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
(一)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本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承担值班任务。本院在职轮转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带教、考核合格,科主任认可同意后方可独立值班。
(三)医师应严格按照《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节假日应至少提前三天将《医师排班表》抄报医务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班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在《医师排班表》上注明。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四)临床值班医师负责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急危重症病人的观察、治疗和抢救,急会诊、急诊入院病人的检诊与处理及首次病程记录书写等,同时应协助值班护士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如X线、CT、MRI、各种血液检查等),以保证配合临床诊疗抢救需要。
(五)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三线医师制,一线医师必须在病区留宿;二线医师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min内到岗;三线医师可在院外听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处理。一线医师值班期间如因公必须短时间离开病区时,必须向二线医师和值班护士说明去向以保证联络。
(六)三线值班医师均必须保证值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畅通有效,随叫随到。否则延误抢救诊疗,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交接班内容应包括: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当日手术病人、病情发生变化病人、其他需要提醒值班医师注意观察的病人。各科室医师在交班前应将上述病人的情况和观察注意事项记入医院统一发放的交接班记录本中,并做好床头交班工作。值班医师接班后必须巡视病房,了解病人情况,根据病情变化和处理工作及时作好值班期间的病程记录,记录时应注明时间。科主任应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本并审核签字。交接班记录本应由科室妥善保存至少5年。交接班内容须交接班医师双签名。
(八)科室每日晨会集体交班一次。值班医师应详实汇报急诊入院、手术、危重、抢救、特殊检查和治疗等病人的病情变化、处理转归等情况。危重病人还应做到床边交班。科主任应予以讲评,布置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min。
(九)临床值班医师原则上次日晨会交接班后照常参加本组查房、手术等日常工作,结束后方可休息。节假日值班者在节假后安排补休。医技科室值班休息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给予安排。
二、护理值班、交接班
(一)各病区、诊区可根据工作性质合理配置护理值班护士,值班护士须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多人值班时应注意做好能级对应,并根据各时段工作量变动情况实施弹性排班,合理调配、使用护理人员。
(二)值班护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有效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护理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三)护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护理排班表》值班。节假日应至少提前三天将《护理排班表》报送护理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值班人员时须经护士长同意后在《护理排班表》上注明。
(四)各病区、诊区在正常科学合理排班的情况下,须设立一线、二线听班,听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24h畅通,一线听班在接到电话后1h内到位,二线听班在3h内到位。当班护士在值班期间遇特殊情况,本班护理人员难以应对时,责任组长须向病区护士长提出申请,护士长立即启动听班机制,协助完成相应工作,保证护理质量。
(五)交接班须准时,接班者应提前进入病区(诊区)做好接班准备。交接工作完成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六)交班者应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去。
(七)所有病人都须床头交接班。交班中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八)护理交接班分为护理早交接班和护理晚交接班两种,可以采取护理单独交接班或医护联合交接班的形式进行。护理早交接班多采取医护联合交接班,由科主任及护士长主持。夜班责任护士对夜间病人病情变化及处理等情况进行交班,期间由护士长对夜间护理工作做简要点评,并对日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护理晚交接班多采取护理单独交接班,白班责任护士对日间病人病情变化及处理等情况进行交班。护士长或责任组长负责对日间工作进行详细点评,并对夜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床旁交接由相应的白班及夜班责任护士分别进行,护士长参与。要求做到护理文书要写清,口头要讲清,床旁要看清。
(九)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护理人员值班期间须将所有诊疗活动记入护理病历。交接工作完成后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十)交班内容
1.病人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危重病人、抢救病人、大手术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理、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病人,均应详细交代。
2.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3.查看昏迷、瘫痪等危重病人有无压疮,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通畅情况。
4.常备贵重、毒、麻、精神药品及抢救药品、器械、仪器的数量、功能状态等,接班者签全名。
5.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
三、总值班
(一)组织管理
1.医院总值班由机关后勤职能部门正、副主任参加,院领导实行轮流听班和查岗制度。
2.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总值班排班、监督等管理工作及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值班时间
1.工作日:夜班17:00——次日08:00
2.节假日及周末:白班08:00——17:00
夜班17:00——次日08:00
(三)工作职责
1.总值班负责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业务相关工作,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急诊暂记账、门急诊退费、协调病人入院、组织院内大会诊、咨询投诉、医患冲突等,涉及重大事项,要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总值班听班领导汇报。
2.遇紧急突发事件,现场协调调度有关工作,按照医院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根据应急事件性质,及时通知应急事件相应负责部门,及时向应急事件分管领导、总值班听班领导汇报,启动应急程序。
3.负责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批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及与外单位联系等。
4.值班人员要详细、真实地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应将有关内容交接完整。
5.工作要求
(1)医院总值班负责医院非办公时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对维护医院安全稳定和正常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值班人员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实行面对面交接班制度,未及时接班或未交班离岗者均按旷工处理。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若确有需要离开值班室处理事务,必须保持联系畅通,应急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min。
(3)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值班记录本、通讯录、应急预案等重要物品,不得遗失、损坏,并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清洁。
(4)值班人员一般不得私自调换值班时间,如确有事,须提前联系落实好换班人员,并提前向院长办公室登记备案。
(5)总值班接受广大病人及全体职工的监督管理,对总值班岗位职责执行不力者一经查实,医院将采取事件公示、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