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看透股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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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有限合伙间接架构总结

以上我们讲解了有限合伙间接架构在转股和分红两种场景下的涉税知识点,下面进行总结。

1.持股目的为卖股

通过牛牛合伙案例,我们了解到合伙企业属于税收透明体,因此当持股目的是卖股套现时,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间接架构,能避免持股公司间接架构的重复征税问题[1]。在马老板卖股案例中,我们又了解到,当持股目的是卖股套现时,有限合伙间接架构由于适用“经营所得”税目,因此整体税负高于个人持股直接架构。也就是说,当持股目的为卖股套现时,税负从低到高,依次为个人持股直接架构→有限合伙间接架构→持股公司间接架构(见图3-14)。

图3-14 卖股场景下,三种股权架构税负比较

也许有人会问,当股权战略为卖股套现时,有限合伙间接架构并非税负最佳,为什么还要选择呢?原因在于,股权架构设计中,除了税负的考量,还有很多非税的考虑。有限合伙间接架构虽然未必税负最优,却有其他非税维度的优势,在本书第5章盐津铺子案例中,我们就会看到企业便是基于非税收因素的考虑,最终采用了有限合伙间接架构。

2.持股目的为分红

通过掌趣科技案例,我们了解到在分红模式下,三种股权架构最终的所得税税负相同,但纳税时点有差异。由于持股公司间接架构具有纳税缓冲垫的功能,所以更有优势(见图3-15)。

图3-15 分红场景下,三种股权架构税负和纳税时点比较

[1] 持股公司间接架构中,持股公司转让持有的被投资公司股权,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持股公司向个人股东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