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1992年俄罗斯开始推行私有化运动
前苏联解体以后,作为继承其主体的俄罗斯开始了激进的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宏观调控的稳定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决策结构的转化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产权制度的改革则是经济转轨的核心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转轨的成效。在经济体制的三大要素中,产权制度居首要地位,它对经济体制的整体功效具有相对决定性的影响。同东欧几国一样,俄罗斯转轨目标是建立私有制为基础,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因而,大规模的私有化自然就被视为产权制度改造的根本途径,成了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首要环节。
从1992年俄罗斯正式推行私有化开始,已走过四年的艰苦岁月。纵观俄罗斯私有化进展情况,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1992年6月到1994年6月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挖掉传统制度的根基;从1994年7月起进入第二阶段,重点在刺激经济发展。
(1)第一阶段私有化的情况与问题(1992.6~1994.6)
虽然早在1991年12月29日,俄总统就已发布实施私有化的命令,1992年初,俄私有化进程正式开始。但从严格意义上,私有化政策正式推行是从1992年6月开始的。1992年1月物价全面放开后,实际物价上涨30~40倍,居民中原来还可以用于私有化的钱一下子耗费在消费品的普遍涨价中。这样,实际上国有资产根本无人购买,由此才想出了“私有化证券”的方法,用“私有化证券”来购买国家资产。因此,第一阶段私有化又称证券私有化。
俄第一阶段私有化的政治色彩较浓,追求的主要目的是挖掉传统制度的根基,尽快造就私有者阶层。俄联邦国有资产委员会在1995年3月31日发表的关于(私有化的总结和前景的分析报告)中指出:截至1994年6月30日,大规模私有化的结果造成了一批私有者阶层,约11.3万个原国营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占国营企业总数的47%,建立股份制的企业2.5万个。30%的居民成为私有化企业股票持有者。
这一阶段的私有化虽为打破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体制创造了条件,但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多数人认为第一阶段的私有化是不成功的。首先,远未形成广泛的私有者阶层。据统计,约30%的人把私有化证券廉价出售换取食品、酒类,近一半的人把证券交给投资基金会便不再过问其去向,20%的人买企业股票。但是,其中多数私有化证券持有者并没有成为企业的“股东”,既领不到股息,又无权参与决策。其次,未能吸收投资者推动改变经济结构和进行技术改造,企业运转机制多数基本如旧。一些私有化企业管理混乱,效益很差,资产流失严重。此外,俄罗斯第一阶段私有化的推行不仅没有降低俄经济的垄断程度和建立竞争环境,对促成市场经济的作用不明显,还破坏了原来一定的经济联系和协作环节,使投资环境更加恶劣。
(2)第二阶段私有化(1994年7月以后)
从1994年7月1日,俄罗斯私有化进入第二阶段。私有化从无偿私有化转为有偿私有化,从追求政治目标转向注重经济效益,刺激生产投资。
私有化政策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由以象征性的价格分配股票过渡到按市场确定的价格出售股票;第二,从建立私有化的社会政治基础过渡到重点建立俄联邦私有化的经济基础并保证其连续性;第三,为形成有责任感和有成效的私有者阶层创造一切必要条件;第四,要保证通过私有化进程增加国家预算收入;第五,私有化的步伐可以放慢,但要确定投资方向,保障投资者能取得控股权。对现有国有企业仍要加强管理。国有企业将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重要的工业部门,如铁路运输、核能等部门,更要保持和发挥国有企业作用。要解决农业土地私有化问题,为公共福利、文化设施提供帮助。要吸引投资,特别是外资,市政府也需要从地方预算中拨款给予支持。发展有价证券市场,完善企业破产程序,对无支付能力、无可救药的亏损企业,坚决让其破产。
第二阶段私有化的一些做法在政府和议会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反对者指责私有化计划是饮鸩止渴,许多人称此举可能使私人资本和外资控制俄经济命脉。反对丘拜斯副总理私有化方案的莫斯科市长卢日可夫(1996年总统竞选强有力对手),抨击第二阶段私有化计划是把国家财产廉价转让给寄生集团,使其扩大政治影响并对生产起破坏作用。
俄罗斯私有化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由于遭到多数的反对,第二阶段的私有化被议会否决。虽然政府以总统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但社会阻力比以前增大。俄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增加了第二阶段私有化计划顺利实施的难度。在俄罗斯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和困难:
第一,居民货币储蓄不足、资金短缺是阻碍私有化发展的重要原因。
第二,私有化导致企业破产,失业人数增加,加深了社会矛盾。
第三,私有化的法规和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影响了私有化的进度。
由于俄罗斯私有化面临以上困难,加之社会治安不好,政局不稳,所以,俄私有化进程将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需要一段较长时间。
私有化证券是俄罗斯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行证券私有化也是俄罗斯私有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俄罗斯私有化的第一阶段,也即证券私有化阶段,主要是通过向居民无偿发放面值一万卢布“私有化证券”的方式来推行私有化的。如前所述,居民手中资金短缺,国有资产无人购买,使人们想起了“私有化证券”的办法。1992年8月,在纪念“8·19”事件一周年的集会上,叶利钦说:“我们需要的是数以百万计的私有者,而不是少数几个百万富翁。”他把实行私有化证券制度看作是造就大批私有者的步骤。8月14日,总统叶利钦颁布《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实行私有化证券制度》的命令,根据命令规定,俄罗斯从1992年10月1日起实行私有化证券制度,以加速国有财产向俄罗斯公民的转化,吸引广大居民参加私有化进程,完成1992年俄罗斯联邦国有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私有化纲领的要求。每个俄罗斯公民都有权无偿获得每次发行的面值相等的一张私有化证券。1992年发行的私有化证券面值一万卢布,有效期为1992年10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总统令还规定,私有化证券不得用来作为对商品、劳务的支付手段。
在叶利钦同时颁布批准的《私有化证券制度》中规定:私有化证券是实现在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私有化过程中,向俄联邦公民无偿转让俄联邦范围内联邦所有或各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区、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市所有的财产、股份公司的股票的一种机制。地方国有财产项目私有化时不得采取私有化证券的方式。凡在俄总统关于发行私有化证券的命令生效之日前居住在俄联邦境内的公民以及在国外服役的俄军人,不分年龄大小、收入多少、居住时间长短,都有权得到私有化证券。在国外居住的俄公民在他们遵照有关法律回国定居后,私有化证券有效期间,也有权得到私有化证券。这种证券不分其领域地点可以在俄联邦境内使用。俄罗斯实行私有化证券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形成广泛的私有者阶层,在俄建立真正的民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