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医疗场所要求自动恢复供电时间
医疗场所的用电设备在工作电源中断或供电电压骤降1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3s时,备用电源应按表4-1-1规定的切换时间投入。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与要求自动恢复供电时间,见表4-1-1。
表4-1-1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及要求自动恢复供电时间
(续)
注:a为照明及生命支持电气设备;b为不作为手术室;c为需持续3~24h提供电力。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见表4-1-2。
表4-1-2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