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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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场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由现场调查组(简称“调查组”)承担。调查组一般由综合协调组、流行病学调查组、卫生学调查组、检验检测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宣传组等构成。调查组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的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理,包括从接到报告后进入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协助救治或者指导救治中毒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学调查,可疑样品采集、保存及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场所及物品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临时行政控制措施,到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分析判断,认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等全过程、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社会广泛关注,它须经多项工作程序、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才能完成。及时、真实、全面的调查结果为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意见与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在任何一个程序或环节中出现疏漏或工作失误,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失败,无法获得正确结论。

一、现场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目的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理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协调配合,效率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理的目的:

1.及时、准确查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过、性质和原因。确定是否是食品安全事故;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的人数;确定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确定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致病因子;确定致病因子来源及其污染途径等。

2.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及相关因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力缩小事故范围和减少损失,及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为临床救治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提供病因方面的科学依据,以利及时纠正或完善救治方案和措施。

4.认定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收集事故发生单位的违法证据。

5.收集、整理食品安全事故资料,分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提出整改措施,制订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并为制定食品安全预防措施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现场调查处理的程序

(一)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理的基本步骤和程序

组建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组→准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要的物资→赶赴现场,开始现场调查工作→积极组织救治病人→有效控制现场。

(二)具体内容

1.组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对的职责分工,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指定调查组组长。在应急处理队伍的基础上,按照事故报告的实际情况,先期抽调5~7人组成现场调查组,调查组组长是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从调查组出发前的物资准备到调查处理结束后起草总结报告全过程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管理工作,调查组长应由具有现场调查处理经验和能力的行政管理人员担任。成员中应包括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和流行病学、卫生学、统计学、技术审评、食品科学、食品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并明确现场调查组的总技术负责人。如果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人数多、情况复杂或是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调查组人数也要相应增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做好人员安排和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的准备工作,调查组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现场。为了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调查组的所有成员在组长的指挥下,根据其工作单位性质和专业小组的职责,与本人的专业特长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各成员都应有具体、明确的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在到达现场之前,所有成员都应当按照自己在本次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做好调查准备工作,如及时准备和清点调查采样所需的物品等,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强调协调配合,形成统一的整体。至于调查组成员分工的时间,组长在接受任务后,可以立即召集全体成员进行分工。

2.核实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调查组组长接受任务后,首先要做的事就是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除核对报告记录的情况外,还应了解有关细节:①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间、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地域分布、就诊情况,已知的病人是否得到了治疗;② 病情严重程度,有无死亡、休克、昏迷或生命体征异常的病人;③ 是否发热,体温有多高;④ 呕吐、腹泻内容物性状、数量、频次及伴随表现;⑤ 神经、精神症状与体征;⑥ 进餐情况,聚餐人数,可疑食物加工方式与原料来源;⑦ 事态发展趋势、病人及其家属情绪情况等。

在核实报告内容和了解有关情况的同时,调查组应告知报告单位或事故发生的单位保护好现场,留存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呕吐物、粪便和剩余食品、食品容器用具等。

核实和了解事故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对事故性质、范围大小、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等做出初步判断,以利于安排现场调查组成员工作或建议调整调查组人数和成员结构,以及准备现场工作中所需要的物资等。

3.准备现场调查处理所需要的物资

调查组各个成员应根据组长的分工安排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物品目录,进行快速清点、准备,不得遗漏而影响后阶段的工作。组长负责联系派遣车辆、协调指挥用的通信工具和在工作中应贯彻执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准备“食品安全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与特殊治疗药品;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应着专业服装,准备执法取证工具和法律文书;检验人员准备各类样品的采样工具,保存试剂、保存容器及运输样品的器材;消毒人员准备消毒剂、洗涤剂等。每个成员还应当准备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和本专业的参考资料。

在清点物品时,应注意治疗药品、消毒剂、洗涤剂、保存试剂、消毒器具、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等是否在有效期或保质期内,取证工具、交通与通信工具及其他器材能否正常使用。

4.赶赴现场

,开始现场调查工作 为了尽早查清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致病因子和原因,及时确定与治疗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减少事故损失及社会影响,自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调查组应尽快到达事故现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准备工作(时间)延误,调查组组长应向负责派遣调查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应在以后的书面总结报告中说明原因。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后,在一般情况下,组长首先应请当地负责处理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卫生院、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介绍食品安全事故发现、发生的过程与事故发展及处理的情况,事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群众的反应,对调查组的建议等。调查组成员应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并以提出问题请知情人员作答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同时作好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可能包括如下多个场所:① 一处或多处就餐场所;② 可疑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可能是多个单位构成的食品流通链;③ 一所或多所救治事故病人的医疗机构;④ 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或疑似病人所在单位或家庭;⑤ 其他需要调查的场所。对大规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应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查人员分组分别赶赴不同的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遣的指导组进入现场后,应首先听取先期抵达现场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组的情况介绍,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调查、检查、诊断、治疗情况,技术难题和工作困难,需要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5.积极组织救治病人

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时,救治病人是第一位的。协助医疗机构救治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或疑似病人,是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场所,应及时组织人员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送医院治疗,对出现特殊中毒症状的病人提出救治建议。与救治单位及时互通信息,把调查发现的(可疑)致病因子及时告知救治单位,以便进行针对性治疗。到达病人所在的救治医院后,首先请主治医师简单介绍病人的主要临床表现、有无死亡病人、危重病人、主要的救治措施等情况。中毒人数较多时,应及时会商公安机关维持现场秩序。调查组组长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和事故实际情况提出调查处理方案,进行必要的人员分组和分工,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疗救治组,统一组织、指挥事故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可疑食品安全事故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延误救治工作。通常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协助医疗机构救治工作:

(1)在现场调查中发现还未就医的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动员、指导其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或者告知医疗机构派员派车接诊;

(2)根据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病特点、临床表现及可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初步的分析判断,从病因角度与临床医生商讨,提出治疗意见;

(3)中毒或者疑似中毒病人出现特征性中毒症状时,可应医疗机构的请求,参与治疗方案的讨论,提出特殊治疗的建议;

(4)如果临床医生在医疗机构之外的现场,需要对食品安全事故病人实施紧急的救护措施时,如催吐、洗胃、灌肠、补液、纠正休克等,则应根据临床医生的意见,做好辅助工作。

6.有效控制现场

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到达食品安全事故场所或可疑食品加工场所后,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责令停止可疑食品销售,也应禁止事故单位擅自处理剩余食品、或对加工用具或设备进行消毒,必要时应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并安排检验人员进行抽样检验。同时向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讲明已经掌握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告知其有法律义务如实提供食品加工情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一般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其中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主要是对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其共同进餐者的调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发病与进食的关系,寻找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的临床和流行病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

卫生学调查即危害因素调查,主要是对可疑食品及其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场所和有关人员的调查,以验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依据。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应由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完成,要有取证工具,客观记录其检查情况和与当事人的谈话情况。但要特别注意,取证工作、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应同时开展、协调进行。卫生学调查应在发现可疑食品线索后尽早开展。

实验室检验是诊断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重要手段,一般每次食品安全事故都应有病因诊断,以提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与发病病例之间关联程度的证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常用来证实、验证流行病学假设,而且实验室检测常贯穿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全过程,是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重要工作内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其现场调查工作按以下工作流程图(图4-1)进行。

图4-1 现场调查工作流程图

三、信息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包括事故单位的报告,以及相关部门的报告和通报,同时还包括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等信息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出现后,影响到事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等特定人员以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比较大。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果信息不真实、不畅通,容易引起公众质疑和社会恐慌。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统一、真实、全面公布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进展,同时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以缓解公众的不安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