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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陈超的家庭条件比绝大多数同学都要好很多。他书包里的文具一水进口货,一支钢笔便六七百块;骑着一辆3000多块的自行车,是陈叔叔从国外带回来的;脚上穿的那双篮球鞋,据说也价值不菲。在我们每天只有三五块饭费时,陈超的书包侧兜里就卷着百十来块零花钱。
学校从初二开始安排学生晚上6点上晚自习,下午放学后,大家都在学校附近吃饭。每次陈超从兜里把那一卷钱掏出来时,都会引起周围人的关注。当然,其中包括那些每天聚集在小卖店门口的不良少年。经常有人充满戏谑地冲他说,“胖子,这么多钱,请哥哥喝瓶水呗?”遇到这种情况,陈超总会默然答应。
虽然很快他也不带着一整卷钱去小卖店了,但不良少年们依旧会让他“请客买水”。名义上是“买水”,但实际吃喝都由他来买单。甚至有一次,两个不良少年从小卖店拿走了百把块钱的商品,都让店老板“挂”在了陈超名下。放学后店老板拦住我俩,让陈超“结账”。几句争执过后,陈超竟又付了钱。
我以为这只是偶尔为之,直到有一天,陈超悄悄问我,能不能帮他把自己的松下随身听卖掉。之后的一个周末,我陪他去电子市场卖了随身听,又听他咨询起收电子词典的价格。
回家路上,我问陈超为啥要卖掉这些东西,陈超说自己欠了校门口小卖店一些钱,店老板要他还账——原来那时候,校门口的不良少年已经发展到所有消费都“挂”在陈超名下了。店老板已经多次找他,说再不“结账”就去跟他父母和学校要钱。
我很吃惊,让他把这些事情告诉老师。陈超却说,之前那次挨打,就是因为他把张平找他“借”衣服的事情告诉了家长和学校。现在那帮人找自己“买单”的钱还能承受得起,所以不想再给自己惹麻烦。
虽然陈超再三恳求我帮他保密,但我还是把这件事告诉了母亲。母亲通知了刘阿姨,刘阿姨又找到了学校,我也又一次给陈超做了“见证人”。
一行人去了校门口的小卖店,老板说平时陈超经常在他店里“招待”那些不良少年,以为他们是好朋友,所以当不良少年们要求把账“挂”在陈超名下时,他便同意了,前后加起来竟然有几千块。
刘阿姨原本坚持要报警,但最后还是在学校的劝说下放弃了。
在学校的协调下,店老板答应不再找陈超“要账”,但之前陈超已经付给他的那些钱不退。争执再三,双方最终接受了这个结果。回家路上,刘阿姨狠狠打了陈超一记耳光。
“那个小卖店就是你们学校教政治的马老师她老公开的,怪不得不让你刘阿姨报警……”母亲说,自己之前也劝过刘阿姨,不要让陈超在钱这方面太“显眼”。但刘阿姨却说,这跟陈超穿什么衣服带多少钱没关系,肯定是陈超跟那些坏孩子平时就有来往,“不然学校那么多学生,其中也不乏比陈超还有钱的,坏孩子们为什么不找他们,偏找上陈超?”
刘阿姨这样说,母亲也不好再说什么,只说让我以后注意跟陈超的距离。她担心刘阿姨的这种想法会给陈超带来麻烦,也担心我跟陈超走得太近,也会惹祸上身。
果然,2001年6月的一天,我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又看到陈超被几个社会青年拉进铁路桥下的涵洞里。
陈超被几个人围在中间,其中领头的是张平的哥哥张龙。他穿一件花衬衫,正在扇陈超耳光。听他们的对话,应该是张龙之前让陈超每周交100元“保护费”,陈超最近一次没有交上,所以被拉到这里接受“教育”。
我急忙跑去附近电话亭给刘阿姨打电话。等刘阿姨赶到时,张龙等人已经散了。刘阿姨带我和陈超去了警务室。民警不在,一名治安员接待了我们。陈超向治安员讲述了自己在涵洞里遭遇勒索“保护费”并被殴打的情况。治安员做了记录,让我们回去等消息。
我告诉治安员,带头勒索陈超的人是三职专学生张龙。治安员先是愣了一下,然后就显得有些不耐烦,说他知道了,会给民警汇报,之后打发我们离开了警务室。
此事也一直没有下文。不久后,我在学校门口见过张龙。他依旧穿着那件花衬衫,身边站着几个跟他同样打扮的社会青年。
我问过陈超,一共被张龙要去了多少“保护费”,陈超说前后有上千块,自己的电子词典和卡西欧手表也被张龙“借”去了。手表一直戴在张龙手上,但电子词典不知去向。他不敢跟张龙要,更不敢跟刘阿姨说,因为刘阿姨会骂他。
“我妈总是说,我不去招惹他们,他们会来找我吗?可你也看到了,我哪里主动招惹他们了?”陈超实在很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