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促进中央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在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宣读了《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发挥我国人力人才资源丰富、国内市场巨大等综合优势,改革创新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机制,大力培育专业精神,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2019年接近“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务院国资委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将自主创新作为中央企业建设的重要工作,围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推进技术创新的力度,全面提升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和有关部门制定了许多适应中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增强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 国务院出台的自主创新相关政策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强盛之基,民族进步之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党中央综合分析国内外大势、立足我国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必经之路。为了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2015年以来,国家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意见和措施。
(一)优化政策环境
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决策咨询机制,包括建立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国家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等,提高科技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为创新企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服务。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先,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将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贯穿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防范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加强技术秘密保护。实施技术秘密与专利的组合保护策略。重视技术秘密的登记与认定,加强对涉密人员、载体、场所等全方位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在线监测和市场巡视,及时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其次,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提供“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
2019年设立的科创板,不仅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有效的融资渠道,也为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成长性、创新性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载体,为国有企业在融资渠道、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等提供了新机遇。从2019年7月22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在科创板挂牌上市以来,已有多家中央企业及央企系基金投资的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截至2020年6月底,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基金、子基金投资项目已向科创板提交申报材料并获受理企业数75家(含已发行),占比约为18.6%;登陆科创板数量已达27家,约占上市企业总数的23%,业务覆盖人工智能、云计算、生物医药等领域。
(三)激励创新人才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造就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加强培养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稳定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锻造规模宏大的人才队伍,促进人才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
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要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决不能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大力简除烦苛,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制定深化科技奖励改革方案,逐步完善推荐提名制,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行为,力戒浮躁之风。
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把面向市场需求和弘扬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善聚善用各类人才,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畅通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
(四)推动协同创新
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鼓励高校院所和大型企业开放科技资源。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和设备进一步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提供检验检测、标准制定、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机构和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
(五)推动集聚化发展
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提高基础研究国际化水平,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深化基础研究国际合作,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
(六)支持深度融合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融合、协同、共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举措,推动军民融合,整合共享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开展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制定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鼓励在华的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领域,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七)加快产业升级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推动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更多国内外用户选择中国制造、中国服务。
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基站扩容升级,让用户切实感受到网速更快更稳定。
二 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自主创新政策
为了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更好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点。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科技创新再创佳绩,新动能持续快速成长。自主创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紧扣重要战略机遇新内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2015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有关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
(一)鼓励科技创业
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股权、期权、分红权等有利于激励技术人员创业的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创业者给予房租优惠、创业辅导等支持。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加快推进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创业活动。探索建立早期创投风险补偿机制,在投资损失确认后可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
加强创新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支持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持续推进机制和全程孵化体系,促进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功能提升和创新发展,建立众创空间。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对创业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支持技术创新
支持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扶持。
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与升级,支持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将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的支持范围。
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与首台(套)示范项目。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
(三)强化科技企业协同创新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探索产学研深度结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形成的科技成果向科技企业转移转化。深入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通过科技特派员等方式组织科技人员帮助科技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吸纳科技企业参与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产业技术创新关键问题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引导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广泛吸纳科技企业参与,按市场机制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推动科技企业集聚化发展
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产业化基地的集聚作用。以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等为载体,引导科技企业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模式,促进科技企业集群式发展。引导科技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提升产品质量、塑造品牌。支持科技企业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鼓励科技企业做强核心业务,推进精益制造,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和品牌。
(五)完善科技企业的服务体系
完善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机制,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试点带动,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企业创新的支持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开放并扩大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各类专业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推动各类科技服务机构面向科技企业开展服务。
(六)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以支持科技企业。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利用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开展科技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完善非上市科技公司股份转让途径。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对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的科技企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补贴。
引导金融机构面向科技企业开展服务创新。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系统化金融服务。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及产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创新融资租赁经营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创投租赁业务。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模式创新,支持网络小额贷款、第三方支付、网络金融超市、大数据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
完善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和科技保险体系。引导设立多层次、专业化的科技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七)优化政策环境
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凝聚带动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财政加大对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对于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企业给予补贴。鼓励地方政府在科技企业中筛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
进一步完善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针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转让、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科技企业的政策培训和宣传。结合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加快推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实施有利于科技企业吸引人才的政策。结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各项国家人才重大工程的实施,支持科技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在财政补助、落户、社保、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鼓励科技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建立定向、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科技企业就业,并享受档案免费保管等扶持政策。鼓励科技企业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为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科技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单列管理,且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大力推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科技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八)加强创新创业培训
利用各类创业创新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开发针对不同创业创新群体、创业创新活动特点的创业创新培训项目,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意识,使他们敢于创业创新、能够创业创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建立一支创业辅导师资队伍,加强创业辅导,开展贴身帮扶,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军转民技术培训及政策解读,支持企业运用军转民技术创业创新发展。
(九)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加强媒体宣传
开展丰富多彩的“双创”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创客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丰富多彩的创业创新活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和活力。
加大“双创”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创业创新政策宣传、解读,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要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创业创新先进人物事迹,营造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宽容失败、勇于开拓的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
三 国务院国资委为促进中央企业自主创新采取的政策措施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要靠创新。国务院国资委全力支持中央企业当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国务院国资委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改革完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分配激励等制度,推动中央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中央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构建促进中央企业协同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双创”工作,加快中央企业创新合作进程等,构建有利于中央企业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
(一)推动中央企业加大创新创造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方向,要求企业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大研发投入,专注主业,专注攻克“卡脖子”的难点,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2018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鼓励中央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中央企业设立或联合组建研究院所、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组织,打造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此外,还进一步加大对科研型企业激励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016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或单独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截至2018年,已有24家中央企业所属科技型子企业的104个激励方案进入实施阶段,其中,30家已经完成首批激励兑现的企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增幅分别达到41.6%和45.6%。2019年,中央企业研发投入6405.6亿元,同比增长28.2%,占全国研发投入的29.5%。在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上,国务院国资委将坚持能给尽给、应给尽给。2020年初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提出对工业类企业和科技进步要求比较高的企业,突出考核科研投入、产出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把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对科研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增加了对营收利润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的考核。
(二)相关政策主要内容
1.创新激励政策
关于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激励政策。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重点关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对结构调整任务重的企业,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业转型升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相关任务阶段性成果的考核;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社会参与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经营业绩优秀以及在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节能环保、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国务院国资委评定后对企业予以任期激励;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可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与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要准确把握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内涵,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并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科学制定激励方案,明确激励政策导向,科学选择激励方式,合理确定激励水平,严格规范制度执行。
2018年,财政部、科技部与国务院国资委在《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指出,在股权激励方面,明确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还规定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在分红激励方面,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激励对象自离岗当年起,不再享有原岗位分红权。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授权董事会审批所属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规定,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对象要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结合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行业竞争特点、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确定。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对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充分调动科研骨干和关键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激励政策导向,以推动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为主要目标;科学选择激励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开展岗位分红激励;合理确定总体激励水平,坚持效益导向和增量激励原则;规范制度执行,中央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要按照《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降低资格条件。
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鼓励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采取分期授予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充分体现激励的长期效应。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规定中央企业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原则上按照科创板有关上市规则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科创板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若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上市公司应当适当延长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及解锁期,并设置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或同行业75分位值水平的解锁业绩目标条件。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可生效的权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授予额度的40%,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战略行业,且因行业特性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提出调整权益生效安排的申请。促进中央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见表2-1。
表2-1 促进中央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
2.创新平台建设政策
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方面,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创新发展,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完善研发体系,突破企业技术瓶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行业协同创新平台,推进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建立和完善开放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产业发展短板,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建设“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促进跨界创新融合。建立支持创新的金融平台,充分用好各种创投基金支持中央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企业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和服务平台,支持员工和社会创新创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优势产业集团与中央科研院所企业重组。
3.知识产权政策
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方面,2020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基础,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激发企业家和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为导向,巩固和增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能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基本原则包括坚持战略引领、聚焦核心技术、遵循市场规律、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兼顾等五个原则。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量化目标。
4.市场化改革政策
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创新发展要遵循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坚持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创新资源,坚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的基本原则。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中央企业创新体系;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在若干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央企业;取得一批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创新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和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是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中央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中央企业打造协同创新平台;共同推动中央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共同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双创工作;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作;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2019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科技创新动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五方面内容。
(三)促进中央企业创新的系列措施
1.推动中央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已经成为企业确立竞争优势、把握发展机遇的关键,而企业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吸引更具主动性和创造力的人才。国务院国资委一直致力于设计和改进中央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创新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求吸纳人才、留住人才,激发人才在中央企业自主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为了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及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共同支持在中央企业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结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实施,加大对中央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的支持力度,重视培育高水平战略科学家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在中央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中央企业应当从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出发,分类分步推进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要坚持效益导向和增量激励原则,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经营业绩状况,合理确定总体激励水平,要坚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从企业人才激励现状和用工市场化程度出发,建立健全以成果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在科学评价科研团队、个人业绩的基础上,适度拉开激励对象收入分配差距;针对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开展员工持股活动。强化正向激励,明确实施技术攻关团队工资总额单列管理政策,提高科研人员待遇,赋予领军人才更多自主权,建立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截至2019年,中央企业拥有研发人员97.6万人,同比增长11.2%,拥有中科院、工程院院士216人。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推动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让优秀人才在中央企业充分施展才华、实现抱负。
2.构建中央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
(1)强化创新考核
企业管理活动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鉴于此,国务院国资委专门发布了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激励政策措施。
2020年7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公布了2019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等48家中央企业在考核中获评A级,数量与上一年度持平。自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施经营业绩考核以来,有8家企业连续16个年度考核获评A级,分别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积极推进股权和分红激励
中央企业要准确把握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内涵,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并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科学制定激励方案,明确激励政策导向,科学选择激励方式,合理确定激励水平,严格规范制度执行。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充分调动科研骨干和关键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股权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分红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中央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鼓励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采取分期授予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充分体现激励的长期效应。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规定中央企业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3)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国务院国资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健全中央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技术进步要求高的中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加强对中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创新激励政策,促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发挥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带动作用;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加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中央企业创新类投资基金的合作,围绕国家科技创新部署和区域创新发展需求,在创新创业、人工智能、军民融合、信息安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和方向,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一批专业化创业投资基金,推动中央企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3.支持中央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国务院国资委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共同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在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央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集中度较高、中央企业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领域,将中央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中央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可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管理、投入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实施效率,一体化推进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支持中央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激发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参与编制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技术领域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在科技专家数据库中增加中央企业技术专家数量和比重,更多地吸收来自中央企业的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验收,在中央企业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提高研发和生产效能,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中央企业落地,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建立中央企业技术交易平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4.在成果转化上务求实效
加快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市场化,一大批科研成果成熟落地,5G网络正式商用、嫦娥四号月背圆梦、长征火箭海上升空、国产航母南海入列,中央企业在国家科技奖励表彰中获奖比例超过40%。国务院国资委将牢牢抓住创新成果应用这个牛鼻子,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与世界一流企业对标,在204家企业大力实施科改示范行动,提升前沿技术研发能力,培育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的隐形冠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5.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促进创新
国务院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完善研发体系,突破企业技术瓶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行业协同创新平台,推进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建立和完善开放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产业发展短板,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建设“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促进跨界创新融合。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企业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和服务平台,支持员工和社会创新创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优势产业集团与中央科研院所企业重组。
6.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包括坚持知识产权战略引领、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各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促进高效运用知识产权,包括加大知识产权实施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合规使用、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提升保护知识产权能力,包括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加强技术秘密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强化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分级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水平。
7.支持中央企业打造协同创新平台
国务院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在协同创新上提升水平。设立或联合组建研究院所、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组织,加强跨领域创新合作,共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打造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对在中央企业建立国家各类创新基地和平台的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精神,支持中央企业承建更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加强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建设完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平台。将中央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截至2019年,中央企业已拥有国家级研发平台733个,其中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91个。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科技合作,促进资金、技术、应用、市场等要素有机对接、高效协同。
8.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双创”工作
深入开展“双创”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和发展需要,推行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模式。建立一批特色鲜明、创客聚集、资源开放、机制灵活、成效显著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持中央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众创平台。共同支持办好“中央企业熠星创新创意大赛”,加强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协调联动和资源整合。发展完善科技金融,为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9.加快中央企业创新合作进程
国务院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导中央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积极投入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会同两地政府,在资金投入、重大工程以及项目安排、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推动中央企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北斗导航、高端处理器芯片、大飞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深远海洋工程装备、生物医药、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轨道交通、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在两地组织实施重点示范项目,加快中央企业科技成果在两地转化落地;国务院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加强中央企业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支持中央企业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促进顶尖人才、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和对外合作,实现优势产业、产品“走出去”,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