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协助政府做好工作 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团体职责
2012年10月13日是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3周年纪念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小学在学校开展了以“铭记光荣传统,争做‘四好少年’”为主题的庆祝建队日活动。
活动中,大队辅导员对少年队员们进行了革命传统教育,告诉大家,安源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诞生地。早在1922年4月,安源的少年儿童在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的领导下,组织起来,并于次年正式成立儿童团;儿童团员们从小接受党的教育,听从党的指挥,他们的年龄为8—15岁。党的目的是训练这些儿童,使他们成为独立有作为的人,分配给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站岗、放哨、为工人俱乐部送文件、传递消息。当时安源儿童团的组织机构严密,纪律严明。安源儿童团在革命的生涯中,几起几落,由当初的七八个人发展到1926年的350多人。不少少年儿童经过儿童团的培养,从安源走向了井冈山,走向了延安,走向了新中国的重要岗位。
被誉为中国的“保尔”的吴运铎创作的《在安源的日子里》中写道:“1926年,北伐军到安源,工人俱乐部办起了学校,我又进学校读书了。这时,又成立了儿童团,团长叫杨世桥,我是东区儿童团的宣传委员。”在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目前还陈列着一根长90厘米、宽6厘米、两头呈三角形的红布带和一个红袖章。它就是当年儿童团团员所佩戴的标志,和今天的红领巾一样,它曾经激励了许多少年儿童参加革命。
历史证明,安源儿童团开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少年儿童组织运动的先河,成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先驱组织,安源因而成为中国少年先锋队诞生的摇篮。大队辅导员勉励全体少先队员“铭记光荣传统,争做‘四好少年’”,长大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安源小学的少年先锋队组织主动开展的适合少年特点的、有利于少年健康成长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活动,实际上是在协助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条是关于社会团体职责的规定。
社会团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和其他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帮助、保护和协助保护的作用。我国经合法登记的各种全国性和地方性社会团体数以千计,其活动宗旨和组织形式千差万别,承担帮助、保护和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的社会团体主要有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等,它们与未成年人的关系相当密切,这些社会团体除了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外,还应该有主动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各类活动以及帮助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职责。
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体,是党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中最主要的社会团体。共青团的任务是团结和教育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有着严格的章程和健全的制度。其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协助作用,主要有:(1)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参与国家有关未成年人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2)积极创造条件,为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以及参与社会民主监督提供机会;(3)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形成良好品德,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4)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各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等。
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领导下的少年先锋队组织,是党团结、教育广大少年儿童的桥梁和纽带。在众多的社会团体中,少年先锋队是唯一全部由未成年人参加的全国性少年组织,是未成年人自己的组织。少年先锋队的主要任务和主要作用是通过各种集体活动,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培养他们成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少年先锋队为中国儿童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除了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之外,我国还有一些社会团体有帮助、保护和协助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这些社会团体有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律师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