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十四-07陷狱
遂决定走前再去看趟豆儿,于是托伙计留话给道长,自己直奔状元府。
状元府外仍能瞧出喜气。下人正洒扫门庭。
十四表明来意,对方表示这就进去禀报。说完丢下扫帚,用力走向门内,之后却停在那,转过身来看她,并同伙伴交换眼神,放肆嘲笑。
十四惊觉前几日的消息就是这么来的。
也不废话,提杖便闯!
那些人自然拦她,自然也拦不住,只好大叫:“瞎子闯门啦!”
十四径奔内院,寻不见豆儿,心中焦急,边喊边闯,连翻三个院子!
这可吓坏了状元府一众家人,奔走阻拦。十四三拳两脚打退,随手抓住个小厮,逼问豆儿下落。
却听身后一道细声:“丁姐姐?”
扭头看到个幼稚弱女,八九岁年纪,身形单薄,头梳双丫,不是豆儿是谁?
但她身上不见锦衣,反而是比来时更旧、更破的粗服,蓬头垢面,鞋还露出趾头。
更可恶者,手里提着净桶——人小桶大,纵使双手,也只勉强抬离地面,晃晃悠悠,粗服上溅了不少便溺。
眼底乌青,手腕带伤。
十四扔了小厮,上前牵过豆儿,一脚踢飞净桶!
状元府侍从来不及躲,被溅到者有好几个。
“状元郎呢?”十四凶神恶煞。
下人唯唯诺诺,说状元夫妇还没起床。
十四要带豆儿去讨公道,被豆儿拽住胳膊摇头,乞求说:“丁姐姐,你带我回扬州吧。我愿意在春烟楼挂牌子接客。”
十四怒上心头,恨不能立时杀了状元一家。
顾虑到豆儿,只好强按怒火,撂话道:“告诉状元郎,豆儿我带走了,从今往后都跟他没关系!他最好别来追。否则我大开杀戒,定让状元府鸡犬不留!”
侍者唯唯诺诺,不敢多言。
十四带豆儿回客栈。
道长见状大惊。
十四恼道:“有话路上说,先架车!”
道长是聪明人,看到豆儿形状,已经明白八分,并不废话,驾车搬行李,直奔城门。
却被人守株待兔,抓个正着。
对方早有防备,知道十四是高手,又知道豆儿是她软肋,所以不仅多备得力干将,还避开正面冲突,先智取了豆儿,然后以此要挟,逼十四束手就擒。
十四被迫就范。
三人被带到京兆府,当即升堂,审定十四的罪名除了拐带良家之外,还有个杀人。
苦主是十四在宋州所杀那两名船夫的家人,还有船主,告十四勾结水贼,里应外合害死船上十二条人命,另掳走妇女八名、财物无算。
又不知从哪找来的证人,指证十四在破庙杀死船夫某甲和某乙,凶器就是她藏在随身竹杖内的那把剑。
十四听证人说得详细,猜出是当日藏身破庙的同路人。
因此,对杀人一节并不否认,只强调自己所杀之人才是水贼刘黑七同党,且对自己和豆儿心怀不轨。之后她返回杀人,也是知道庙里还有其他妇人,担心她们遇害。
审官问证人是否听死者说过那样的话。
证人回说睡着了,不知道。
又问十四三人走后,死者有无对其他妇人不轨。
亦回没有。
审官由是一拍惊堂木,怒喝十四:“大胆刁妇,人告你杀人不仅有人证还有物证,你却空口白牙,诬陷好人,委实可恶!”
豆儿虽瑟瑟发抖,却也壮胆冲出,说某甲和某乙的话她听到了。却被审官以其年幼无知,被十四诱拐胁迫,证言无法鉴别真假为由驳回。
之后审理起十四诱拐状元女豆儿的案子。
原告一方只来了状元府的下人,状元郎没敢来。
十四反告状元郎买凶杀女,蓝田毛思忠便是人证。进京之后,虽因右相承诺,状元郎假意认下豆儿,回去后却倍加苛待,食子之心不灭。
这下审官怒火更甚,说疙瘩寨毛思忠占山为王,作恶已久,蓝田县多次剿匪无功,可见凶恶。十四与他合刃却能毫发无伤,全身而退,必有勾结。
豆儿喊说:“那是因为丁姐姐剑法厉害!”
“剑法厉害又怎么会被区区几个县尉拿住?”
一句话令豆儿哑口无言。
遂当庭判了十四拐带、杀人、勾结贼匪,秋后问斩。
豆儿大哭。十四托道长送她回扬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