地对立着的两条道路。事实证明:革命派的方向是对的,立宪派的方向错了。

这场大论战的爆发是不可避免的。它在20世纪初年已经开始,到1906年的《民报》和《新民丛报》的论战便达到高潮。

这次大论战的全面展开,是梁启超主动挑起来的。1906年初,他在《新民丛报》上先后发表《开明专制论》和《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两篇长文章。然后,又把这两篇文章合印成一本小册子,题名为《中国存亡之大问题》,对革命派的言论展开全面的攻击。他的主要论点是:中国国民程度太低,没有自治的能力,还不具备共和国民的资格,因此一切只能有“秩序”地进行。如果发生革命,就会破坏秩序,导致内乱。其最后结局,如果在过去的中国或其他国家发生,仍会导致专制;而在今天的中国,必然会招致列强的瓜分,中国就将灭亡。他说:“吾以为今后之中国,不容有三年以上之战乱。有之则国必亡矣。”[2]梁启超特别痛恨《民报》提出的“土地国有”说。他以十分激烈的言辞写道:《民报》这种主张,是“利用此以博一般下等社会之同情,冀赌徒、光棍、大盗、乞丐、流氓、狱囚之悉为我用,惧赤眉、黄巾之不滋蔓而复从而煽之,其必无成而徒荼毒一方,固无论也”[3]

在对《民报》进行这样一番攻击以后,梁启超正面提出的主张是什么?他的主张甚至比过去更后退了。他认为:在国民程度这样低的情况下,不但共和立宪谈不上,就连君主立宪一时也没有条件立刻实行,“吾之言立宪,则以立宪为究竟目的,而此目的之达,期诸十年、二十年以后”。目前只能先实行开明专制,然后“由开明专制以移于立宪”。这才是“拾级而生,又不至助长此冲突”。着手的方法,在梁启超看来只能是请愿立宪,把它称作“真可谓唯一正当之手段,唯一正当之武器也”。他还规定,向政府请愿立宪,“其提出之条件须为彼所能行,若为彼所必不行,则是宣战而非要求”。[4]这种单方面的乞求,自然不可能收到寸效。如果埋葬革命,那就无异于埋葬中国的前途。

尽管革命思潮已在迅速高涨,但立宪派人这些淆乱是非的言论依然是不能忽视的。他们不仅由于在戊戌维新运动中的重要贡献而在人们中有着巨大影响,许多人最初是受康有为、梁启超的影响而接受新思想的;而且由于梁启超等在《清议报》《新民丛报》上用浅显畅达、笔端常带感情的文字写下大量宣传爱国思想和介绍西方社会政治学说的文章,在海外留学生和国内许多人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康有为因为自称“帝师”并宣传他带有光绪皇帝的“衣带诏”,在海外华侨中也取得不少人的景仰和信任。梁启超在那两篇文章中还以挑战的口吻,咄咄逼人地写道:“夫吾之此论,虽至今日而大畅厥旨,然前此固已略言之,屡见于《新民丛报》中。论者宜未必熟视无睹,而竟不一及,何也?”“以上所驳,吾欲求著者之答辩,若不能答辩,则请取消前说可也。”[5]这当然更迫使《民报》不能不立刻作出回答。

1906年4月28日,《民报》作为“第三号号外”单独印行了一份《〈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提出双方在十二个问题上的对立。接着,从第四号起便连续发表文章,全面展开同《新民丛报》的论辩。为了还击梁启超的责难,《民报》着重在四个问题上进行了反驳。

第一个问题:中国的国民是否还不具备共和国民的资格?《民报》针锋相对地回答:“我国民必能有民权立宪之能力。”他们认为:共和立宪制度植根于国民固有的自由、平等、博爱等天性。怎样来浚发国民固有的天性,使民族主义、国民主义迅速普及于国民的心理?他们提出两个办法:教育和革命。这里说的教育,主要指思想政治教育而言。他们更强调革命的实行对浚发国民这种固有天性将起决定性的作用。

他们也看到:出专制而行民权,中间需要有一个过程。孙中山苦心设计了一个分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阶段的方案。《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扼要地写道:“此三期,第一期为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第二期为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第三期为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6]按孙中山的设计,从第一期开始到进入第三期,以九年为限。过去人们在研究孙中山政治思想时,常把他的这种三阶段说单纯看成他思想中的消极因素而加以批判。自然,孙中山这方面的认识并不是没有弱点,他曾把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后的人民比作“初生之婴儿”,把革命党比为“产此婴儿之母也”,这种比喻确实并不恰当。但他认为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后,需要经过一个过渡阶段:先用军事力量铲除诸种旧势力,帮助人民逐步提高自治能力,再进入宪法时期,而不是一步到位;并且深信经过这个步骤后,国民是完全会有能力治理自己的国家的,用以驳斥梁启超认为中国国民并不具有共和国民资格的论调。这里,应该说也包含着某些合理的内容,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

第二个问题:能不能按照梁启超的设计,以请愿立宪来实现改革的目的?《民报》的回答是:不能。他们列举事实,揭露清朝政府已经是一个极端反动腐败的政府,处处同国民站在敌对的地位,不可能再指望它进行任何根本的改革。如果国民没有实力,只是一味向清政府苦苦哀求,实际上无异与虎谋皮,什么效果也不可能得到。因此,国民要政府顺应自己的要求,必定得有足以制服政府的实力才有可能。“制之之术,舍革命军固无他也。”没有这种实力,一切都是空谈。有了这种实力,自然应当乘此一举倾覆这个政府,实行民权立宪的新制度,何必还要向它“请愿”?这种批驳,是相当有力的。

第三个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实行革命,是否会导致内乱和瓜分?《民报》也作出否定的答复。

革命是不是会导致内乱?《民报》宣称,革命事业是以建设为目的,破坏只是它的手段。他们进一步列举事实分析道:中国历史上革命后发生的内乱,主要由于各派势力在推倒旧王朝后争夺帝位而造成的。今后中国革命的目的是要建立共和国家,而不在帝制自为,那么,在颠覆政府后,革命家之间必不致自相争夺,内乱也就不会发生。《民报》的这种解释,未免有些失之天真。他们又指出,《新民丛报》在论证“革命必生内乱”时用“杀人流血之祸不可以不怵”来进行恐吓,其实是由“贪生恶死”的卑劣观念支配的。他们尖锐地驳斥道:“为国而死,不爱其生,此国民之天职也。胡乃以流血杀人相怵?”“更进一步以言:革命不免于杀人流血固矣,然不革命则杀人流血之祸可以免乎?革命之时,杀人流血于双方之争斗见之。若夫不革命之杀人流血,则一方鼓刀而屠,一方觳觫而就死耳。为国而死,则吝惜之;为野蛮异族政府所蹂躏而死,则忍受之:何死之不择也。”[7]这些驳斥是痛快淋漓的。

那么,革命是不是会导致瓜分呢?《民报》的答复就有些软弱无力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革命活动尽管是以爱国救亡为出发点的,可是,由于他们本身力量软弱,并不敢正面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主张,而且在内心深处确实也抱有对帝国主义干涉的恐惧。所以,他们在答复时主要强调的是两点。第一,他们认为,“瓜分之原因,由于中国之不能自立也。中国之不能自立何以为瓜分之原因?以中国不能自立则世界之和平不可保也”。只要中国能够自立,就可以保证各国在中国的均势不致被某一国打破,这是对列强有利的,从而可以使瓜分之祸得以消除。第二,他们宣称:革命的目的是排满而不是排外。只要在革命进行过程中严格地遵守国际法,从事于“秩序之革命”,而“毫不参以排外之性质”,[8]也就没有自取干涉的理由。这些说法,是幼稚可笑的。

第四个问题:在实行政治革命的同时,有没有必要实行社会革命?《民报》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方面最重要的文章是朱执信的《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他提出了两个很重要的论点。第一,社会革命的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组织的不完全。如果只归结于社会的贫富悬隔,还只是看到现象,不是探本求源之论。他强调:“今日一般社会革命原因中最普通而可以之代表一切者,则放任竞争、绝对承认私有财产权之制度也。今日之社会主义,盖由是制度而兴者也,因其制度之敝而后为之改革之计划者也。”虽然他对私有财产制只是要加以限制,但这种认识比起只看到贫富悬隔的现象来,显然要深刻得多。第二,他认为:“社会革命之主体为细民,其客体为豪右。”他所说的“主体”是指革命的动力,“客体”是指革命的对象。他又说:“细民”“豪右”是用来译英文Proleterians和Bourgeis,这在日文中通常分别译为劳动阶级和资本家。也就是说,他认为劳动阶级是革命的动力,资本家是革命的对象。但在实行方法上,他仍是相当温和的,希望“必以至秩序至合理之方法,使富之集积休止。集积既休止矣,则其既已集积者不能一聚不散,散则近平均矣。此社会革命之真谊也”。“故就终局而论,则社会革命固欲富者有益无损也。”[9]因此,尽管他在文章中对马克思的“科学的社会主义”学说表示同情,认为“学者大率无致绝对非难”,但他本人的观点依然属于小资产阶级急进民主主义者。这在当时的《民报》作者群中,可以说代表了比较急进的一翼。

《民报》和《新民丛报》之间的这场论战,把广大爱国者心里隐藏着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要不要革命?要不要推翻清朝政府?要不要以民主共和政体代替君主专制政体?等等——一下子挑明了。它不容许人们再有任何含糊和躲闪,得要严正地表明自己的态度。通过《民报》和《新民丛报》之间激烈的反复的争辩,革命派越来越占了上风,立宪派阻挠革命的种种言论被驳得理屈词穷。从此,革命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革命运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更广阔地开展起来。虽然革命党人在论战中不是没有缺点,但总的说来,没有这样一场大论战,就不会有辛亥革命的到来。

我们可以看一看几个当时亲历其境的人的描述。胡汉民写道:《民报》创刊后,“革命排满,非仇杀报复之事,乃民族根本解决之事,宗旨严正,而根据历史事实,以证其所主张者,至为翔确。《民报》既刊行一年,革命思想充满学界,且输灌于内地”[10]。当时正在日本留学的吴玉章回忆道:“当《民报》和《新民丛报》笔战方酣的时候,在日本的留学生几乎都卷入了这场论战。记得一九〇六年的冬天,一群四川留日学生在宿舍里展开了争论。绝大多数的人都赞成革命。”[11]当时还在内地求学的高一涵则回忆说:“我在先总喜欢读梁启超主办的《新民丛报》和《中国魂》之类的刊物的。看到《民报》后,才认识到国家不强是‘政府恶劣’,而不是‘国民恶劣’,应该建立共和,不应该维持专制,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必须同时进行,种族革命绝不会妨害政治革命。由此可见,《民报》对宣传革命思想,是有显著成绩的。”[12]这些描述,大体上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


[1]梁启超:《与夫子大人书》,《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4册,第356—361页。

[2]饮冰:《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5号,第25页。

[3]饮冰:《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5号,第45页。

[4]饮冰:《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新民丛报》第76号,第60、17、61、63页。

[5]饮冰:《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新民丛报》第76号,第27、37页。

[6]《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8页。

[7]精卫:《驳革命可以生内乱说》,《民报》第9号,第46页。

[8]精卫:《驳革命可以召瓜分说》,《民报》第6号,第18页。

[9]县解:《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民报》第5号,第43—66页。

[10]《胡汉民自传》,《革命文献》第3辑,第16、20页。

[11]吴玉章:《从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的回忆》,《吴玉章回忆录》,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版,第41页。

[12]高一涵:《辛亥革命前后安徽青年学生思想转变的概况》,《辛亥革命回忆录》第4集,第4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