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社会及其组织方式
互联网技术的突破,极大地提升了社会沟通效率,几乎所有的沟通都有赖于互联网技术。社会交易成本不断递减,社会交往日益灵活复杂。人们被赋予了可以突破传统组织局限的共同行动的工具,拥有了在机构之外组建群体、共同行动的能力,这不仅是对当今社会的一种改进,更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挑战。“互联网+”时代,“网络社会”所蕴含的“网络化逻辑”(networking logic)是信息化社会(informational society)的关键特色和基本结构(郑中玉等,2004),社会组织将持续不断地依据组织对其制度与社会环境变化的理解而进行调适。
(一)网络社会的“网络化逻辑”与社会自组织的特征
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极大地解放了个人,互联网去中心化、扁平化、自组织的特征,解构并重构着社会结构。互联网让普通的个人越过几百年塑造的专业屏障、权威评价和路径依赖,获得平等而充分的展示机会,个体与传统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纽带逐步趋于松散,传播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也带来了社会权力与支配格局的变动。当今的社会结构表现为一个多向度的动态网络发展系统,即以新的信息技术作为物质基础的信息化社会中的一种共有的“网络社会”的社会结构形态,这样一种结构形态是与工业社会、农业社会等社会结构形态相对应的。吉登斯指出,信息时代的特征正在于网络社会,它以全球经济为力量,彻底动摇了以固定空间领域为基础的民族国家或其他组织的既有形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解析网络社会的“网络化逻辑”与自组织规则无异于一种未来学的探求,因为相较于信息与互联网技术的裂变性发展,我们的知识都可能是过去的。但我们仍可能从浮现在世界各国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领域的种种变化,聚焦社会自主性的诸要素,如社会价值观、自由结社、社团合作以及社会行动者投身其中的集体行动,来“发现”信息时代网络社会所呈现出的社会动员、社会认同与社会主体生成的新特征。
第一,网络社会以新的信息技术为物质依托,突破时空阻隔的信息传播形成了一种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首先,网络社会的人际关联,呈现出“小世界”的社会关系网络模式,即维持社会关系网络的不是那些有几百个社会关系的大多数人,而是拥有几万个社会关系的少数人。个体自主性得到了极大提升,每个人都能参与、分享、合作生产社会产品,社会自组织显现的是彼此依赖的繁荣。其次,信息传播技术创造了绝对的少数但不能被忽略的可能,社会生活的高度可见性和可搜索性意味着,想法相同的人们现在拥有了找到对方、聚集起来并互相合作的能力,而不受社会赞成与否的态度制约(克莱·舍基,2009)。由于拥有更好地通信手段和更灵活的社会结构,网络化的组织也具备更高的韧性,结群变得容易和便捷,不断被忽略的力量自组织起来,构成了公共组织形态和社会自组织形态的有机体。一些经验事实向我们显示了互联网如何成功地被用于社会动员,2004年9月日本提出希望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些海外社团发起网上签名反对日本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活动,到2005年3月下旬每小时签名达到数万个。这些来自世界各个角落的签名都以不同的方式呈报给了联合国有关机构和日本政府,体现了民众舆论的强大力量(唐杰,2007)。
第二,依托互联网的线上线下融通和合作所开展的集体行动呈现出新的行动逻辑。看上去十分松散的线上社会组织,实际上已经具备在关键时刻发挥紧急动员作用的能力,互联网在组织动员潜力方面既超越传统动员方式又可与其相互补充(汪建华,2011),实时的协调越来越多地取代事先安排,群体行为的组织过程可以是隐形的,而结果却立竿见影。比如,2013年“菲特”台风重创浙江,其中余姚市受灾最为严重,70%以上城区被淹,全市83万人受灾,汇聚全国各地的网络志愿者通过如“卓明救援平台”、北京牙科医生郝南的“菲特台风民间救援群”、在上海工作的余姚人沈吉利的社交圈“余姚中学校友群和单身群”等网络平台提供的信息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民间救援行动,而这些平台的负责人可能在远离余姚的千里之外。[5]新的群体行动模式可以通过可信的承诺、适合于该任务的工具和易于接受的协议产生出来。承诺解决的是“为什么”要参与的问题,工具解决的是“怎样做”的问题;协议则确立了集体行动的行动规则,即社会行动者在集体行动中可以预期得到什么以及群体期望你做什么(克莱·舍基,2009)。
第三,网络社会中的认同不再是个体被社会认同,而是被网络联系起来的个体怎样评价、认可和接受社会(曼纽尔·卡斯特,2003),社会联网的价值正以一种“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形式外显。所谓“无组织的组织力量”是指人们在网络社会中得以超越科层制组织的局限,新的社交工具大幅降低了大规模协调的成本,复杂的工作可以不受机构指导而实施,松散协调的各类群体所开展的集体行动可以取得任何组织机构都不可企及的成果(克莱·舍基,2009)。像人与人之间日常生活那样的联系,他们之间的组织是一种基于话语的、临时的、短期的、当下的组合,而不是一种长期契约。组织形态的社会生活化,围绕话题和内容而产生的有机组织,蕴含着巨大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网络社会中的认同是一种最具社会性的社会认同,在卡斯特看来,在社会生活网络化背景下的认同,已经不同于传统社会学和个体心理学界定的个体认同或身份认同。在网络中联系起来的个体,已经不是分散而且孤立的个体,他们是通过社会认同联结为一种网络化时代的新型群体,或称之为网络群体。网络群体既没有明确的边界,也没有明确的规则和制度,它是靠网络沟通、信息交流和价值共识而结成的开放的、动态的且十分活跃的缺场群体。借助网络沟通的快捷性和广阔性,网络群体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放大,不仅在人数规模和存在空间上可以快速膨胀,而且在沟通效率和传播效应上也会成倍放大。因此,网络群体表达出来的社会认同是一种潜力无限的强大社会力量或社会权力(刘少杰,2012)。
(二)“互联网+”时代社会的组织方式
根据组织新制度学派的观点,社会组织模式的变化本质上就是组织对其制度与社会环境变化进行的调适过程。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生活与秩序需要实现再组织。相较于传统工业社会,“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再组织模式将主要体现为三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社会的动员与连接机制,意义系统的建构,沟通的方式超越传统自上而下基于正式组织、正式关系的模式(李友梅等,2007);其二从信息生产和传播的维度来看,“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机制具有不同于相对封闭空间条件下的线性与中心性模式;其三是组织的形态与结构不再局限于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结构等级化的形态,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再造与组织形态“革命”。
首先,“互联网+”时代社会再组织方式主要体现为社会动员与沟通机制从传统的正式化、结构化动员和沟通,逐步向多元开放、非正式化、虚拟化、数字化动员和沟通机制转变。由于现代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日益融入日常生活,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变得更加频繁,甚至超出了特定的时空范围。世界任何角落的人,只要能够接入互联网,就能够及时瞬间地建立起联系,实现沟通交流、知识的传递。在这样一种由网络和大数据连接起来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沟通不需要依托传统的正式化组织结构与渠道。网络在打通全球市场、经济产业、贸易活动、金融交易通道的同时,也高度塑造了人们关于个人、社会及世界的认识。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依托信息网络渠道,所有的个体都可以因特定的议题、事件而被广泛地动员起来,并在网络空间中实现聚集。这种多元开放、非正式化、数字化、虚拟化的社会动员超越了传统的有限动员、局部动员和正式化动员的局限,极大地节约了动员和沟通的成本,提高了组织和动员的效率。
关于“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动员新模式,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予以重视。一方面数字化、虚拟化动员会提出谁是动员的主体、人类的合作或集体行动何以再次达成等重要问题。大量研究认为,在传统工业时代,社会成员被广泛地整合到了现代工业生产过程,国家或政府、市场或企业组织、经济与政治社会精英等是社会动员的主要发起者,而普罗大众则被基于某种共享的价值和利益而动员组织起来。但是,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网络具有改造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能力和影响,也由于网络具有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这时的社会动员主体或发起者身份变得更加模糊和不确定。网络空间中的个体呈现符号化特征,他们既可以是社会动员的主体,也可以是社会动员的客体。相当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动员过程的原因可能更具偶然性、随机性和盲从性。因此,“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动员就具有了超越传统的自上而下动员、自下而上动员的路径特征,掩盖了动员发起者的“权威”特征。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动员并没有完全排除“权力”和“权威”的影响。相对而言,那些掌控着大数据,能够对海量数据或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组织、平台、个体或将拥有更多的社会动员的影响力。比如,在谈到我国的金融抑制及互联网金融关系问题时,阿里巴巴的马云就曾雄心勃勃地宣称:“如果银行不做出改变,我们就去改变银行”,这充分显示出了新兴网络企业主体的强大动员能力。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动员需要处理好线上动员和线下动员的关系,改变集体行动的逻辑。“互联网+”时代,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同时身处于两个空间——网上虚拟空间、线下物理空间,社会成员的线下生活将会受到网络空间的重大影响,尤其是在一些集体行动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比如,在近年来多次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很多议题和信息首先经过网络空间进行讨论传播,并影响着线下的集体行动过程。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既可以对群体性事件起到广泛动员和促发作用,也同样可以成为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工具(盛智明,2015)。
其次,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机制的“去中心化”与非线性化。在信息网络兴起之前,整个社会的信息生产与传播会受到特定的时空、组织结构、权力形态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中心性与线性的特征。因而,无论是在市场交易中,还是在社会互动中,信息的分布要么是高度不对称的,要么非剩余信息的发布和传递为部分权力主体所垄断和分割。这种信息的特质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人类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来源。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呈几何级数增长,速度加快、规模无限增大。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与平等性,使得社会个体都能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发布者和传播者。比如微博、微信的普及就使得每个网民都拥有信息制造和传递的载体、渠道,同时也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对事物的观点和意见。相对而言,这种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机制,突破了传统的信息不对称、中心化、线性化等的限制。在网络空间中,信息的传递不是简单的点对点的关系,而是点对网络的关系,这种传播和动员的范围极大,超越了时空的限制。例如,当下流行的微信朋友圈,当一个手机微信用户上传一条信息后,该条信息就会以不可控制的和难以观测的路径转发扩展出去。因而,人们或许会发现,类似于微信朋友圈的社会交流网络已经成为市场营销的渠道、政府部门辟谣和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
最后,“互联网+”时代社会组织结构形态更多地呈现出弹性化、扁平化、流动性等特征,组织结构的变革将成为常态。在工业时代,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问题始终难以有效克服,人们需要通过一定结构化的组织来进行经济与社会活动,调节和分配资源。所以,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以来,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现代组织尤其是大型企业组织的兴起就成为影响人类社会进程的重要事件。这些大型的企业组织一般都拥有科层化的结构体系、正式的权力等级配置、自上而下的信息传递与关系整合机制以及明确的组织边界。这种特定的组织形态也构成了社会的结构形态基础。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传统的正式化、等级化的组织形态开始悄然发生变化。比如,在市场领域,大型联合的企业组织开始抛弃传统的U形结构、部门制向扁平化与网络化的形态转变。二十年前,人们很难想象,一家经营服装鞋帽的企业已经不再需要有实体的生产工厂和营销商店,而只要在淘宝、天猫等新型网络平台注册一个账号便可经营这些业务。在政府治理领域,政府组织也逐渐发生变革。传统的大而全的政府部门开始被压缩和改变。借助网络,政府工作的流程变得更加透明清晰,很多需要传统手工操作的行政事务已经让位于电子政务系统。当前,我国“互联网+政务”已经取得了快速的进展,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得到了较好的普及和应用,甚至还出现P2P扶贫、P2P慈善、P2P志愿服务等新事物(梁海燕,2015)。在社会生活领域,社会生活的组织形态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家庭、单位、社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组合变得更为随机、弹性,人们的组织形态往往呈现出多重网络叠加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