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案例6:开心麻花
本案例的主角叫开心麻花[1],但因为税,开心麻花却不开心了。这要从开心麻花搭建的股权架构说起。开心麻花的创始人是张晨和遇凯。2013年2月,开心麻花对包括张晨和遇凯在内的11名核心高管实施了股权激励。在具体实施激励时,11名高管设立了开心兄弟合伙[2]作为持股平台。2015年开心麻花挂牌新三板。截至2017年6月,开心麻花的股权架构如图3-12所示。
图3-12 开心麻花的股权架构图
2018年12月,新三板公司开心麻花召开了股东大会,决议分红1.98亿元,其中开心兄弟合伙取得股息红利2 000万元。早在2014年,国家为了支持新三板,给予了新三板个人股东分红优惠,只要个人持股时间超过1年,就可以享受免个税的待遇[3]。
但开心兄弟合伙的11个兄弟很快得知,由于优惠政策只给予“个人直接持股”,而这11名合伙人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因此无法享受免税待遇。从法规条文看,不给予税收优惠的确没问题[4]。但开心兄弟合伙并没有实质运营,纯粹是员工持股平台,仅仅因为投资者搭建了有限合伙间接架构,便无法享受税收优惠,11名兄弟确实开心不起来。在有限合伙间接架构中,类似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我们再来看蓝色光标(300058)案例。上市公司蓝色光标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智度德普[5]间接持股智度投资[6](见图3-13)。
图3-13 蓝色光标投资智度德普架构图
智度投资分红至智度德普,智度德普再将股息红利分配给蓝色光标,蓝色光标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呢?
如果蓝色光标直接持股智度投资,从智度投资取得的分红享受免税待遇显然没问题。但当蓝色光标搭建了有限合伙间接架构后,也会遭遇和开心麻花同样的烦恼,由于不符合“直接投资”而无法享受免税待遇[7]。实务中由于搭建了有限合伙间接架构,而导致合伙人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形如表3-2所示。
表3-2 有限合伙间接架构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汇总表
①见本书第24章内容。
如果企业遇到上述情况,只能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并遵守其执行口径。
[1] 开心麻花全称为北京开心麻花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案例资料来源于《北京开心麻花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北京开心麻花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2] 开心兄弟合伙全称为北京开心兄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
[4]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第一条第(三)项,关于自然人投资者从投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问题的意见:财税〔2015〕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5] 智度德普全称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 智度投资全称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只有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才能享受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