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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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律文书主旨的确立

写作法律文书,首先应对法律文书的一些基本要素有所了解,这些要素包括主旨、材料、结构、表达方式以及语言等,它们贯穿于法律文书写作的整个过程。

确定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法律文书写作的一个根本问题。能否确立鲜明的法律文书的主旨,关系到法律文书制作的成败。

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法律文书制作者在文书中所反映的制作目的及其主张。

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者来说,一般在文书制作之前就已经有了明确的写作目的和该文书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且证据确实充分,因而制作起诉书。制作起诉书的目的就是请求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程序,通过审判活动确定被告的行为系违法或者侵权行为并予以民事制裁,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这就是该起诉书的主旨。

在具体写作中,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文书的“灵魂”和“统帅”。它引领写作方向,决定着材料的取舍,支配着文书的谋篇布局,制约着文书制作者对表达方式的选择。总之,它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及其质量的提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2.1 确立法律文书主旨的原则

确立法律文书的主旨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一种工具,因而作为体现法律文书核心思想的主旨必须符合“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是确立法律文书主旨的前提。

只有程序合法,且符合法律要求和具有法律性质的法律文书,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法律文书的主旨必须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法律文书虽有很多种类,所反映的案情千差万别,所适用的法律也各不相同,但其主旨的确立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事实,是确立法律文书主旨的基础。如处理刑事案件时,犯罪事实就是人民法院进行定性定罪和判处刑罚的根据;处理民事案件时,争议的事实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处理行政案件时,事实就是行政机关判定当事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1.2.2 法律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

在写作法律文书时,应做到主旨鲜明、集中。

1.鲜明

所谓鲜明,是指制作法律文书的目的要明确,提出的意见要突出,换句话说,即文书制作者应旗帜鲜明地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法律文书写作必须主旨明确、突出,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应有理有据,一目了然,切不可含混不清。

若一份法律文书的主旨含混不清,不能立场鲜明地表达主旨,讲不清道理和观点,分析问题抓不住要害,处理案件缺乏明确的态度,让人读后感到茫然,则难以付诸实施。

2.集中

所谓集中,是指一份法律文书中要表达的观点原则上只能有一个。这个观点应当针对性强,清楚地表达要解决的问题:即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认真分析,从而确定文书的主旨,并在表达的过程中,紧紧围绕这个主旨来展开,不要偏离主旨。

在法律文书写作中,最忌讳一份文书中面面俱到,分不清主次。

一般来说,法律文书的主旨应力求做到集中、单一,一文一事,一题一议,就题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