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试验方法
7.3.1 轻型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标准贯入量为30cm,落锤应按标准落距自由下落,记录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累计记录贯入30cm的锤击数N10。
2 试验应先用钻探设备钻至试验土层的顶面以上0.3m处,然后进行连续贯入试验。
3 当贯入30cm的击数超过100击或贯入15cm的击数超过50击时,可终止试验。
7.3.2 重型、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型和超重型动力触探的标准贯入量均为10cm,落锤应按标准落距自由下落,记录标准贯入量锤击数N63.5、N120。
2 试验时锤击频率应控制在15~30击/min,试验应保持连续贯入。
3 试验过程中应防止落锤偏心和探杆的侧向晃动,并保持探头的垂直贯入。
4 遇地层松软无法按标准贯入量记录试验锤击数时,可记录每阵击数N(一般为1~5击)的贯入量Δs,然后再换算为标准贯入量锤击数。
5 重型动力触探实测锤击数连续3次大于50时,即可停止试验;当需继续试验时,应改用超重型动力触探。当超重型动力触探实测击数小于2时,应改用重型动力触探进行试验。
6 在钻孔中分段进行触探时,应先钻探至试验土层的顶面以上1.0m处,然后再开始贯入试验。
7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深度超过15m、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深度超过20m时,应注意触探杆的侧摩阻力对试验结果产生的影响。
锤击频率对试验成果有一定的影响。15~30击/min的锤击频率是我国各行业的经验总结,普遍采取的控制标准,也是我国积累动力触探试验经验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国内外动力触探试验积累的经验,在深度较浅的范围内,探杆的侧壁摩阻力对试验结果的影响不明显,可不予考虑。当试验深度超过15m以后,触探杆的侧摩阻力对试验结果影响较大。实际工作中,可采取钻探掏孔或泥浆润壁等方式消除或减小探杆侧壁摩阻力的影响。