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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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序言二[3]

首先,我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举办研讨会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承办会议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对参加会议的中央有关部门、上海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特别是远道而来参加研讨会的日本早稻田大学的上村达男教授,日本证券协会常务、自主规制本部长山内公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熊运信大律师表示热烈的欢迎。

就像刚才叶必丰所长所说的那样,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有一个很好的传统,即每年就我国法治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重大课题开展实务和理论相结合的研究。这个传统始于1994年公司法的实施。为推进公司法更好地实施,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副主任的卞耀武先生建议请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牵头,组织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司经营者等共同来研究公司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供国家立法机关参考。从那以后,每年法学所举办的研讨会我都来参加,连续24年从未间断。在研讨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所以我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参加每次研讨会。由于这种跟踪研究理论紧密联系实际且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所以,其研讨成果确实为我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完善公司法有很大的参考作用。我记得2005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作重大修改前夕,我们与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合作,举办了一个非常好的研讨会,后来我国公司法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就是根据那次研讨会的研讨成果和有关建议作出的。另外,我们与日本专家先后比较集中地开了两次研讨会,特别是上村达男教授和日本证券交易所的专家所提的咨询意见,对我国修改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很好参考价值。

我们研讨的关于“推进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法制建设研究”的主题,是我根据党的十九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精神,在2017年研讨的“商事制度改革与企业诚信经营法制建设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作为2018年第24届公司法系列研究会的主题。大家知道,在过去,政府不但监管市场,而且监督市场主体的一切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来,政府对市场的监管逐步放开了,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许多管理社会的职能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在这个过程中,行业协会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其名称虽叫行业协会,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仍沿用行政手段来处理行业事务;另一种是基本上成为行业自律组织,这是符合党的十九大关于“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精神的。我们开这个研讨会,就是想从法治特别是想从行业自律角度来推进行业协会的建设,以促进它的健康发展。

应会议主办者的要求,下面我就全国人大新设立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情况作一些介绍。大家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按照宪法规定产生了新一届的十个专门委员会,即在以前九个委员会的基础上更名了两个专门委员会、新设了一个专门委员会。就是将原来的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原来的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新设了社会建设委员会。这不仅是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全国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的重大措施。

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意义非凡。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设立以后,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在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的基础上,增加了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由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还是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履行立法权提供服务,所以统一审议法律案还是它的日常工作。当然,既然叫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那么,就要增加涉及宪法实施和监督方面的工作,包括合宪性审查、宪法解释、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以及宪法的宣传。

就委员人数来说,我们这个委员会共有19位组成人员,即1位主任委员、7位副主任委员和11位委员。在19位成员中,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有15位,这是历届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法律背景的委员人数最多的。就委员的法律专业构成来说,在这15位委员中,有来自学术研究机构、司法机关、律师界、立法机构的资深专家。这个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是统一审议法律案,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在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保障职能方面,相继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增设备案审查室和宪法室,采取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有违法甚至违宪的情况,都要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预祝此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