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癌痛的流行病学
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最新统计,2018年全球癌症新发病例为1 810万,死亡人数为960万[3]。我国最新的流行病学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恶性肿瘤发病率为285.83/10万,死亡率为170.05/10万,全国新发恶性肿瘤病例约392.9万例,死亡病例233.8万例[4]。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和主诉之一。接受抗癌治疗的患者中有55%和患有晚期、转移性或终末期疾病的患者中有66%会出现疼痛[5]。2017年一项调查发现88%的肿瘤患者曾经历中度到重度疼痛,中位时间为6个月[6]。随着癌症发病率的增加和死亡率的下降,癌痛患者的数量将大幅度增长[5]。
癌痛不仅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给患者身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严重影响患者对治疗的顺应性,甚至会增加患者的死亡风险[7]。2002年IASP提出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癌痛大多为慢性疼痛,癌痛应该作为一种疾病来认真对待。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6月18日正式公布了第11版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ICD-11)网络预览(征求意见)版,根据症状、临床表现、解剖系统、部位或特定的疾病种类等多维参数进行了新的分类,增加了“疼痛”的疾病编码(L3-MG3),包括癌痛(MG30.1)。因此,规范我国癌痛诊疗行为,提高医生癌痛诊疗水平,合理规范使用镇痛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变得越来越重要。
2016年9月,中国抗癌协会癌症康复与姑息性治疗专业委员会(CRPC)发布了《全国百家医院癌痛合理用药情况调研报告》,这是一项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在全国17个省市175家医院开展的调研结果。研究显示:2012年到2015年间,癌症患者数量逐年上升,但癌痛治疗的比例很低;虽然阿片类药物是治疗中重度癌痛国际公认的金标准,但是中重度癌痛患者强阿片类药物使用情况并不理想;各级医院在对麻醉性镇痛药的管理法规的理解和落实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药物的可及性及方便性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医务人员对阿片类药物的认识仍然有许多不足等。
由此可见,在我国癌痛仍然是一个十分常见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在治疗中仍然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去完善。
(王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