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的故事3:未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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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最后是怎么破的呢?”我继续追问。朱警官笑了笑,说陈志这家伙,也是个有趣的人。

陈志1950年生,个子不高,但很精神,当过几年兵。1973年转业到机械厂后一直在保卫部门工作,虽不是公安科班出身,但常年从事治保工作,经验也很丰富。

陈志做人做事很“江湖”——在厂里大大咧咧,既跟厂领导称兄道弟,又能和普通职工玩到一起,人缘很好。

当然,除了性格外,这也跟陈志的家庭出身有关。陈志父亲退休前曾是市里的一位重要领导,兄弟姐妹也多在政府机关任职,机械厂领导“见人下菜”,陈志自然过得舒服。

陈志一直有个心愿,就是当一名警察——当年转业时他本来想去公安局工作,但他父亲觉得国企也是铁饭碗,还比政府机关多一份企业奖金,因此强行把他转到了机械厂。为了让自己更像公安,陈志甚至给公安科职工统一配发了“警服”,虽然没有肩章和领花,但乍眼一看,跟派出所民警的“89式”也没什么区别。陈志经常自嘲:“地方公安才是真警察,企业公安科就像‘二鬼子’。”为此他还挨过不少厂领导的骂。

“那时候,国企公安科的执法权限也不明确,说是没有‘刑事侦查权’,只能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处理一些本厂区域内小偷小摸的案子,但有些案子明显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他们还是关起门来自己搞。那时辖区派出所警力不足,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朱警官说。

2002年,我市进行公安机关体制改革,原属各国有单位的公安处、公安科统一由企业公安归并为行政公安,与原单位脱离从属关系。按要求,机械厂公安科改为保卫处,原有人员可以选择离开企业加入公安机关,或是留在原单位保卫处工作。

所有人都以为,一心向往公安工作的陈志肯定会正式加入市公安局,连市公安局也已做好了接收他的人事关系准备。但最后时刻,陈志却出乎意料地选择留在保卫处。

朱警官对陈志的选择表示理解,因为在朱警官看来,当时机械厂属于明星企业,经济效益很好。作为中层干部,陈志除工资以外,每年还能拿到数量可观的奖金。那时,两人早已相熟,朱警官还揶揄过陈志,说他“之前天天说羡慕地方公安,企业公安科都是‘二鬼子’。现在有机会‘转正’了,自己却舍不得那点奖金了”。陈志听了只是笑,笑完又叹了口气,却也不说别的。

就这样,陈志成为转制后第一任保卫处处长。又过了两年,朱警官也因身体问题从刑警支队调入辖区派出所,正好负责机械厂所在的片区,两人再度成为工作伙伴。

再度相会,陈志在家炒了一桌好菜,专门拿出一瓶好酒款待朱警官。也是那天,朱警官才知道,陈志居然还在关注“3·21专案”,而且还有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

“3·21专案”案发时,陈志一度雄心勃勃:以前自己处理的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这次发了大案,终于可以一展身手了。

那段时间,陈志接连半个月不着家,吃住在公安科办公室。其他职工也在他的带领下日日枕戈待旦,恨不得马上把凶手翻出来。但最终仍未能如愿。

警方撤离后,公安科恢复正常工作。陈志沮丧了很长一段时间,经常带着自己的两个“铁杆”陶运来和胡斌借酒消愁。

一次,胡斌在酒桌上跟陈志提起了一个有关赵金柱的细节。胡斌说,抓到赵金柱当晚,赵金柱曾坚称自己是为了“保护王艳”才跟踪她,还说自己看到过尾随王艳的人。当时大家都不信,可案子搞到现在,会不会真的是当初搞错了?

陈志沉默了。其实王艳出事后,他也想到了赵金柱当时说过的话。

王艳下班回家,要经过机械厂西侧的一条土路,右手边是厂围墙,左手边是城郊高场村的农田,道路尽头是省道延伸出来的一条分支路。王艳回家大概要走25分钟,除了围墙附近的路上有几盏昏暗的路灯,剩余路段皆是一片漆黑,王艳会随身携带一个手电筒照明。

赵金柱“保护”过王艳几次。除去被公安科抓住的那次,有两次确实看到了一个人,身材跟他差不多,在路灯附近看不到,一走到没有路灯的路段,那人就突然出现了。

赵金柱是为了“暗中保护王艳”而不开手电,而那个男人不知为何也不开手电,3人相隔不远,在漆黑的路上行走,赵金柱走在最后。偶尔有车路过,赵金柱通过车灯看到前面的男人穿着一套机械厂的工装,斜背一个帆布包,跟自己的打扮几乎一模一样。

“王艳回家的最后一段路有路灯,但赵金柱说走到那段路时,前面的男人又突然不见了。陈志当时认为赵金柱在‘掰(骗)’他,哪有突然出现又突然不见的人?还跟赵金柱穿一样的衣服?公安科其他人也不信,认定赵金柱在编故事。”朱警官说。

王艳遇害后,陈志起初还很犹豫,要不要跟警察说明这个情况。因为第一次接到王艳举报后,他曾带着陶运来和胡斌二人在王艳下班路上“蹲守”过一段时间,从未发现赵金柱口中的那个男人。况且赵金柱说这话时,公安科所有人都认为他在撒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假如赵金柱说的是真话,那这个男人就真的很可疑。但问题是,如果真是这样,岂不是公安科一开始就冤枉赵金柱了?胡斌建议陈志再找赵金柱聊聊。陈志也有这个想法,但那时赵金柱已在监狱服刑,陈志与他非亲非故,不可能见到他。

“作为机械厂公安科科长,陈志为何没有在警方调查时告知这一情况,他当时是怎么想的?”听到这里,我打断了朱警官。

“我后来问过陈志,”朱警官解释说,“他当时心里还是很犹豫。那天与胡斌吃完饭后,陈志又找陶运来商量。与胡斌相反,陶运来坚称赵金柱那晚就是‘贼喊捉贼’,赵金柱耍流氓这事已是板上钉钉,现在把‘当初他用来蒙混过关的话’讲给警察,不就是扰乱警方工作吗?”

更何况陈志自己也有私心:虽然赵金柱是因为“流氓罪”被抓进监狱的,但万一最初尾随王艳一事真不是赵金柱干的,那他和机械厂公安科恐怕也逃不过要承担责任。

犹豫再三,陈志当时便隐瞒了这个信息。

“那为什么又给你讲?”

“因为他开始怀疑到一个人身上了。”朱警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