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1279年忽必烈完成统一中国大业
元朝的建立,自成吉思汗(太祖)开其基业,中经窝阔台(太宗)、贵由(定宗)、蒙哥(宪宗),至忽必烈(世祖)统一中国,定国号为元,历经70余年的征战。在这场封建统一战争中,忽必烈实行“祖述变通”、“附会汉法”的治国方针,终于取得巨大成功,他自己则成为元朝开国的一代英主。
忽必烈生于公元1215年,卒于公元1294年,他是蒙古国成吉思汗之孙,监国拖雷次子。忽必烈的母亲唆鲁忽帖尼受汉族文化影响颇深,曾多次从她的“汤沐邑”真定(今河北正定)征召儒士至漠北教授其子女,因此忽必烈从小就受到汉文化的熏陶。青年时代的忽必烈,“思大有为于天下,延藩府旧臣及四方文学之士,问以治道。”(《元史·世祖本纪》)公元1242年,燕京大庆寿寺高僧海云禅师被召至藩府,忽必烈问佛法中有无安天下之法,海云禅师回答,若问天下兴亡之道,应寻求天下大贤硕儒,并把儒士出身的徒弟刘秉忠(僧名子聪)留了下来。刘秉忠博览群书,对天下兴亡事了如指掌,对答如流,入情入理,从而得到忽必烈的青睐。也就在这一年,忽必烈又从怀仁(今山西怀仁)召儒士赵璧到藩府,委以罗致人才、访求治国之道的重任。几年间,忽必烈周围就聚集了刘秉忠、赵璧、姚枢、许衡、张文谦等一批汉族知识分子,后来他们在忽必烈手下为治理国家发挥过重大作用。
忽必烈的哥哥蒙哥于公元1251年继承汗位。忽必烈被指派主管漠南汉地军国庶政。他“附会汉法”,治理汉地,于公元1251年在邢州(今河北邢台)设安抚使,公元1252年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经略使,公元1253年在京兆(今陕西西安)设宣抚使,继承蒙古汗庭自耶律楚材以来的一些好的传统,吸收历代汉族统治者的经验,选贤任能,廉政清污,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姚枢担任京兆宣抚使后,积极整顿吏治,实行屯田,恢复农业生产,印发钞票,兴建学校,社会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从而使关陇地区成为忽必烈的重要基地。公元1253年冬,他受命进军滇、黔,攻打云南大理城。城破之日,忽必烈又接受刘秉忠、姚枢等人的建议,裂帛为旗,书“止杀令”张之于街衢,禁止军士掳掠,使居民生命财产得以保全。公元1256年,他命刘秉忠营建开平府,并奏准在中原地区签发汉军,扩充兵力。这时的忽必烈由于“收召才杰,悉从人望,子惠黎庶,率土归心”(《元史·世祖本纪》),赢得了中原汉族地主阶级广泛的支持和拥护。
忽必烈“附会汉法”的举措,损害了部分蒙古贵族和西域商人的利益。他们便在蒙哥面前进行挑拨,公元1257年忽必烈被解除兵权,其下属也因罗织的罪名遭受迫害。这时他又听从姚枢等人的劝告,将自己的妻子、儿女送到汗廷作为人质,表明自己并无异志。年底,他又亲往谒见蒙哥。兄弟相见,忽必烈以谦恭忍让重新获得了蒙哥的信任,并重掌了军权。公元1259年,蒙哥在对宋军的战斗中受伤病逝,忽必烈即从鄂州率师北上。为了争夺汗位,从公元1260年开始,忽必烈与其弟阿里不哥进行了长达5年之久的战争。忽必烈在这场战争中依靠中原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支持,最后取得胜利,阿里不哥表示归降。这次胜利,是蒙古贵族中“附会汉法”派对守旧派的胜利,其结果是漠北与中原联为一体,忽必烈的汗位得到巩固和加强。
忽必烈即汗位诏告天下时承认,“祖宗肇造区宇,奄有四方,武功迭兴,文治多缺,五十余年于此矣。”为了加强文治,他表示“爰当临御之始,宜新弘远之规。祖述变通,正在今日。”(《元史·世祖本纪》)换言之,他决心在继承祖宗之法的基础上,“附会汉法”,进行一系列改革,建立与中原经济基础大体相适应的国家制度,使大蒙古最后完成向统一的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忽必烈“附会汉法”的改革内容是多方面的。
(1)建立年号、国号、礼仪制度,南迁都城
公元1260年,忽必烈下诏建元“中统”,采用传统的中国历代王朝的年号纪年。公元1264年,阿里不哥归降后,他又下令改年号为“至元”,大赦天下。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他宣布将“大蒙古”国号改为“大元”,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以示国家“舆图之广,历古所无”。同时由刘秉忠、许衡、徐世隆等人采纳中原礼仪制度,定朝仪服色,百官行跪拜礼。迁都中原,也是忽必烈“附会汉法”的重要步骤。大蒙古国的都城原在漠北和林(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哈尔和林),忽必烈放弃和林,在漠南和中原设两个都城,升开平(今内蒙多伦县一带)为上都,改燕京(今北京市)为中都,并在中都大建宫室和城墙。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中都旧城和新城合称为大都。大都自此成为元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2)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机构和封建职官制度
大蒙古国在成吉思汗和窝阔台时代曾经草创过一套国家制度,但比中原封建王朝的体制简略。忽必烈令刘秉忠、许衡等人参考前代典章制度,结合当时情况,逐步确立了元朝的国家机构和职官制度。中央设中书省,执掌政事,太子真金兼领中书令,实际负责的是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枢密院主管军务,枢密使也由太子兼领,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和枢密副使负责实际工作。设御史台,由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掌握对百官的督察,大宗正府则管理蒙古内部事务,在地方上设10道宣抚司(后改为宣慰司),主持日常军政事务,提刑按察司(后改为肃政廉访司),负责对下级官吏和百姓的督察监护。这些常设国家机构,官有常职,位有常员,食有常禄,并有一定的赏罚制度,这样就使中央集权大为加强。随着各级国家机构的建立,大批知识分子从政,加强了与中原封建地主阶级的联系。同时,忽必烈又采取措施限制诸王勋贵的特权,规定赏赐定例,禁止他们的违例越轨行为,如不许随意使用驿传,不许擅取官物、擅征赋役、擅招民户,使社会得以安定。
(3)实行劝农政策
实行垦荒屯田,兴修水利,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中央建立劝导督察农事的机构,先称劝农司,后改称司农司、大司农司,姚枢、张文谦等汉族重臣先后主其事。其职责是“劝诱百姓,开垦田土,种植桑枣。”地方10道宣抚司,规定有劝农的任务。从公元1264年起,以“户口增,田野辟”作为考核各级官吏的首要标准,对于怠惰者加以惩处。又采取措施整顿户口,招集逃亡,禁止杀戮,保护劳动力,鼓励开荒,发展屯田,兴修水利,禁止军队占用农田、践毁庄稼,禁止有误农时的劳役等,因而中原地区遭受破坏的农业逐渐得到恢复,使以后对宋的战争获得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第四,尊重以儒学为主体的汉族传统文化,提倡用汉文化教育勋戚子弟。忽必烈从青年时代开始,就热爱汉族文化传统,招揽儒士,即位以后更大力提倡儒学。公元1261年设立翰林国史院,由儒士王鹗主持,王鹗奏准纂修辽史、金史。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在上都修建孔子庙。同年秋,以曾任京兆提学的许衡为国子祭酒。自此以后,许衡长期在大都主持国子监的教育工作。蒙古诸王勋贵和七品以上朝官的子弟为国子生,在这里接受文化教育,三品以上朝官可举荐“民之俊秀者”为陪堂生。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又另立蒙古国子监,蒙、汉两个国子监同时并立。随着生产的发展,各地的学校也有了恢复和发展。为了使蒙古诸王接受汉文化的熏陶,忽必烈还别出心裁地命令诸王除有僚属外,还设有专门的“说书官”。这些都有利于汉文化的保存和各级官员素质的提高。
忽必烈“附会汉法”,是以不损害蒙古贵族既得利益为前提的,因此他的革新有很大的局限性。为了坚持民族压迫,防止大权旁落,他在自觉地“附会汉法”的同时,又有意地保留一些蒙古旧制,如食邑制度、蓄奴制度、官商制度、科差制度、军事长官世袭制,以及达鲁花赤(镇守官)的设置等等。在民族关系上规定的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的等级森严。到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灭亡南宋统一中国后,潜伏着的矛盾逐渐暴露。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独擅朝政的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被杀。阿合马深得忽必烈的宠信,而反对汉法也最力,千户王著奋起而锤杀他。忽必烈晚年趋于消极保守,太子真金继续执行汉法也以夭折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