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法律文书的选材
犹如搞建筑需要砖瓦、木料、钢材、水泥等原材料一样,法律文书写作也需要一定的文字材料来表达主旨内容。缺乏材料,写作将难以完成。
法律文书的材料,是指文书制作者为了某一写作目的,从办理的法律事务中,搜集、摄取并经分析、归纳、取舍后写入文书中的一系列事实、证据、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简而言之,法律文书的材料就是反映案件事实的资料和解决案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
材料是构成法律文书的重要因素。如果说主旨是法律文书的“灵魂”,那么材料就是法律文书的“血肉”。主旨一旦确立,材料就是表现主旨的重要支柱。在具体制作法律文书时,结构的安排、内容的表达方式以及语言的运用,都受材料的制约。
在法律文书写作过程中,一旦确立了主旨,文书制作者就应围绕主旨选择材料。
1.3.1 材料的获取
法律文书的材料包括事实材料和法律材料两个方面。
事实材料包括写入法律文书中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在诉讼或非诉讼案件中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这是撰写法律文书首部时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一般包括案件或者事件发生、发展和结果的各类事实要素(如时间、地点、原因等),涉及人和数额以及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及其相关的各种证据材料。这部分内容是法律文书正文叙述案件或者事实时使用的材料。
法律材料包括论证材料和法律条款。前者主要有法学理论,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理以及相关的政策等。后者即据以立案、定案或者对某一诉讼程序或者事项的确认而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获取事实材料有两种方式:一、通过办案人员的调查、勘验、搜查、讯问、询问等方式直接获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二、通过查阅其他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和接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提交的诉状、申请书、证据材料、辩护词、代理词等方式间接获取。
1.3.2 材料的筛选
获取这些材料之后,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筛选,即留用哪些材料,舍弃哪些材料。在筛选材料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材料要符合法律规定性的要求
筛选法律文书的材料时,必须保证所选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性的要求,只有这样,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意义。
2.筛选材料应紧紧围绕主旨进行
筛选材料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写作法律文书的目的或意图。因此,筛选材料就应当紧紧围绕主旨表达的需要,选用足以说明主旨的材料,与主旨无关的材料果断舍弃。
3.材料要客观真实
制作法律文书是用来处理案件、办理法律事项的。因此,所筛选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这里的“客观真实”,一是指材料不能有半点虚假,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编造虚构,无中生有;二是指材料应当查证属实,并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4.材料要有针对性
筛选材料时要有针对性,应根据案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筛选材料,且筛选出来的材料要能够恰如其分、合法合理地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同时,不能张冠李戴,或移花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